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上午10时,在即墨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青岛民警王鑫遭涉毒人员碾轧身亡案。公诉方起诉被告人崔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害人王鑫的亲属要求附带民事诉状赔偿406万元。经过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案情回顾:7秒钟碾轧民警两次
2015年3月10日10时许,孙某某(被告人崔某某女友)因吸食毒品被华阳路派出所民警查获,孙某某称毒品系被告人崔某某提供,民警遂对孙某某暂住的旅馆处进行布控。当日下午3时许,崔某某驾驶黑色丰田越野车至某旅馆找孙某某,得知孙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崔某某将该旅馆住客隋某某带到其驾驶的越野车上询问详情。
此时,华阳路派出所张警官和该所民警王鑫等人开警车赶到旅馆外。张警官发现黑色丰田越野车上的崔某某可疑,遂上前亮明警察身份,要求崔某某出示身份证,崔某某拒不出示并开始倒车。身着警服的王鑫警官见状上前制止,站到崔某某驾驶的越野车右前方。为摆脱民警围堵,崔某某迅速驾车向前冲,将王鑫撞倒,随后又急速倒车致车头朝北,将已被撞倒在车下的王鑫甩至该车前方。倒车期间,越野车车尾撞到停在此处的白色越野车。见无法倒车逃走,崔某某又驾车向前冲,致该车右前轮碾轧过躺在车前的王鑫身体,崔某某见前方有车辆阻挡,遂再次倒车,右前轮又碾轧过王鑫身体。当崔某某欲继续驾车向前冲撞时,被在场其他民警拖出越野车驾驶室。短短7秒钟的时间,越野车先后两次碾轧王鑫,3月25日,王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调查:监控视频还原作案瞬间
7月24日上午10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即墨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身穿灰色体恤的被告人崔某某被带入法庭,庭审开始,公诉方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崔某某明知警察在执行公务,为逃避检查,驾车冲撞,后又驾车反复碾轧,致民警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公诉方提供了几位在场民警及隋某某等人的证言,来证明被告人崔某某当时明知碾轧到民警仍不停车。然而几乎每说出一条,崔某某都表示否认。
记者在公诉书中看到,“你这是干什么,他们是警察,你就敢开车撞?你听没听到?”当时坐在副驾驶的隋某某在证言中证实,“我没听到。”庭审中,崔某某回复说。“不知道是警察?警服没看到吗?”公诉方继续提问,“我近视,只看到花花绿绿的衣服,没看清。”崔某某说。
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多次对检察官提出的证言提出异议,并称多次看过监控视频,与证人描述不符。公诉方回应称,证人证言均可从监控视频中得到证实。审判长宣布现场观看监控视频,显示崔某某驾车前进倒车速度非常快,在轧到王鑫的一刻,丰田越野车有明显停顿。
庭上辩论:只承认组织他人吸毒,否认故意碾轧
庭上,崔某某承认了其于2012年和2014年两次因毒品入狱的事实,并曾于案发前两日组织过他人吸食毒品,但坚持不承认自己故意碾轧王鑫并致其死亡。在法庭辩论环节,崔某某陈述,自己开车逃跑是怕警方因为毒品的事将其拘留,但与王鑫无冤无仇,没有杀人的动机,而且当时内心紧张恐惧,并未感觉到自己撞上了人。辩护人表示,崔某某并非主观故意杀人,应判过失杀人罪,且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应从轻处罚。
对此,公诉人员予以反驳,崔某某为明显的故意杀人罪,其有12年的驾龄,不可能感觉不到自己开车碾轧到了他人。监控视频和证人证言可以证实,车辆碾轧时有明显的颠簸,崔某某感觉到后仍不停车,且前后两次碾轧王鑫,为故意杀人。
被告人崔某某,男,1980年11月16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2012年7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3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5年3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记者现场旁听时注意到,整个审理过程中,崔某某始终面无表情,显得非常冷静,或许因为有两次前科的“经验”,在受到检方指控时,为自己辩解时逻辑也非常清晰,而且还重复强调“我不是故意碾轧民警的”,还称自己有冤情。
双方对民事诉讼部分并无异议,将于庭后调解。经过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本文载于2015年7月25日《半岛都市报》A9版
