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  无障碍浏览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官方抖音

《人民法院报》:青岛中院: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

2015年09月22日
作者:
打印 分享到:

  2014年8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市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等共十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构建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同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将青岛中院确定为全国首个“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试点”,一年来,青岛两级法院的少审庭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联动单位,在强制报告制度、预防宣传、联合救助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机制,大力开展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落实强制报告 及时惩治侵害

  青岛两级法院确立“四个一”制度,即每个法院联合相关单位,确定“一所学校、一所医院、一个社区、一个村镇”作为联系点,深入开展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宣传,定期进行情况摸排,如发现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必须及时上报对应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公安机关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核实是否存在犯罪行为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青岛市某小学59岁男教师课堂上猥亵9岁女童,学校在积极支持家长报案的同时,迅速上报教育局,由校领导根据教育局的指示,劝说该教师投案自首,并安排车辆、陪同人员,确保该人在最短时间内到案。从发案、侦查、起诉到审判,无缝对接,证据固定及时而且扎实、供述清晰一致,该犯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犯罪行为得到及时的惩治,受侵害女童的隐私在整个过程中也得到很好保护。

  青岛法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严控缓刑适用的原则,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共判处三年以下刑罚15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32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判处非监禁刑2人(均为未成年犯)。青岛中院在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前提下,对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大力宣传,震慑不法分子,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调研情况显示,性侵害罪犯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通常隐蔽性强,若无第三方监管制止,会持续犯罪,受到刑罚处罚后再犯率也较高,《实施意见》中规定,教育机构用人之前,经本部门书面申请,可向公安机关查询相关信息,青岛中院联合青岛市公安局、司法局和教育局,着手建立自2000年以来犯有强奸罪(犯罪对象包括成年妇女)、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等性侵害类罪犯基本信息数据库,教育机构用人前须向教育局申请查询,对在名单上的人员不得录用。

  联动合力帮扶 实现多方救助

  实践中,多数性侵罪犯并无赔偿能力,尤其是发生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性侵犯罪,赔偿更无从谈起。青岛中院少审庭注重以典型个案作为切入点,指导基层法院加强与同级联动单位协作,确立了由法院初步审查未成年被害人及家庭状况,然后联络各单位进行多方位救助的模式。

  对莱西市8岁女童受到父亲性侵个案的救助,充分体现了联动机制迅速、全面的特点。女童王某无户籍,其母三婚,自5岁随父亲生活后即遭其父和其他亲人性侵,生活学习混乱无序,案发过程曲折漫长,青岛中院与莱西法院两次走访未成年被害人家庭,发现其家境极其贫困,几乎无收入,且其母身患重病。青岛中院少审庭联系青岛市关工委提供爱心救助,迅速给女童筹措到年满18岁前每月300元的救助款。青岛中院与莱西法院共同召集莱西市教体局、民政局、团市委、妇联和女童所在镇政府,在保护孩子隐私的前提下,共同商讨女童的落户、学籍、低保、教育、救助等问题,很快拿出具体解决办法,最终确定由民政、妇联、团市委多方位救助。目前团市委和妇联正在协调办理女童户口事宜,民政部门给予每月460元的“困境儿童”救助,妇联给予王某母亲每年1000元的“春雷女童”救助。妇联还针对患重病的女童母亲给予医疗资助,法院给予司法救助2万元。在救助过程中,青岛中院少审庭还聘请协作单位青岛市关工委心理咨询专家团队中的优秀心理咨询师,指导并参与了与受侵害女童和家人的接触。

  集中宣传教育  培养自护意识

  青岛市两级法院已连续四年在每年的5月28日和9月26日集中开展“少年法庭开放日”活动,抓住“六一儿童节”和暑期开学这两个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关注度高的时段,开展“预防性侵,平安成长”集中宣传活动。对学生、家长、老师、社会各界代表及儿童保护组织进行普法宣传,重点对儿童的性教育方式、典型犯罪中反映的问题及应对、家长与学校在保护孩子远离性侵害犯罪方面应具备的知识等进行宣传。

