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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晚报:网上叫卖苏卡达陆龟,青岛一男子被判缓刑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8月24日

    一名男子在二手网络交易平台上叫卖自己饲养的苏卡达陆龟,被公安机关盯上并顺线抓获。824日记者从黄岛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官曹旭晶通过互联网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刑罚。

前不久,公安机关获取线索,202011月,张某某将饲养的一只苏卡达陆龟信息挂在二手网络交易平台上,以30003500元的价格对外出售,若干买家争相与张某某联络。接到报警后,公安机关在张某某住处将其查获、扣押他饲养的陆龟。经鉴定,张某某饲养出售的陆龟为胫刺陆龟,又称苏卡达陆龟,被列入《CITES公约》(2019版)附录二,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侦办结束并移交后,张某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黄岛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苏卡达陆龟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中的野生物种,属于管制其国际贸易的物种。根据张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刑法》之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张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张某某系未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官呼吁,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自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禁止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否则必将受到刑事制裁。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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