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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伪造公章卖经适房获刑12年罚金20万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4月24日

伪造公章卖经适房获刑12年罚金20万

 

□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刘成龙 通讯员 王 阳

本报讯 近日,黄岛区法院办理了一件伪造公章卖经济适用房的案件,被告张鹏(化名)最终获刑12年。

    据了解,“90后”张鹏从事房地产工作,谎称能通过内部关系购买到黄岛区 “大卢家疃经济适用房”和“山水新城”的商品房。2012年至2014年3月间,他伪造“胶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青岛灵山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两枚公章,并以“胶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分别与陈某、韩某等7人签订购房协议、合同,骗取购房款、好处费等共计人民币183万余元。

黄岛区法院最终判处张鹏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20万元。

(本文载于2015年4月24日《青岛日报》第4版)

 

 

谎称卖经适房,90后骗了183万

伪造开发公司公章骗取购房者信任,小伙一审获刑12年

日期:2015 -04-24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4月23日讯(记者 赵丽云 通讯员 王阳)“想买经适房吗?我有内部关系可以帮你忙,但是需要收点中介费。”90后小伙张某谎称自己可以通过内部关系买到经适房,2012年至2014年3月期间,伪造了开发公司公章,先后与7人签订伪造购房合同,骗取购房款、好处费共计183万余元。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此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张某曾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做过销售,熟悉房屋买卖的各个环节,利用自己的这点“专业优势”,在2012年至2014年3月两年多期间内,他谎称自己可以通过内部关系低价购买到青西新区“大卢家疃经济适用房”和“山水新城”商品房,不过需要收取打点关系的好处费。

    为了骗取购房者的信任,张某伪造了“胶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和“青岛灵山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两枚印章,冒用“胶南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分别与陈某、樊某、辛某、曹某等5人签订了“大卢家疃经济适用房”购房协议、合同,与丁某、韩某2人签订了“山水新城”商品房的购房协议、合同,骗取了7人购房款、好处费共计183万余元。

    交了购房款签了合同却迟迟不交房,很快购房者察觉了张某的骗局,2014年4月,张某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此时183万元被张某挥霍一空。

    近日,黄岛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经济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所有权,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黄岛区法院法官提醒有意向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消费者,一定要在符合各项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官方发布的正规途径和程序进行购买,不要相信所谓的“特殊途径”。消费者在购房时不要轻信一些无法核实的话和一些口头上的担保承诺,尤其是当房价和购房条件明显偏低的时候,更要提高警惕。

(本文载于2015年4月24日《半岛都市报》A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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