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全国妇联授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妇女维权合议庭“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以表彰市中院长期以来对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视和取得的成绩。昨日,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市中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4年妇女维权情况并发布十大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据统计,2014年,市中院共审结妇女维权案件597件,调解率达65%,为223起案件的女性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1.2万元。全市两级法院还发出11份“家暴禁止令”,保护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据统计,近年来,我市涉家庭暴力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肢体暴力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冷暴力等精神暴力案件数量上升明显。
将心理学引入婚姻家庭纠纷
2014年初,市中院在民五庭妇女维权合议庭的基础上,与青岛市妇联共同成立了“妇女维权调解室”和“家事心语工作室”,形成“一庭二室”妇女维权工作平台,并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把心理学知识引入案件审判和调解。“我们以妇女维权合议庭成员为主体,建立了由心理咨询志愿者和专家顾问团成员参与的调解团队,把心理疏导和干预引入婚姻家庭案件。在此类诉讼的各个阶段,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合议庭委托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民陪审员或志愿者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争取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妇女维权合议庭法官刘琰告诉记者,市中院民五庭合议庭成员均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
2014年,“青岛法院司法心理学实践基地”在即墨市人民法院成立,将心理学知识扩展应用到妇女权益保护、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回访帮教等工作中。
全市去年发出11份“家暴禁止令”
法官熟悉法律知识,基层妇女干部熟悉基层情况,2014年初,市中院与市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这两个优势结合起来。该意见旨在发挥妇联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其中,胶州市人民法院从2014年7月至12月通过离婚纠纷联调联动机制调解离婚案件58件,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家暴禁止令”是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在2012年通过的旨在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威慑、教育施暴者,保护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一项人身安全制度。实施至今,全市两级法院共发出近30份“家暴禁止令”。“其实,在许多离婚案件中都存在家庭暴力情况,但许多受害人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顾虑或对‘家暴禁止令’缺乏了解,未在诉讼中提出申请,这是‘家暴禁止令’发出数量不多的原因之一。应受害人申请,法庭确认存在家庭暴力情况后,会在作出离婚判决的同时发出‘家暴禁止令’,如果暴力行为情况紧急、严重,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发出。”刘琰介绍,“发出‘家暴禁止令’后,法官会通过电话等方式回访监督履行情况,对违反‘家暴禁止令’的当事人,将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和拘留处罚。从目前情况来看,所有当事人均能自觉履行,未发生拒不履行的情况。”
证据是在诉讼中确认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关键,相较于易取证的肢体暴力证据,冷暴力等精神暴力由于没有明显伤痕取证较难。“对冷暴力等精神暴力可以通过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社区组织证明、短信和微信、保证书和忏悔书等证据确认。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一定要冷静注意收集证据。”刘琰提醒。
——本文载于2015年3月6日《青岛财经日报》A12版
3月1日,全国妇联授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妇女维权合议庭“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以表彰市中院长期以来对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视和取得的成绩。昨日,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市中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4年妇女维权情况并发布十大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据统计,2014年,市中院共审结妇女维权案件597件,调解率达65%,为223起案件的女性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1.2万元。全市两级法院还发出11份“家暴禁止令”,保护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据统计,近年来,我市涉家庭暴力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肢体暴力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冷暴力等精神暴力案件数量上升明显。
将心理学引入婚姻家庭纠纷
2014年初,市中院在民五庭妇女维权合议庭的基础上,与青岛市妇联共同成立了“妇女维权调解室”和“家事心语工作室”,形成“一庭二室”妇女维权工作平台,并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把心理学知识引入案件审判和调解。“我们以妇女维权合议庭成员为主体,建立了由心理咨询志愿者和专家顾问团成员参与的调解团队,把心理疏导和干预引入婚姻家庭案件。在此类诉讼的各个阶段,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合议庭委托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民陪审员或志愿者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争取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妇女维权合议庭法官刘琰告诉记者,市中院民五庭合议庭成员均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
2014年,“青岛法院司法心理学实践基地”在即墨市人民法院成立,将心理学知识扩展应用到妇女权益保护、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回访帮教等工作中。
全市去年发出11份“家暴禁止令”
法官熟悉法律知识,基层妇女干部熟悉基层情况,2014年初,市中院与市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这两个优势结合起来。该意见旨在发挥妇联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其中,胶州市人民法院从2014年7月至12月通过离婚纠纷联调联动机制调解离婚案件58件,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家暴禁止令”是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在2012年通过的旨在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威慑、教育施暴者,保护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一项人身安全制度。实施至今,全市两级法院共发出近30份“家暴禁止令”。“其实,在许多离婚案件中都存在家庭暴力情况,但许多受害人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顾虑或对‘家暴禁止令’缺乏了解,未在诉讼中提出申请,这是‘家暴禁止令’发出数量不多的原因之一。应受害人申请,法庭确认存在家庭暴力情况后,会在作出离婚判决的同时发出‘家暴禁止令’,如果暴力行为情况紧急、严重,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发出。”刘琰介绍,“发出‘家暴禁止令’后,法官会通过电话等方式回访监督履行情况,对违反‘家暴禁止令’的当事人,将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和拘留处罚。从目前情况来看,所有当事人均能自觉履行,未发生拒不履行的情况。”
证据是在诉讼中确认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关键,相较于易取证的肢体暴力证据,冷暴力等精神暴力由于没有明显伤痕取证较难。“对冷暴力等精神暴力可以通过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社区组织证明、短信和微信、保证书和忏悔书等证据确认。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一定要冷静注意收集证据。”刘琰提醒。
