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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已过诉讼时效 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5日

  诉讼时效制度,是一项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法律制度。正常情况下,权利人应当积极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近日,石泉县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原告在欠款5年期间内未主张权利,导致自身利益受损,但在该院法官的悉心调解下,案件得以圆满了结。

  原告朱某向法庭提交了一纸诉状,起诉被告赵某偿还1万余元的货款,随后在初期审查案件材料时就发现了朱某提供的欠条是2015年2月份被告向原告出具的,并承诺在当年的农历3月份偿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此欠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原告朱某称在欠款这几年时间里,曾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但是被告常年不在家,也联系不上,无法找到被告,这才起诉到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到案情后,本着司法为民的态度,仍然积极地与被告赵某取得联系,但赵某在电话里却称:“我给原告出具的欠条已经5年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他拿我没办法,我就是不认这个账他也没办法。”法官没有因此放弃,通过电话多次劝导被告赵某,耐心反复做工作。最终,在法官多次悉心劝导下,赵某也答应了给原告偿还5800元的欠款本金,但是对利息部分却心有余而力不足,想请求法官给原告做做工作。接着,法官又给原告做工作,原告朱某二话没说也痛快答应了赵某的条件。于是被告当庭支付给朱某5800元,最后两人开心的握手言和。

  法条链接: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现行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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