  少审庭法官通过审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罪犯的诱骗威胁手段、具体情节和被害儿童心理等均有直观认识和深刻思考。她们走进校园开展自护教育课堂等活动,以真实案例教授儿童具体识别技巧和应对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学校、家长的广泛好评。青岛两级法院少审庭将辖区内所有的中小学均纳入法治教育计划,每年每个法院至少选定10所中小学校,进行预防性侵犯罪教育宣讲。青岛中院少审庭今年以来已对13所学校、16000余名未成年人进行了安全自护教育宣讲。

  在联动机制框架下,青岛中院开始着手与团市委、妇联、教育局、市关工委联合,对安全自护宣传员进行培训,到2017年,青岛地区每一名学生,在小学阶段至少接受两次以上防范性侵犯罪专项教育,每一名在校学生都有自护意识和知识。

  即墨法院:

  法治臂膀呵护被害少年

  作为山东省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之一,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坚持对未成年人优先、特殊保护原则,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主动延伸司法触角,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创新开展心理干预、社会观护、隐私保护等全方位司法救助和保护,用法治的力量为辖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王某经人介绍与比其小15岁患有“精神发育迟滞”的吴某结婚,2011年12月生育一女小美(化名)。2014年11月的一天晚上,王某先后两次在家中将女儿小美强奸。2015年1月,王某被捕归案。同年7月,即墨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案件虽然审结,但是小美家中除了精神状态不好的母亲之外,再无其他亲人,小美的母亲根本没有照顾小美生活的能力,”即墨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孙伟丽说,“因此,我们联系即墨市关工委对小美进行救助。”

  2015年6月,即墨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妇联等11个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制度,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无法承担监护责任时,民政部门要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实施意见》还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单位及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发现单位应当先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临时安置工作。对于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

  “在哪些地方容易遭受性侵?”“如何识别坏人,预防性侵?”“女孩子如何保护自己”“一旦遭受性侵,怎么办?”为有效预防针对青少年的性侵案件,即墨法院少审庭法官走到进城务工子弟和留守儿童占85%的通济中学里举办“防性侵”普法讲座。法官采用动漫式的幻灯片课件教学,通过问答、小组讨论等方式,引导孩子们学会自我保护。

  “这样的课太有用了。现实中就是有一些女孩子由于父母疏于照顾,学校的教育说服力弱,她们受到不法分子侵犯后也不敢说,这样的课对于我们学校来说真是一场‘及时雨’啊。”王校长说。

  听了王校长的话,法官们觉得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她们会争取更多的机会,将预防性侵知识送给更多的孩子。除了进校园、进社区宣讲之外,即墨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还开通了微博、微信宣传平台,由专人管理,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市北法院:

  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成长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建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无缝衔接的联动机制,依法惩治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之手”。

  根据校园侵权纠纷案件频发的实际情况,市北法院向区教育局发出《在辖区内教育机构完善监控设施的司法建议》, 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辖区内所有幼儿园、中小学等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区域包括校园门口、教学楼走廊、教室内、学生宿舍楼走廊和操场等重点安全部位,对校园进行24小时、全天候的监控,对发现的不良情况提前进行防范,及时发现和处置以学生为主要侵犯对象的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减少校园内侵权案件的发生,也便于在校园侵权纠纷发生后调查取证、厘清责任、定分止争。市北区教育局对这一《司法建议》非常重视,投入389万元在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加装高清摄像头,并建立统一的校园安全网络视频监控平台,下一步将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资金投入,力争达到校园视频监控全覆盖。

  市北法院与市北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于经济困难,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未成年被害人,由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安排法律援助。市北法院严格规定,对外公开的法律文书中,不得披露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资料,对性侵害的事实注意以适当的方式叙述。对于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经其监护人申请,市北法院依托该院的“心灵家园”亲情工作室,与区教育局、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动协作,建立志愿者队伍,由具备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志愿者对条件适合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最大限度地减少性侵害犯罪行为对他们造成的心理伤害。

  市北法院对性侵害未成年的被告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从严掌握非监禁刑适用范围,对于宣告缓刑的,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

