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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即墨法院纵深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10日

  即墨法院自2016年11月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以来,思想高度重视,工作措施有力,按照中院部署,吃透文件精神并结合即墨案件特点,探索建立了“一二三四”审判模式,即围绕“一个中心”、搭建“二个平台”、创新“三项机制”、抓好“四项工作”,推动试点改革深入开展,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试点以来,即墨法院审理认罪认罚案件2697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77.5%,其中速裁程序占56%,简易程序占12%,普通程序占32%,案件服判息诉率98.8%,呈现出认罪认罚案件数量上升、服判息诉率上升、司法公信力上升和庭审时间缩短、审限缩短、上访上诉下降“三升三降”的良好态势。在全国法院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进行座谈交流,最高院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专报推广了经验做法;中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讨会代表前来观摩交流;在全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培训会上作经验交流。

  围绕“一个中心”,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双丰收”

  一个中心,即以社会矛盾化解为中心。早在2010年,即墨法院就会同即墨区政法各部门及村居、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了刑事附带民事公检法联动调解为主,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组织化解共同参与的涉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罪案矛盾的化解置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如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会同村居共同调解、婚恋问题引发的通过妇联介入、同事工友之间的矛盾通过工会介入、涉及少数民族的通过统战部门协调、交通事故引发的通过保监会调解等等,充分调动一切资源,通过主动履行民事赔偿等多项措施,将解纷止争的关口前移。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已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像邻里、同事、亲友之间发生的轻伤害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不起诉,据粗略统计,每年撤案、不起诉的案件将近百起,到了审判阶段辅助非监禁刑、免刑适用,努力从根源上化解罪案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并在先行先试中取得了宝贵的工作经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以来,即墨法院立足刑事附带民事联动调解取得的经验,坚持把鼓励被告人真诚认罪、有效减少控辩双方对抗、保证被告人能够得到从宽处罚、有效化解罪案矛盾纠纷作为根本出发点,确保案件案结事了,裁判结果能够得到社会和公众认同。针对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和被害人双方未能达成赔偿谅解、进而影响认罪认罚程序适用这一关键问题,特别是由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和过失犯罪案件,即墨法院会同检察院创设附条件量刑建议,区分是否取得赔偿谅解两种情形,分别提出附条件量刑建议,如故意伤害案件,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若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可适用缓刑”,通过这种方式再给被告人一次机会,激励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主动赔偿、有效化解矛盾。试点以来,刑附民案件调解率达97.5%,即时履行率100%,为被害人挽回损失1.6亿余元,没有发生上诉、上访案件。

  搭建“二个平台”,力促案件审理步入“快车道”

  搭建监区审判平台。对危险驾驶、盗窃、容吸等已刑拘但不需要逮捕或不能逮捕的轻罪嫌疑人,为了保证刑拘直诉、一步到庭,即墨法院在看守所内首创设立了监区“认罪认罚案件专审工作室”。法官、检察官、值班律师通过看守所的认罪认罚绿色通道进入监区,集中发诉、集中开庭、当庭宣判。对于没有家属旁听的案件,一般采取这种模式,每次可提审5-10人,看守所指定管教民警全程陪同,被告人不需要出监区受审,不需要法院法警值庭,确保已刑拘被告人在7日内即完成刑拘、审查起诉、开庭宣判的全流程,实现了公检法无缝衔接,从简从快从宽有机结合,刑拘直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平均不到三天。试点以来总计有492起案件通过“刑拘直诉”模式在专审工作室审判结案,《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专门进行了宣传报道。

  “前不久,五个醉驾案件在一次开庭中得以审理,以前从监区提押到审判庭开庭,需要十名法警,光提押的过程至少需要半个小时,而进入监区开庭,将被告人提审到工作室只需要几分钟,还不需要法警,效率大大提升。”刑事审判法官张红表示。

  搭建提审室科技法庭平台。近年来,即墨法院年均审结刑事案件1300件,但是在普东看守所仅有一个法庭,为了缓解审判庭紧张的问题,经过反复论证、多次协商,在青岛市公安局的支持下,即墨法院将两处设立有隔离区间的提审室,改造为集远程提讯开庭、同步录音录像、网络庭审直播、方便旁听庭审于一体的科技法庭,用于认罪认罚案件的开庭审判。被告人无需办理出监手续,由民警押解到隔离区间内受审,法院派出1-2名法警维持审判区的旁听秩序,开庭时间减少了50%以上。

