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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小心执行变执“刑”!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29日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个人立身处世的基本原则,但有的人无视诚信,面对生效法律文书依然心存侥幸,各种花式“拒执”企图规避执行。法律的权威不容挑衅,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除了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外,还可能构成“拒执罪”,面临刑事处罚!

  案情回顾

  刘某某为他人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经法院判决,刘某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查封刘某某房屋一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司法拍卖,由买受人竞得该房屋。法院向刘某某送达腾迁裁定书,限令其30日内迁出上述房屋。刘某某拒绝腾迁。刘某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提起公诉。后刘某某于宣判前腾出房屋。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刘某某认罪认罚,于本案宣判前履行了腾房义务,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战。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严重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挑战法律权威,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且受到刑事处罚后其民事责任仍不会免除。本案也为广大被执行人敲响警钟,要及时主动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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