  市北法院把近五年来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决书装订汇编,在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撰写了《2011年至2014年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报告》。市北法院依托该院建立的流动法制教育学校和5·28“法庭开放日”活动,结合案例汇编及相关法律规定,制作专题普法课件,法官定期到辖区内中、小学及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使学生、家长及社区居民对性侵害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定罪量刑、预防和自我保护有全方位的认知和重视,有效形成对此类行为人人预防、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本文载于2015年9月22日《人民法院版》6版

《人民法院报》:青岛中院: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

来源:
2015年09月22日

  2014年8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市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等共十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构建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同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将青岛中院确定为全国首个“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试点”,一年来,青岛两级法院的少审庭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联动单位,在强制报告制度、预防宣传、联合救助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机制,大力开展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落实强制报告 及时惩治侵害

  青岛两级法院确立“四个一”制度,即每个法院联合相关单位,确定“一所学校、一所医院、一个社区、一个村镇”作为联系点,深入开展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宣传,定期进行情况摸排,如发现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必须及时上报对应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公安机关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核实是否存在犯罪行为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青岛市某小学59岁男教师课堂上猥亵9岁女童,学校在积极支持家长报案的同时,迅速上报教育局,由校领导根据教育局的指示,劝说该教师投案自首,并安排车辆、陪同人员,确保该人在最短时间内到案。从发案、侦查、起诉到审判,无缝对接,证据固定及时而且扎实、供述清晰一致,该犯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犯罪行为得到及时的惩治,受侵害女童的隐私在整个过程中也得到很好保护。

  青岛法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严控缓刑适用的原则,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共判处三年以下刑罚15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32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判处非监禁刑2人(均为未成年犯)。青岛中院在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前提下,对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大力宣传,震慑不法分子,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调研情况显示,性侵害罪犯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通常隐蔽性强,若无第三方监管制止,会持续犯罪,受到刑罚处罚后再犯率也较高,《实施意见》中规定,教育机构用人之前,经本部门书面申请,可向公安机关查询相关信息,青岛中院联合青岛市公安局、司法局和教育局,着手建立自2000年以来犯有强奸罪(犯罪对象包括成年妇女)、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等性侵害类罪犯基本信息数据库,教育机构用人前须向教育局申请查询,对在名单上的人员不得录用。

  联动合力帮扶 实现多方救助

  实践中,多数性侵罪犯并无赔偿能力,尤其是发生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性侵犯罪,赔偿更无从谈起。青岛中院少审庭注重以典型个案作为切入点,指导基层法院加强与同级联动单位协作,确立了由法院初步审查未成年被害人及家庭状况,然后联络各单位进行多方位救助的模式。

  对莱西市8岁女童受到父亲性侵个案的救助,充分体现了联动机制迅速、全面的特点。女童王某无户籍,其母三婚,自5岁随父亲生活后即遭其父和其他亲人性侵,生活学习混乱无序,案发过程曲折漫长,青岛中院与莱西法院两次走访未成年被害人家庭,发现其家境极其贫困,几乎无收入,且其母身患重病。青岛中院少审庭联系青岛市关工委提供爱心救助,迅速给女童筹措到年满18岁前每月300元的救助款。青岛中院与莱西法院共同召集莱西市教体局、民政局、团市委、妇联和女童所在镇政府,在保护孩子隐私的前提下,共同商讨女童的落户、学籍、低保、教育、救助等问题,很快拿出具体解决办法,最终确定由民政、妇联、团市委多方位救助。目前团市委和妇联正在协调办理女童户口事宜,民政部门给予每月460元的“困境儿童”救助,妇联给予王某母亲每年1000元的“春雷女童”救助。妇联还针对患重病的女童母亲给予医疗资助,法院给予司法救助2万元。在救助过程中,青岛中院少审庭还聘请协作单位青岛市关工委心理咨询专家团队中的优秀心理咨询师,指导并参与了与受侵害女童和家人的接触。