  “对于判处实刑、不需要办理释放手续的案件,我们多采用‘三方远程’方式开庭,即法官在法院审判庭、公诉人在检察院提审室、被告人在看守所科技法庭,家属可以选择旁听,控辩审三方通过远程视频连线完成庭审,节省了来回在途时间,兼顾了安全与效率,实现了现代科技与试点工作的深度融合。”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浩表示。

  创新“三项机制”,确保公平正义“不打折”

  创新程序倒转机制。对于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但在一审开庭前或法庭审理终结前表示认罪的案件,创设程序倒转机制,由即墨法院向检察院提出重新启动认罪认罚程序的建议,推动控辩双方重新达成量刑具结,促使被告人真诚认罪,能够得到从宽处罚。

  2018年即墨法院受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及其子被告人刘小某因农村房屋修缮与邻居张某及其子张小某等人发生争执,厮打。其间,双方互殴共造成四人轻伤,二家共四人被提起公诉。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一旦发生冲突真是仇人相见分外眼红,两家矛盾一度不可调和、扬言要鱼死网破,邻居们也议论纷纷,“弄不好要出大事”。即墨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经过详细阅卷,找到了双方矛盾的根源,就是一方认为另一方侵占了自家十公分的地,为此办案法官先后三次到村里勘查现场,了解当地的乡规民约,并到村委、土地所、经管中心调阅了地籍等原始档案,找到村干部、双方长辈等关系人反复做工作,最终使双方分清了权属、冰释了前嫌、化解了矛盾,均请求法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进行从轻处理,后经与检察院再次沟通,通过程序倒转出具了量刑建议,双方四人均得到了从轻处罚,村里也恢复了往日的和谐。

  试点以来,通过程序倒转重新适用认罪认罚程序755件,占认罪认罚总数的28%,实现了认罪认罚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到开庭审判的全流程覆盖。

  创新快速司法确认机制。针对试点中发现的有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在自行达成民事赔偿调解协议之后反悔,或者赔偿协议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愿、遗漏诉讼参与人等影响审判效率的问题,即墨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办案机关在第一时间将调解协议提交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对于拟判处缓刑需要进行社区调查评估的,由办案机关同步开展社区调查,防止进入审判程序之后再行调查,需要等待调查结果而延误时间;对于判前已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因取保候审的条件与缓刑适用条件一致,可不再委托调查评估。目前已有78起认罪认罚案件通过快速司法确认机制实现即时确认,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良好效果。

  创新权利保障机制。即墨法院自试点之初便协调区司法局,从全区遴选出30名优秀执业律师,组建了法律援助团队,分别在法院、检察院和看守所设置了律师工作站,保证不在押被告人可随时要求提供法律帮助,在押被告人可随时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由检察院或法院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建立专门律师名录和值班表,统一制发工作证,在看守所设立专门的工作通道,方便律师随时和及时参与诉讼。今年以来,即墨法院又将认罪认罚法律援助与普通程序刑事辩护全覆盖相结合,全方位、无缝隙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目前各律所从试点初期的被动配合,到现在主动争取,积极性越来越高、履职情况良好。

  抓好“四项工作”,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实现“新突破”

  抓好组织领导保障。即墨法院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向区委政法委进行专题汇报,推动公检法司等部门会签了《加快推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权利告知、案件分流、量刑建议、社区矫正等责任分工,抓好部门联动配合,为试点工作的密切配合、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抓好审判规范建设。即墨法院制定权利义务告知书、量刑建议调整书、含有认罪认罚标识的刑事判决书等涵盖整个流程的法律文书;针对常见罪名制定出台《要件审理规范》,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侦查程序、实体方面存在的问题,会签《刑事案件证据规范指引》,强化证据裁判,确保从快不降低工作标准,从简不影响办案质量。

  “为了体现认罪认罚的效果,我们经常选取同类型的案件,将认罪认罚与不认罪的一同开庭,如两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均贩卖0.5克,事实、情节基本相同,唯一区别就在于认不认罪,结果认罪认罚的判了六个月,不认罪的判了九个月,区别显而易见,这种案例在看守所内迅速传播,树立了良好的示范效应。2018年我们的案件发改率为5.48%,案件质量位列全省第七位,今年以来案件平均办案天数30.81天,认罪认罚的适用直接助推了整体办案质效提升。”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卫表示。

  抓好审判队伍保障。即墨法院现有6个刑事审判团队,全部参与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案件适用范围涵盖大多数罪名。落实专人负责制度,具体承担司法统计专报、问卷调查、信息收集反馈等工作,及时反映汇报司法统计数据和试点做法经验。

  抓好司法公开工作。主动向上级法院和区委、人大报告试点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向社会发布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宣传试点工作成效,争取赢得社会和公众的广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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