——本文载于2015年3月6日《青岛财经日报》A12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3月1日,全国妇联授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妇女维权合议庭“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以表彰市中院长期以来对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视和取得的成绩。昨日,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市中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4年妇女维权情况并发布十大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据统计,2014年,市中院共审结妇女维权案件597件,调解率达65%,为223起案件的女性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1.2万元。全市两级法院还发出11份“家暴禁止令”,保护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据统计,近年来,我市涉家庭暴力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肢体暴力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冷暴力等精神暴力案件数量上升明显。
将心理学引入婚姻家庭纠纷
2014年初,市中院在民五庭妇女维权合议庭的基础上,与青岛市妇联共同成立了“妇女维权调解室”和“家事心语工作室”,形成“一庭二室”妇女维权工作平台,并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把心理学知识引入案件审判和调解。“我们以妇女维权合议庭成员为主体,建立了由心理咨询志愿者和专家顾问团成员参与的调解团队,把心理疏导和干预引入婚姻家庭案件。在此类诉讼的各个阶段,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合议庭委托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民陪审员或志愿者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争取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妇女维权合议庭法官刘琰告诉记者,市中院民五庭合议庭成员均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
2014年,“青岛法院司法心理学实践基地”在即墨市人民法院成立,将心理学知识扩展应用到妇女权益保护、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回访帮教等工作中。
全市去年发出11份“家暴禁止令”
法官熟悉法律知识,基层妇女干部熟悉基层情况,2014年初,市中院与市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这两个优势结合起来。该意见旨在发挥妇联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其中,胶州市人民法院从2014年7月至12月通过离婚纠纷联调联动机制调解离婚案件58件,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家暴禁止令”是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在2012年通过的旨在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威慑、教育施暴者,保护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一项人身安全制度。实施至今,全市两级法院共发出近30份“家暴禁止令”。“其实,在许多离婚案件中都存在家庭暴力情况,但许多受害人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顾虑或对‘家暴禁止令’缺乏了解,未在诉讼中提出申请,这是‘家暴禁止令’发出数量不多的原因之一。应受害人申请,法庭确认存在家庭暴力情况后,会在作出离婚判决的同时发出‘家暴禁止令’,如果暴力行为情况紧急、严重,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发出。”刘琰介绍,“发出‘家暴禁止令’后,法官会通过电话等方式回访监督履行情况,对违反‘家暴禁止令’的当事人,将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和拘留处罚。从目前情况来看,所有当事人均能自觉履行,未发生拒不履行的情况。”
证据是在诉讼中确认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关键,相较于易取证的肢体暴力证据,冷暴力等精神暴力由于没有明显伤痕取证较难。“对冷暴力等精神暴力可以通过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社区组织证明、短信和微信、保证书和忏悔书等证据确认。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一定要冷静注意收集证据。”刘琰提醒。
——本文载于2015年3月6日《青岛财经日报》A12版
3月1日,全国妇联授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妇女维权合议庭“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以表彰市中院长期以来对妇女维权工作的重视和取得的成绩。昨日,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市中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4年妇女维权情况并发布十大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据统计,2014年,市中院共审结妇女维权案件597件,调解率达65%,为223起案件的女性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11.2万元。全市两级法院还发出11份“家暴禁止令”,保护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据统计,近年来,我市涉家庭暴力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肢体暴力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冷暴力等精神暴力案件数量上升明显。
将心理学引入婚姻家庭纠纷
2014年初,市中院在民五庭妇女维权合议庭的基础上,与青岛市妇联共同成立了“妇女维权调解室”和“家事心语工作室”,形成“一庭二室”妇女维权工作平台,并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把心理学知识引入案件审判和调解。“我们以妇女维权合议庭成员为主体,建立了由心理咨询志愿者和专家顾问团成员参与的调解团队,把心理疏导和干预引入婚姻家庭案件。在此类诉讼的各个阶段,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合议庭委托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民陪审员或志愿者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争取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妇女维权合议庭法官刘琰告诉记者,市中院民五庭合议庭成员均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
2014年,“青岛法院司法心理学实践基地”在即墨市人民法院成立,将心理学知识扩展应用到妇女权益保护、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回访帮教等工作中。
全市去年发出11份“家暴禁止令”
法官熟悉法律知识,基层妇女干部熟悉基层情况,2014年初,市中院与市妇联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这两个优势结合起来。该意见旨在发挥妇联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其中,胶州市人民法院从2014年7月至12月通过离婚纠纷联调联动机制调解离婚案件58件,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家暴禁止令”是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在2012年通过的旨在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威慑、教育施暴者,保护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一项人身安全制度。实施至今,全市两级法院共发出近30份“家暴禁止令”。“其实,在许多离婚案件中都存在家庭暴力情况,但许多受害人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顾虑或对‘家暴禁止令’缺乏了解,未在诉讼中提出申请,这是‘家暴禁止令’发出数量不多的原因之一。应受害人申请,法庭确认存在家庭暴力情况后,会在作出离婚判决的同时发出‘家暴禁止令’,如果暴力行为情况紧急、严重,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发出。”刘琰介绍,“发出‘家暴禁止令’后,法官会通过电话等方式回访监督履行情况,对违反‘家暴禁止令’的当事人,将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和拘留处罚。从目前情况来看,所有当事人均能自觉履行,未发生拒不履行的情况。”
证据是在诉讼中确认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关键,相较于易取证的肢体暴力证据,冷暴力等精神暴力由于没有明显伤痕取证较难。“对冷暴力等精神暴力可以通过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社区组织证明、短信和微信、保证书和忏悔书等证据确认。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一定要冷静注意收集证据。”刘琰提醒。
——本文载于2015年3月6日《青岛财经日报》A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