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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某区与被执行人孙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

2020年04月16日
作者: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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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立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  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索引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7601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情简介

   该案判决书判令:被告孙彩芹立即停止侵权,并于2019年2月27日前腾空种植在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某社区的土地1.76亩(四至:东至孙维竹、西至孙甲伟、南至路、北至路)。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孙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5 月24日申请人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某社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孙某于2019年6月3日前腾空占有的土地,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2019年8月15日已张贴腾迁公告。

    2019年11月13日,为使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城阳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万熙亮带领执行干警在上马街道某社区对该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件进行腾迁执行行动。我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城阳区公安分局30名公安民警、城阳区上马街道办事处部分工作人员到场参与执行行动,为确保执行程序更加公开透明,我院全程进行录音录像,邀请了城阳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最终,腾迁工作圆满完成。

三、法官点评

   强制腾迁是树立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具体体现。该案执行当日,孙某一家十几口人在执行现场滞留,我院执行干警对在现场的被执行人及其亲属进行了说服教育,被执行人见已无反转余地,让家人离开了执行现场,经过一天的行动,我院成功将土地上的苗木装车、搬运及转移,将土地交接给了申请执行人。2019以来,我院执行局穷尽执行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逃避、抗拒执行行为,教育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承办人:胡绪庆   田国涛           

联系电话:18561997526  18561997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