  集中宣传教育  培养自护意识

  青岛市两级法院已连续四年在每年的5月28日和9月26日集中开展“少年法庭开放日”活动,抓住“六一儿童节”和暑期开学这两个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关注度高的时段,开展“预防性侵,平安成长”集中宣传活动。对学生、家长、老师、社会各界代表及儿童保护组织进行普法宣传,重点对儿童的性教育方式、典型犯罪中反映的问题及应对、家长与学校在保护孩子远离性侵害犯罪方面应具备的知识等进行宣传。

  少审庭法官通过审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罪犯的诱骗威胁手段、具体情节和被害儿童心理等均有直观认识和深刻思考。她们走进校园开展自护教育课堂等活动,以真实案例教授儿童具体识别技巧和应对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学校、家长的广泛好评。青岛两级法院少审庭将辖区内所有的中小学均纳入法治教育计划,每年每个法院至少选定10所中小学校,进行预防性侵犯罪教育宣讲。青岛中院少审庭今年以来已对13所学校、16000余名未成年人进行了安全自护教育宣讲。

  在联动机制框架下,青岛中院开始着手与团市委、妇联、教育局、市关工委联合,对安全自护宣传员进行培训,到2017年,青岛地区每一名学生,在小学阶段至少接受两次以上防范性侵犯罪专项教育,每一名在校学生都有自护意识和知识。

  即墨法院:

  法治臂膀呵护被害少年

  作为山东省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之一,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坚持对未成年人优先、特殊保护原则,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主动延伸司法触角,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创新开展心理干预、社会观护、隐私保护等全方位司法救助和保护,用法治的力量为辖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王某经人介绍与比其小15岁患有“精神发育迟滞”的吴某结婚,2011年12月生育一女小美(化名)。2014年11月的一天晚上,王某先后两次在家中将女儿小美强奸。2015年1月,王某被捕归案。同年7月,即墨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案件虽然审结,但是小美家中除了精神状态不好的母亲之外,再无其他亲人,小美的母亲根本没有照顾小美生活的能力,”即墨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孙伟丽说,“因此,我们联系即墨市关工委对小美进行救助。”

  2015年6月,即墨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妇联等11个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制度,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无法承担监护责任时,民政部门要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实施意见》还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单位及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发现单位应当先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临时安置工作。对于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

  “在哪些地方容易遭受性侵?”“如何识别坏人,预防性侵?”“女孩子如何保护自己”“一旦遭受性侵,怎么办?”为有效预防针对青少年的性侵案件,即墨法院少审庭法官走到进城务工子弟和留守儿童占85%的通济中学里举办“防性侵”普法讲座。法官采用动漫式的幻灯片课件教学,通过问答、小组讨论等方式,引导孩子们学会自我保护。

  “这样的课太有用了。现实中就是有一些女孩子由于父母疏于照顾,学校的教育说服力弱,她们受到不法分子侵犯后也不敢说,这样的课对于我们学校来说真是一场‘及时雨’啊。”王校长说。

  听了王校长的话,法官们觉得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她们会争取更多的机会,将预防性侵知识送给更多的孩子。除了进校园、进社区宣讲之外,即墨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还开通了微博、微信宣传平台,由专人管理,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市北法院:

  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成长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建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无缝衔接的联动机制,依法惩治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之手”。

  根据校园侵权纠纷案件频发的实际情况,市北法院向区教育局发出《在辖区内教育机构完善监控设施的司法建议》, 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辖区内所有幼儿园、中小学等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区域包括校园门口、教学楼走廊、教室内、学生宿舍楼走廊和操场等重点安全部位,对校园进行24小时、全天候的监控,对发现的不良情况提前进行防范,及时发现和处置以学生为主要侵犯对象的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减少校园内侵权案件的发生,也便于在校园侵权纠纷发生后调查取证、厘清责任、定分止争。市北区教育局对这一《司法建议》非常重视,投入389万元在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加装高清摄像头,并建立统一的校园安全网络视频监控平台,下一步将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资金投入,力争达到校园视频监控全覆盖。

