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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岛》:无牌无证无保险,被人撞伤反要赔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年07月04日
 

    近日,隋某(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且未投交强险,被同样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徐某撞伤后反而需要赔给对方钱,这是怎么回事呢?“原告徐某驾驶无牌照木兰摩托车与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的被告隋某相撞。”黄岛区人民法院刘法官告诉记者,事故导致隋某、徐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法医鉴定,徐某左眼损伤为八级伤残;隋某腿部损伤为十级伤残。记者从交通警察大队获悉,徐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驶入路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隋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事故发生后,隋某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徐某赔偿医疗费约3万元、残疾赔偿金2万余元等,共计近6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徐某赔偿1万元,剩余的约2万元由徐某按主要责任承担70%。”刘法官说,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其他赔偿项目未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死亡伤残限额11万元,应当由徐某全部赔偿,综上,徐某共赔偿隋某约5万元。
  但在隋某起诉徐某案审结后不久,徐某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隋某赔偿医疗费约1万元、残疾赔偿金7万余元等,共计近9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要求的赔偿项目均未超出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即隋某应足额赔偿徐强的各项经济损失。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损失相抵后,由隋某再赔偿徐某5000元。
  法官说法:
  驾车需投交强险,未成年人严禁驾驶机动车!交强险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机动车必须缴纳的险种。如果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发生交通事故,应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相当于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伤情和实际损失先行赔偿”。同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只有超出交强险限额各分项范围后,才能按照责任比例承担。案例中相对损失较小的徐某,因未超出交强险规定限额范围,所以交警认定的责任比例不能适用,因此未投交强险、负次要责任的隋某要倒赔钱。

(本文载于201374日《新黄岛》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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