7月24日上午10时,在即墨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青岛民警王鑫遭涉毒人员碾轧身亡案。公诉方起诉被告人崔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害人王鑫的亲属要求附带民事诉状赔偿406万元。经过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案情回顾:7秒钟碾轧民警两次
2015年3月10日10时许,孙某某(被告人崔某某女友)因吸食毒品被华阳路派出所民警查获,孙某某称毒品系被告人崔某某提供,民警遂对孙某某暂住的旅馆处进行布控。当日下午3时许,崔某某驾驶黑色丰田越野车至某旅馆找孙某某,得知孙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崔某某将该旅馆住客隋某某带到其驾驶的越野车上询问详情。
此时,华阳路派出所张警官和该所民警王鑫等人开警车赶到旅馆外。张警官发现黑色丰田越野车上的崔某某可疑,遂上前亮明警察身份,要求崔某某出示身份证,崔某某拒不出示并开始倒车。身着警服的王鑫警官见状上前制止,站到崔某某驾驶的越野车右前方。为摆脱民警围堵,崔某某迅速驾车向前冲,将王鑫撞倒,随后又急速倒车致车头朝北,将已被撞倒在车下的王鑫甩至该车前方。倒车期间,越野车车尾撞到停在此处的白色越野车。见无法倒车逃走,崔某某又驾车向前冲,致该车右前轮碾轧过躺在车前的王鑫身体,崔某某见前方有车辆阻挡,遂再次倒车,右前轮又碾轧过王鑫身体。当崔某某欲继续驾车向前冲撞时,被在场其他民警拖出越野车驾驶室。短短7秒钟的时间,越野车先后两次碾轧王鑫,3月25日,王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调查:监控视频还原作案瞬间
7月24日上午10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即墨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身穿灰色体恤的被告人崔某某被带入法庭,庭审开始,公诉方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崔某某明知警察在执行公务,为逃避检查,驾车冲撞,后又驾车反复碾轧,致民警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公诉方提供了几位在场民警及隋某某等人的证言,来证明被告人崔某某当时明知碾轧到民警仍不停车。然而几乎每说出一条,崔某某都表示否认。
记者在公诉书中看到,“你这是干什么,他们是警察,你就敢开车撞?你听没听到?”当时坐在副驾驶的隋某某在证言中证实,“我没听到。”庭审中,崔某某回复说。“不知道是警察?警服没看到吗?”公诉方继续提问,“我近视,只看到花花绿绿的衣服,没看清。”崔某某说。
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多次对检察官提出的证言提出异议,并称多次看过监控视频,与证人描述不符。公诉方回应称,证人证言均可从监控视频中得到证实。审判长宣布现场观看监控视频,显示崔某某驾车前进倒车速度非常快,在轧到王鑫的一刻,丰田越野车有明显停顿。
庭上辩论:只承认组织他人吸毒,否认故意碾轧
庭上,崔某某承认了其于2012年和2014年两次因毒品入狱的事实,并曾于案发前两日组织过他人吸食毒品,但坚持不承认自己故意碾轧王鑫并致其死亡。在法庭辩论环节,崔某某陈述,自己开车逃跑是怕警方因为毒品的事将其拘留,但与王鑫无冤无仇,没有杀人的动机,而且当时内心紧张恐惧,并未感觉到自己撞上了人。辩护人表示,崔某某并非主观故意杀人,应判过失杀人罪,且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应从轻处罚。
对此,公诉人员予以反驳,崔某某为明显的故意杀人罪,其有12年的驾龄,不可能感觉不到自己开车碾轧到了他人。监控视频和证人证言可以证实,车辆碾轧时有明显的颠簸,崔某某感觉到后仍不停车,且前后两次碾轧王鑫,为故意杀人。
被告人崔某某,男,1980年11月16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2012年7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3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5年3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记者现场旁听时注意到,整个审理过程中,崔某某始终面无表情,显得非常冷静,或许因为有两次前科的“经验”,在受到检方指控时,为自己辩解时逻辑也非常清晰,而且还重复强调“我不是故意碾轧民警的”,还称自己有冤情。