  市北法院与市北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于经济困难,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未成年被害人,由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安排法律援助。市北法院严格规定,对外公开的法律文书中,不得披露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资料,对性侵害的事实注意以适当的方式叙述。对于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经其监护人申请,市北法院依托该院的“心灵家园”亲情工作室,与区教育局、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动协作,建立志愿者队伍,由具备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志愿者对条件适合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最大限度地减少性侵害犯罪行为对他们造成的心理伤害。

  市北法院对性侵害未成年的被告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从严掌握非监禁刑适用范围,对于宣告缓刑的,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

  市北法院把近五年来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决书装订汇编,在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撰写了《2011年至2014年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报告》。市北法院依托该院建立的流动法制教育学校和5·28“法庭开放日”活动,结合案例汇编及相关法律规定,制作专题普法课件,法官定期到辖区内中、小学及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使学生、家长及社区居民对性侵害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定罪量刑、预防和自我保护有全方位的认知和重视,有效形成对此类行为人人预防、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本文载于2015年9月22日《人民法院版》6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人民法院报》:青岛中院: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

2015年09月22日
作者:
打印 分享到:

  2014年8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市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等共十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构建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同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将青岛中院确定为全国首个“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试点”,一年来,青岛两级法院的少审庭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联动单位,在强制报告制度、预防宣传、联合救助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机制,大力开展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落实强制报告 及时惩治侵害

  青岛两级法院确立“四个一”制度,即每个法院联合相关单位,确定“一所学校、一所医院、一个社区、一个村镇”作为联系点,深入开展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宣传,定期进行情况摸排,如发现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必须及时上报对应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公安机关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核实是否存在犯罪行为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青岛市某小学59岁男教师课堂上猥亵9岁女童,学校在积极支持家长报案的同时,迅速上报教育局,由校领导根据教育局的指示,劝说该教师投案自首,并安排车辆、陪同人员,确保该人在最短时间内到案。从发案、侦查、起诉到审判,无缝对接,证据固定及时而且扎实、供述清晰一致,该犯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犯罪行为得到及时的惩治,受侵害女童的隐私在整个过程中也得到很好保护。

  青岛法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严控缓刑适用的原则,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共判处三年以下刑罚15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32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判处非监禁刑2人(均为未成年犯)。青岛中院在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前提下,对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大力宣传,震慑不法分子,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调研情况显示,性侵害罪犯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通常隐蔽性强,若无第三方监管制止,会持续犯罪,受到刑罚处罚后再犯率也较高,《实施意见》中规定,教育机构用人之前,经本部门书面申请,可向公安机关查询相关信息,青岛中院联合青岛市公安局、司法局和教育局,着手建立自2000年以来犯有强奸罪(犯罪对象包括成年妇女)、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等性侵害类罪犯基本信息数据库,教育机构用人前须向教育局申请查询,对在名单上的人员不得录用。

  联动合力帮扶 实现多方救助

  实践中,多数性侵罪犯并无赔偿能力,尤其是发生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性侵犯罪,赔偿更无从谈起。青岛中院少审庭注重以典型个案作为切入点,指导基层法院加强与同级联动单位协作,确立了由法院初步审查未成年被害人及家庭状况,然后联络各单位进行多方位救助的模式。

  对莱西市8岁女童受到父亲性侵个案的救助,充分体现了联动机制迅速、全面的特点。女童王某无户籍,其母三婚,自5岁随父亲生活后即遭其父和其他亲人性侵,生活学习混乱无序,案发过程曲折漫长,青岛中院与莱西法院两次走访未成年被害人家庭,发现其家境极其贫困,几乎无收入,且其母身患重病。青岛中院少审庭联系青岛市关工委提供爱心救助,迅速给女童筹措到年满18岁前每月300元的救助款。青岛中院与莱西法院共同召集莱西市教体局、民政局、团市委、妇联和女童所在镇政府,在保护孩子隐私的前提下,共同商讨女童的落户、学籍、低保、教育、救助等问题,很快拿出具体解决办法,最终确定由民政、妇联、团市委多方位救助。目前团市委和妇联正在协调办理女童户口事宜,民政部门给予每月460元的“困境儿童”救助,妇联给予王某母亲每年1000元的“春雷女童”救助。妇联还针对患重病的女童母亲给予医疗资助,法院给予司法救助2万元。在救助过程中,青岛中院少审庭还聘请协作单位青岛市关工委心理咨询专家团队中的优秀心理咨询师,指导并参与了与受侵害女童和家人的接触。

