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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冒充网店员工诈骗 青岛三名90后获刑

2015年05月14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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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姜某、王某均为90后,其中王某作案时只有16岁,是某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三被告人的主要诈骗手段是,从快递公司购买客户信息,然后给购买电视、手机等高价值物品的顾客打电话,谎称是该品牌的售后人员,询问产品有无质量问题,若顾客说有,则谎称可以为顾客换货,并称将旧货的货款存放在银行卡内随货物一并寄给顾客,顾客需将新货的货款交给快递人员。一旦有顾客上当,便购买同型号的山寨产品及一张无用的银行卡快递给顾客。因为是货到付款的方式,顾客来不及查验卡内是否有钱,便将新货的货款交给了快递人员,等到发现产品是山寨货或者卡内没钱时,自己的钱已经被骗走了。从2012年底至2013年,该团伙共诈骗人民币7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醒■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官还发现另外一种诈骗手段。不法人员从快递公司购买客户信息,然后冒充网店员工给网购的顾客打电话,称网店近期搞活动,赠送一张储值金卡,用该卡在其网店消费全部五折,但开卡需在卡内预存500元,需要客户在收到卡时将500元交给快递人员,其实不法人员邮寄的是一张无用的废卡。因为对客户的信息掌握的比较详细,且金额不高,顾客往往放松警惕,容易上当受骗。法官提醒公众,如接到上述电话,一定要拨打正规的售后或客服电话确认核实,以免上当受骗。

  ——本文载于2015年5月14日《人民法院报》3版

《人民法院报》:冒充网店员工诈骗 青岛三名90后获刑

来源:
2015年05月14日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姜某、王某均为90后,其中王某作案时只有16岁,是某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三被告人的主要诈骗手段是,从快递公司购买客户信息,然后给购买电视、手机等高价值物品的顾客打电话,谎称是该品牌的售后人员,询问产品有无质量问题,若顾客说有,则谎称可以为顾客换货,并称将旧货的货款存放在银行卡内随货物一并寄给顾客,顾客需将新货的货款交给快递人员。一旦有顾客上当,便购买同型号的山寨产品及一张无用的银行卡快递给顾客。因为是货到付款的方式,顾客来不及查验卡内是否有钱,便将新货的货款交给了快递人员,等到发现产品是山寨货或者卡内没钱时,自己的钱已经被骗走了。从2012年底至2013年,该团伙共诈骗人民币7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醒■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官还发现另外一种诈骗手段。不法人员从快递公司购买客户信息,然后冒充网店员工给网购的顾客打电话,称网店近期搞活动,赠送一张储值金卡,用该卡在其网店消费全部五折,但开卡需在卡内预存500元,需要客户在收到卡时将500元交给快递人员,其实不法人员邮寄的是一张无用的废卡。因为对客户的信息掌握的比较详细,且金额不高,顾客往往放松警惕,容易上当受骗。法官提醒公众,如接到上述电话,一定要拨打正规的售后或客服电话确认核实,以免上当受骗。

  ——本文载于2015年5月14日《人民法院报》3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人民法院报》:冒充网店员工诈骗 青岛三名90后获刑

2015年05月14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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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姜某、王某均为90后,其中王某作案时只有16岁,是某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三被告人的主要诈骗手段是,从快递公司购买客户信息,然后给购买电视、手机等高价值物品的顾客打电话,谎称是该品牌的售后人员,询问产品有无质量问题,若顾客说有,则谎称可以为顾客换货,并称将旧货的货款存放在银行卡内随货物一并寄给顾客,顾客需将新货的货款交给快递人员。一旦有顾客上当,便购买同型号的山寨产品及一张无用的银行卡快递给顾客。因为是货到付款的方式,顾客来不及查验卡内是否有钱,便将新货的货款交给了快递人员,等到发现产品是山寨货或者卡内没钱时,自己的钱已经被骗走了。从2012年底至2013年,该团伙共诈骗人民币7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醒■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官还发现另外一种诈骗手段。不法人员从快递公司购买客户信息,然后冒充网店员工给网购的顾客打电话,称网店近期搞活动,赠送一张储值金卡,用该卡在其网店消费全部五折,但开卡需在卡内预存500元,需要客户在收到卡时将500元交给快递人员,其实不法人员邮寄的是一张无用的废卡。因为对客户的信息掌握的比较详细,且金额不高,顾客往往放松警惕,容易上当受骗。法官提醒公众,如接到上述电话,一定要拨打正规的售后或客服电话确认核实,以免上当受骗。

  ——本文载于2015年5月14日《人民法院报》3版

《人民法院报》:冒充网店员工诈骗 青岛三名90后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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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4日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姜某、王某均为90后,其中王某作案时只有16岁,是某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三被告人的主要诈骗手段是,从快递公司购买客户信息,然后给购买电视、手机等高价值物品的顾客打电话,谎称是该品牌的售后人员,询问产品有无质量问题,若顾客说有,则谎称可以为顾客换货,并称将旧货的货款存放在银行卡内随货物一并寄给顾客,顾客需将新货的货款交给快递人员。一旦有顾客上当,便购买同型号的山寨产品及一张无用的银行卡快递给顾客。因为是货到付款的方式,顾客来不及查验卡内是否有钱,便将新货的货款交给了快递人员,等到发现产品是山寨货或者卡内没钱时,自己的钱已经被骗走了。从2012年底至2013年,该团伙共诈骗人民币7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醒■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官还发现另外一种诈骗手段。不法人员从快递公司购买客户信息,然后冒充网店员工给网购的顾客打电话,称网店近期搞活动,赠送一张储值金卡,用该卡在其网店消费全部五折,但开卡需在卡内预存500元,需要客户在收到卡时将500元交给快递人员,其实不法人员邮寄的是一张无用的废卡。因为对客户的信息掌握的比较详细,且金额不高,顾客往往放松警惕,容易上当受骗。法官提醒公众,如接到上述电话,一定要拨打正规的售后或客服电话确认核实,以免上当受骗。

  ——本文载于2015年5月14日《人民法院报》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