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3月5日电 2015年3月5日,第105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青岛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妇女维权工作和近年来青岛法院十大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2010年6月,青岛中院组建“妇女维权合议庭”,在审判实践中,准确把握妇女权益保护类案件特 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社会力量拓展妇女权益保护的广度与深度,受到社会各界和妇女的广泛好评。2014年青岛中院共审结妇女维权类案件597件,调解率65%,为223起案件的女性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11.2万元。2015年3月1日,青岛中院妇女维权合议庭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
2014年初,青岛中院民五庭与市妇联共同设立“妇女维权调解室”和“家事心语工作室”,从而打造了“一庭二室”妇女维权工作平台。目前妇女维权合议庭全部成员都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她们建立以合议庭成员为主体,由心理咨询志愿者、专家顾问团成员参与的调解团队,把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方法融入婚姻家庭案件审判之中。在婚姻家庭纠纷诉讼的各个阶段,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合议庭委托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民陪审员或志愿者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以“心理疏导为方法,以心理平衡为核心,以利益平衡为重点”,在最大限度降低对当事人心理伤害的前提下,使婚姻家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2014年“青岛法院司法心理学实践基地”在即墨法院建立,将心理学知识运用到妇女权益保护、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回访帮教等司法和延伸工作中,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保障。
2012年,青岛中院制定《关于婚姻家庭案件中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令”的意见》,尝试以“禁止令”的形式遏制家庭暴力,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威慑、教育施暴者,将事后惩罚变为事前预防,切实保障遭受家庭暴力者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2014年青岛中院及基层法院共发出家庭暴力“禁止令”11起,均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2015年3月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指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3月4日,全国“两会”新闻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反家暴法》将于今年下半年通过立法审议。
2014年初,青岛中院与市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社会团体等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独特作用,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提升了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水平。
下一步,青岛法院妇女维权工作将继续牢固树立“和谐处理家事案件,维护权益促进平等”的工作宗旨,以“一庭二室”妇女维权工作平台为载体,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继续提升妇女维权工作水平,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本文载于2015年3月5日人民网
人民网青岛3月5日电 2015年3月5日,第105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青岛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妇女维权工作和近年来青岛法院十大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2010年6月,青岛中院组建“妇女维权合议庭”,在审判实践中,准确把握妇女权益保护类案件特 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社会力量拓展妇女权益保护的广度与深度,受到社会各界和妇女的广泛好评。2014年青岛中院共审结妇女维权类案件597件,调解率65%,为223起案件的女性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11.2万元。2015年3月1日,青岛中院妇女维权合议庭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
2014年初,青岛中院民五庭与市妇联共同设立“妇女维权调解室”和“家事心语工作室”,从而打造了“一庭二室”妇女维权工作平台。目前妇女维权合议庭全部成员都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她们建立以合议庭成员为主体,由心理咨询志愿者、专家顾问团成员参与的调解团队,把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方法融入婚姻家庭案件审判之中。在婚姻家庭纠纷诉讼的各个阶段,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合议庭委托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民陪审员或志愿者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以“心理疏导为方法,以心理平衡为核心,以利益平衡为重点”,在最大限度降低对当事人心理伤害的前提下,使婚姻家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2014年“青岛法院司法心理学实践基地”在即墨法院建立,将心理学知识运用到妇女权益保护、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回访帮教等司法和延伸工作中,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保障。
2012年,青岛中院制定《关于婚姻家庭案件中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令”的意见》,尝试以“禁止令”的形式遏制家庭暴力,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威慑、教育施暴者,将事后惩罚变为事前预防,切实保障遭受家庭暴力者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2014年青岛中院及基层法院共发出家庭暴力“禁止令”11起,均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2015年3月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指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3月4日,全国“两会”新闻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反家暴法》将于今年下半年通过立法审议。
2014年初,青岛中院与市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社会团体等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独特作用,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提升了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水平。