  集中宣传教育  培养自护意识

  青岛市两级法院已连续四年在每年的5月28日和9月26日集中开展“少年法庭开放日”活动,抓住“六一儿童节”和暑期开学这两个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关注度高的时段,开展“预防性侵,平安成长”集中宣传活动。对学生、家长、老师、社会各界代表及儿童保护组织进行普法宣传,重点对儿童的性教育方式、典型犯罪中反映的问题及应对、家长与学校在保护孩子远离性侵害犯罪方面应具备的知识等进行宣传。

  少审庭法官通过审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罪犯的诱骗威胁手段、具体情节和被害儿童心理等均有直观认识和深刻思考。她们走进校园开展自护教育课堂等活动,以真实案例教授儿童具体识别技巧和应对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学校、家长的广泛好评。青岛两级法院少审庭将辖区内所有的中小学均纳入法治教育计划,每年每个法院至少选定10所中小学校,进行预防性侵犯罪教育宣讲。青岛中院少审庭今年以来已对13所学校、16000余名未成年人进行了安全自护教育宣讲。

  在联动机制框架下,青岛中院开始着手与团市委、妇联、教育局、市关工委联合,对安全自护宣传员进行培训,到2017年,青岛地区每一名学生,在小学阶段至少接受两次以上防范性侵犯罪专项教育,每一名在校学生都有自护意识和知识。

  即墨法院:

  法治臂膀呵护被害少年

  作为山东省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之一,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坚持对未成年人优先、特殊保护原则,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主动延伸司法触角,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创新开展心理干预、社会观护、隐私保护等全方位司法救助和保护,用法治的力量为辖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王某经人介绍与比其小15岁患有“精神发育迟滞”的吴某结婚,2011年12月生育一女小美(化名)。2014年11月的一天晚上,王某先后两次在家中将女儿小美强奸。2015年1月,王某被捕归案。同年7月,即墨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案件虽然审结,但是小美家中除了精神状态不好的母亲之外,再无其他亲人,小美的母亲根本没有照顾小美生活的能力,”即墨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孙伟丽说,“因此,我们联系即墨市关工委对小美进行救助。”

  2015年6月,即墨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妇联等11个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制度,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无法承担监护责任时,民政部门要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实施意见》还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单位及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发现单位应当先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临时安置工作。对于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

  “在哪些地方容易遭受性侵?”“如何识别坏人,预防性侵?”“女孩子如何保护自己”“一旦遭受性侵,怎么办?”为有效预防针对青少年的性侵案件,即墨法院少审庭法官走到进城务工子弟和留守儿童占85%的通济中学里举办“防性侵”普法讲座。法官采用动漫式的幻灯片课件教学,通过问答、小组讨论等方式,引导孩子们学会自我保护。

  “这样的课太有用了。现实中就是有一些女孩子由于父母疏于照顾,学校的教育说服力弱,她们受到不法分子侵犯后也不敢说,这样的课对于我们学校来说真是一场‘及时雨’啊。”王校长说。

  听了王校长的话,法官们觉得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她们会争取更多的机会,将预防性侵知识送给更多的孩子。除了进校园、进社区宣讲之外,即墨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还开通了微博、微信宣传平台,由专人管理,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市北法院:

  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成长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建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无缝衔接的联动机制,依法惩治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之手”。

  根据校园侵权纠纷案件频发的实际情况,市北法院向区教育局发出《在辖区内教育机构完善监控设施的司法建议》, 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辖区内所有幼儿园、中小学等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区域包括校园门口、教学楼走廊、教室内、学生宿舍楼走廊和操场等重点安全部位,对校园进行24小时、全天候的监控,对发现的不良情况提前进行防范,及时发现和处置以学生为主要侵犯对象的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减少校园内侵权案件的发生,也便于在校园侵权纠纷发生后调查取证、厘清责任、定分止争。市北区教育局对这一《司法建议》非常重视,投入389万元在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加装高清摄像头,并建立统一的校园安全网络视频监控平台,下一步将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资金投入,力争达到校园视频监控全覆盖。

