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岛》:无牌无证无保险,被人撞伤反要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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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3年07月04日 | ||
近日,隋某(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且未投交强险,被同样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徐某撞伤后反而需要赔给对方钱,这是怎么回事呢?“原告徐某驾驶无牌照木兰摩托车与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的被告隋某相撞。”黄岛区人民法院刘法官告诉记者,事故导致隋某、徐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法医鉴定,徐某左眼损伤为八级伤残;隋某腿部损伤为十级伤残。记者从交通警察大队获悉,徐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驶入路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隋某无证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未确保安全,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事故发生后,隋某向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徐某赔偿医疗费约3万元、残疾赔偿金2万余元等,共计近6万元。“根据相关规定,应当由徐某赔偿1万元,剩余的约2万元由徐某按主要责任承担70%。”刘法官说,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其他赔偿项目未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死亡伤残限额11万元,应当由徐某全部赔偿,综上,徐某共赔偿隋某约5万元。 (本文载于2013年7月4日《新黄岛》第6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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