双方对民事诉讼部分并无异议,将于庭后调解。经过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本文载于2015年7月25日《半岛都市报》A9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7月24日上午10时,在即墨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青岛民警王鑫遭涉毒人员碾轧身亡案。公诉方起诉被告人崔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害人王鑫的亲属要求附带民事诉状赔偿406万元。经过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案情回顾:7秒钟碾轧民警两次
2015年3月10日10时许,孙某某(被告人崔某某女友)因吸食毒品被华阳路派出所民警查获,孙某某称毒品系被告人崔某某提供,民警遂对孙某某暂住的旅馆处进行布控。当日下午3时许,崔某某驾驶黑色丰田越野车至某旅馆找孙某某,得知孙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崔某某将该旅馆住客隋某某带到其驾驶的越野车上询问详情。
此时,华阳路派出所张警官和该所民警王鑫等人开警车赶到旅馆外。张警官发现黑色丰田越野车上的崔某某可疑,遂上前亮明警察身份,要求崔某某出示身份证,崔某某拒不出示并开始倒车。身着警服的王鑫警官见状上前制止,站到崔某某驾驶的越野车右前方。为摆脱民警围堵,崔某某迅速驾车向前冲,将王鑫撞倒,随后又急速倒车致车头朝北,将已被撞倒在车下的王鑫甩至该车前方。倒车期间,越野车车尾撞到停在此处的白色越野车。见无法倒车逃走,崔某某又驾车向前冲,致该车右前轮碾轧过躺在车前的王鑫身体,崔某某见前方有车辆阻挡,遂再次倒车,右前轮又碾轧过王鑫身体。当崔某某欲继续驾车向前冲撞时,被在场其他民警拖出越野车驾驶室。短短7秒钟的时间,越野车先后两次碾轧王鑫,3月25日,王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调查:监控视频还原作案瞬间
7月24日上午10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即墨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身穿灰色体恤的被告人崔某某被带入法庭,庭审开始,公诉方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崔某某明知警察在执行公务,为逃避检查,驾车冲撞,后又驾车反复碾轧,致民警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公诉方提供了几位在场民警及隋某某等人的证言,来证明被告人崔某某当时明知碾轧到民警仍不停车。然而几乎每说出一条,崔某某都表示否认。
记者在公诉书中看到,“你这是干什么,他们是警察,你就敢开车撞?你听没听到?”当时坐在副驾驶的隋某某在证言中证实,“我没听到。”庭审中,崔某某回复说。“不知道是警察?警服没看到吗?”公诉方继续提问,“我近视,只看到花花绿绿的衣服,没看清。”崔某某说。
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多次对检察官提出的证言提出异议,并称多次看过监控视频,与证人描述不符。公诉方回应称,证人证言均可从监控视频中得到证实。审判长宣布现场观看监控视频,显示崔某某驾车前进倒车速度非常快,在轧到王鑫的一刻,丰田越野车有明显停顿。
庭上辩论:只承认组织他人吸毒,否认故意碾轧
庭上,崔某某承认了其于2012年和2014年两次因毒品入狱的事实,并曾于案发前两日组织过他人吸食毒品,但坚持不承认自己故意碾轧王鑫并致其死亡。在法庭辩论环节,崔某某陈述,自己开车逃跑是怕警方因为毒品的事将其拘留,但与王鑫无冤无仇,没有杀人的动机,而且当时内心紧张恐惧,并未感觉到自己撞上了人。辩护人表示,崔某某并非主观故意杀人,应判过失杀人罪,且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应从轻处罚。
对此,公诉人员予以反驳,崔某某为明显的故意杀人罪,其有12年的驾龄,不可能感觉不到自己开车碾轧到了他人。监控视频和证人证言可以证实,车辆碾轧时有明显的颠簸,崔某某感觉到后仍不停车,且前后两次碾轧王鑫,为故意杀人。
被告人崔某某,男,1980年11月16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2012年7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3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5年3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记者现场旁听时注意到,整个审理过程中,崔某某始终面无表情,显得非常冷静,或许因为有两次前科的“经验”,在受到检方指控时,为自己辩解时逻辑也非常清晰,而且还重复强调“我不是故意碾轧民警的”,还称自己有冤情。
双方对民事诉讼部分并无异议,将于庭后调解。经过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本文载于2015年7月25日《半岛都市报》A9版