  市北法院与市北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于经济困难,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未成年被害人,由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安排法律援助。市北法院严格规定,对外公开的法律文书中,不得披露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资料,对性侵害的事实注意以适当的方式叙述。对于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经其监护人申请,市北法院依托该院的“心灵家园”亲情工作室,与区教育局、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动协作,建立志愿者队伍,由具备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志愿者对条件适合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最大限度地减少性侵害犯罪行为对他们造成的心理伤害。

  市北法院对性侵害未成年的被告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从严掌握非监禁刑适用范围,对于宣告缓刑的,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

  市北法院把近五年来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决书装订汇编,在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撰写了《2011年至2014年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报告》。市北法院依托该院建立的流动法制教育学校和5·28“法庭开放日”活动,结合案例汇编及相关法律规定,制作专题普法课件,法官定期到辖区内中、小学及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使学生、家长及社区居民对性侵害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定罪量刑、预防和自我保护有全方位的认知和重视,有效形成对此类行为人人预防、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本文载于2015年9月22日《人民法院版》6版

《人民法院报》:青岛中院:撑起未成年人“保护伞”

来源:
2015年09月22日

  2014年8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市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等共十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构建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同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将青岛中院确定为全国首个“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试点”,一年来,青岛两级法院的少审庭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联动单位,在强制报告制度、预防宣传、联合救助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机制,大力开展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落实强制报告 及时惩治侵害

  青岛两级法院确立“四个一”制度,即每个法院联合相关单位,确定“一所学校、一所医院、一个社区、一个村镇”作为联系点,深入开展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宣传,定期进行情况摸排,如发现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必须及时上报对应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公安机关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核实是否存在犯罪行为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青岛市某小学59岁男教师课堂上猥亵9岁女童,学校在积极支持家长报案的同时,迅速上报教育局,由校领导根据教育局的指示,劝说该教师投案自首,并安排车辆、陪同人员,确保该人在最短时间内到案。从发案、侦查、起诉到审判,无缝对接,证据固定及时而且扎实、供述清晰一致,该犯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犯罪行为得到及时的惩治,受侵害女童的隐私在整个过程中也得到很好保护。

  青岛法院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坚持快立、快审、快结,严控缓刑适用的原则,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共判处三年以下刑罚15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32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判处非监禁刑2人(均为未成年犯)。青岛中院在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前提下,对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大力宣传,震慑不法分子,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调研情况显示,性侵害罪犯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罪犯,通常隐蔽性强,若无第三方监管制止,会持续犯罪,受到刑罚处罚后再犯率也较高,《实施意见》中规定,教育机构用人之前,经本部门书面申请,可向公安机关查询相关信息,青岛中院联合青岛市公安局、司法局和教育局,着手建立自2000年以来犯有强奸罪(犯罪对象包括成年妇女)、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等性侵害类罪犯基本信息数据库,教育机构用人前须向教育局申请查询,对在名单上的人员不得录用。

  联动合力帮扶 实现多方救助

  实践中,多数性侵罪犯并无赔偿能力,尤其是发生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性侵犯罪,赔偿更无从谈起。青岛中院少审庭注重以典型个案作为切入点,指导基层法院加强与同级联动单位协作,确立了由法院初步审查未成年被害人及家庭状况,然后联络各单位进行多方位救助的模式。

