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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新规》之利率上限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19日

合同成立时间

一审受理时间

计息期间

利率

2020年8月20日之前

2020年8月20日之前

自合同成立至借款返还之日

不超过24%

2020年8月20日之后

自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20日

不超过24%

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

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

2020年8月20日之后

2020年8月20日之后

自合同成立至借款返还之日

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

  注:借款返还时间届至才可能启动一审受理期间

  简而言之:

  1.借款合同成立之日与借款返还之日均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年利率不得超过24%;

  2.借款合同成立之日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年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LPR的四倍;

  3.借款合同成立之日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借款返还之日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借款合同成立之日至2020年8月19日年利率不得超过24%,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年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LPR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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