7月24日上午10时,在即墨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青岛民警王鑫遭涉毒人员碾轧身亡案。公诉方起诉被告人崔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害人王鑫的亲属要求附带民事诉状赔偿406万元。经过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案情回顾:7秒钟碾轧民警两次
2015年3月10日10时许,孙某某(被告人崔某某女友)因吸食毒品被华阳路派出所民警查获,孙某某称毒品系被告人崔某某提供,民警遂对孙某某暂住的旅馆处进行布控。当日下午3时许,崔某某驾驶黑色丰田越野车至某旅馆找孙某某,得知孙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后,崔某某将该旅馆住客隋某某带到其驾驶的越野车上询问详情。
此时,华阳路派出所张警官和该所民警王鑫等人开警车赶到旅馆外。张警官发现黑色丰田越野车上的崔某某可疑,遂上前亮明警察身份,要求崔某某出示身份证,崔某某拒不出示并开始倒车。身着警服的王鑫警官见状上前制止,站到崔某某驾驶的越野车右前方。为摆脱民警围堵,崔某某迅速驾车向前冲,将王鑫撞倒,随后又急速倒车致车头朝北,将已被撞倒在车下的王鑫甩至该车前方。倒车期间,越野车车尾撞到停在此处的白色越野车。见无法倒车逃走,崔某某又驾车向前冲,致该车右前轮碾轧过躺在车前的王鑫身体,崔某某见前方有车辆阻挡,遂再次倒车,右前轮又碾轧过王鑫身体。当崔某某欲继续驾车向前冲撞时,被在场其他民警拖出越野车驾驶室。短短7秒钟的时间,越野车先后两次碾轧王鑫,3月25日,王鑫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调查:监控视频还原作案瞬间
7月24日上午10时,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即墨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身穿灰色体恤的被告人崔某某被带入法庭,庭审开始,公诉方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崔某某明知警察在执行公务,为逃避检查,驾车冲撞,后又驾车反复碾轧,致民警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公诉方提供了几位在场民警及隋某某等人的证言,来证明被告人崔某某当时明知碾轧到民警仍不停车。然而几乎每说出一条,崔某某都表示否认。
记者在公诉书中看到,“你这是干什么,他们是警察,你就敢开车撞?你听没听到?”当时坐在副驾驶的隋某某在证言中证实,“我没听到。”庭审中,崔某某回复说。“不知道是警察?警服没看到吗?”公诉方继续提问,“我近视,只看到花花绿绿的衣服,没看清。”崔某某说。
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多次对检察官提出的证言提出异议,并称多次看过监控视频,与证人描述不符。公诉方回应称,证人证言均可从监控视频中得到证实。审判长宣布现场观看监控视频,显示崔某某驾车前进倒车速度非常快,在轧到王鑫的一刻,丰田越野车有明显停顿。
庭上辩论:只承认组织他人吸毒,否认故意碾轧
庭上,崔某某承认了其于2012年和2014年两次因毒品入狱的事实,并曾于案发前两日组织过他人吸食毒品,但坚持不承认自己故意碾轧王鑫并致其死亡。在法庭辩论环节,崔某某陈述,自己开车逃跑是怕警方因为毒品的事将其拘留,但与王鑫无冤无仇,没有杀人的动机,而且当时内心紧张恐惧,并未感觉到自己撞上了人。辩护人表示,崔某某并非主观故意杀人,应判过失杀人罪,且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应从轻处罚。
对此,公诉人员予以反驳,崔某某为明显的故意杀人罪,其有12年的驾龄,不可能感觉不到自己开车碾轧到了他人。监控视频和证人证言可以证实,车辆碾轧时有明显的颠簸,崔某某感觉到后仍不停车,且前后两次碾轧王鑫,为故意杀人。
被告人崔某某,男,1980年11月16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2012年7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4年3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5年3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市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记者现场旁听时注意到,整个审理过程中,崔某某始终面无表情,显得非常冷静,或许因为有两次前科的“经验”,在受到检方指控时,为自己辩解时逻辑也非常清晰,而且还重复强调“我不是故意碾轧民警的”,还称自己有冤情。
双方对民事诉讼部分并无异议,将于庭后调解。经过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进行宣判。
——本文载于2015年7月25日《半岛都市报》A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