下一步,青岛法院妇女维权工作将继续牢固树立“和谐处理家事案件,维护权益促进平等”的工作宗旨,以“一庭二室”妇女维权工作平台为载体,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继续提升妇女维权工作水平,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本文载于2015年3月5日人民网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人民网青岛3月5日电 2015年3月5日,第105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青岛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妇女维权工作和近年来青岛法院十大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2010年6月,青岛中院组建“妇女维权合议庭”,在审判实践中,准确把握妇女权益保护类案件特 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社会力量拓展妇女权益保护的广度与深度,受到社会各界和妇女的广泛好评。2014年青岛中院共审结妇女维权类案件597件,调解率65%,为223起案件的女性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11.2万元。2015年3月1日,青岛中院妇女维权合议庭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
2014年初,青岛中院民五庭与市妇联共同设立“妇女维权调解室”和“家事心语工作室”,从而打造了“一庭二室”妇女维权工作平台。目前妇女维权合议庭全部成员都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她们建立以合议庭成员为主体,由心理咨询志愿者、专家顾问团成员参与的调解团队,把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方法融入婚姻家庭案件审判之中。在婚姻家庭纠纷诉讼的各个阶段,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合议庭委托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民陪审员或志愿者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以“心理疏导为方法,以心理平衡为核心,以利益平衡为重点”,在最大限度降低对当事人心理伤害的前提下,使婚姻家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2014年“青岛法院司法心理学实践基地”在即墨法院建立,将心理学知识运用到妇女权益保护、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回访帮教等司法和延伸工作中,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保障。
2012年,青岛中院制定《关于婚姻家庭案件中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令”的意见》,尝试以“禁止令”的形式遏制家庭暴力,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威慑、教育施暴者,将事后惩罚变为事前预防,切实保障遭受家庭暴力者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2014年青岛中院及基层法院共发出家庭暴力“禁止令”11起,均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2015年3月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指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3月4日,全国“两会”新闻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反家暴法》将于今年下半年通过立法审议。
2014年初,青岛中院与市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社会团体等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独特作用,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提升了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水平。
下一步,青岛法院妇女维权工作将继续牢固树立“和谐处理家事案件,维护权益促进平等”的工作宗旨,以“一庭二室”妇女维权工作平台为载体,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继续提升妇女维权工作水平,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本文载于2015年3月5日人民网
人民网青岛3月5日电 2015年3月5日,第105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青岛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妇女维权工作和近年来青岛法院十大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2010年6月,青岛中院组建“妇女维权合议庭”,在审判实践中,准确把握妇女权益保护类案件特 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社会力量拓展妇女权益保护的广度与深度,受到社会各界和妇女的广泛好评。2014年青岛中院共审结妇女维权类案件597件,调解率65%,为223起案件的女性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11.2万元。2015年3月1日,青岛中院妇女维权合议庭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
2014年初,青岛中院民五庭与市妇联共同设立“妇女维权调解室”和“家事心语工作室”,从而打造了“一庭二室”妇女维权工作平台。目前妇女维权合议庭全部成员都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她们建立以合议庭成员为主体,由心理咨询志愿者、专家顾问团成员参与的调解团队,把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方法融入婚姻家庭案件审判之中。在婚姻家庭纠纷诉讼的各个阶段,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合议庭委托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民陪审员或志愿者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以“心理疏导为方法,以心理平衡为核心,以利益平衡为重点”,在最大限度降低对当事人心理伤害的前提下,使婚姻家事纠纷实现“案结事了”。2014年“青岛法院司法心理学实践基地”在即墨法院建立,将心理学知识运用到妇女权益保护、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回访帮教等司法和延伸工作中,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保障。
2012年,青岛中院制定《关于婚姻家庭案件中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令”的意见》,尝试以“禁止令”的形式遏制家庭暴力,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威慑、教育施暴者,将事后惩罚变为事前预防,切实保障遭受家庭暴力者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2014年青岛中院及基层法院共发出家庭暴力“禁止令”11起,均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2015年3月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明确指出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3月4日,全国“两会”新闻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反家暴法》将于今年下半年通过立法审议。
2014年初,青岛中院与市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社会团体等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独特作用,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提升了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水平。
下一步,青岛法院妇女维权工作将继续牢固树立“和谐处理家事案件,维护权益促进平等”的工作宗旨,以“一庭二室”妇女维权工作平台为载体,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继续提升妇女维权工作水平,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本文载于2015年3月5日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