  对莱西市8岁女童受到父亲性侵个案的救助,充分体现了联动机制迅速、全面的特点。女童王某无户籍,其母三婚,自5岁随父亲生活后即遭其父和其他亲人性侵,生活学习混乱无序,案发过程曲折漫长,青岛中院与莱西法院两次走访未成年被害人家庭,发现其家境极其贫困,几乎无收入,且其母身患重病。青岛中院少审庭联系青岛市关工委提供爱心救助,迅速给女童筹措到年满18岁前每月300元的救助款。青岛中院与莱西法院共同召集莱西市教体局、民政局、团市委、妇联和女童所在镇政府,在保护孩子隐私的前提下,共同商讨女童的落户、学籍、低保、教育、救助等问题,很快拿出具体解决办法,最终确定由民政、妇联、团市委多方位救助。目前团市委和妇联正在协调办理女童户口事宜,民政部门给予每月460元的“困境儿童”救助,妇联给予王某母亲每年1000元的“春雷女童”救助。妇联还针对患重病的女童母亲给予医疗资助,法院给予司法救助2万元。在救助过程中,青岛中院少审庭还聘请协作单位青岛市关工委心理咨询专家团队中的优秀心理咨询师,指导并参与了与受侵害女童和家人的接触。

  集中宣传教育  培养自护意识

  青岛市两级法院已连续四年在每年的5月28日和9月26日集中开展“少年法庭开放日”活动,抓住“六一儿童节”和暑期开学这两个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关注度高的时段,开展“预防性侵,平安成长”集中宣传活动。对学生、家长、老师、社会各界代表及儿童保护组织进行普法宣传,重点对儿童的性教育方式、典型犯罪中反映的问题及应对、家长与学校在保护孩子远离性侵害犯罪方面应具备的知识等进行宣传。

  少审庭法官通过审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罪犯的诱骗威胁手段、具体情节和被害儿童心理等均有直观认识和深刻思考。她们走进校园开展自护教育课堂等活动,以真实案例教授儿童具体识别技巧和应对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学校、家长的广泛好评。青岛两级法院少审庭将辖区内所有的中小学均纳入法治教育计划,每年每个法院至少选定10所中小学校,进行预防性侵犯罪教育宣讲。青岛中院少审庭今年以来已对13所学校、16000余名未成年人进行了安全自护教育宣讲。

  在联动机制框架下,青岛中院开始着手与团市委、妇联、教育局、市关工委联合,对安全自护宣传员进行培训,到2017年,青岛地区每一名学生,在小学阶段至少接受两次以上防范性侵犯罪专项教育,每一名在校学生都有自护意识和知识。

  即墨法院:

  法治臂膀呵护被害少年

  作为山东省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之一,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坚持对未成年人优先、特殊保护原则,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主动延伸司法触角,针对未成年被害人创新开展心理干预、社会观护、隐私保护等全方位司法救助和保护,用法治的力量为辖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王某经人介绍与比其小15岁患有“精神发育迟滞”的吴某结婚,2011年12月生育一女小美(化名)。2014年11月的一天晚上,王某先后两次在家中将女儿小美强奸。2015年1月,王某被捕归案。同年7月,即墨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案件虽然审结,但是小美家中除了精神状态不好的母亲之外,再无其他亲人,小美的母亲根本没有照顾小美生活的能力,”即墨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孙伟丽说,“因此,我们联系即墨市关工委对小美进行救助。”

  2015年6月,即墨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妇联等11个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制度,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无法承担监护责任时,民政部门要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实施意见》还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单位及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报案或者举报。发现单位应当先行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临时安置工作。对于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主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处分。

  “在哪些地方容易遭受性侵?”“如何识别坏人,预防性侵?”“女孩子如何保护自己”“一旦遭受性侵,怎么办?”为有效预防针对青少年的性侵案件,即墨法院少审庭法官走到进城务工子弟和留守儿童占85%的通济中学里举办“防性侵”普法讲座。法官采用动漫式的幻灯片课件教学,通过问答、小组讨论等方式,引导孩子们学会自我保护。

  “这样的课太有用了。现实中就是有一些女孩子由于父母疏于照顾,学校的教育说服力弱,她们受到不法分子侵犯后也不敢说,这样的课对于我们学校来说真是一场‘及时雨’啊。”王校长说。

  听了王校长的话,法官们觉得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她们会争取更多的机会,将预防性侵知识送给更多的孩子。除了进校园、进社区宣讲之外,即墨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还开通了微博、微信宣传平台,由专人管理,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市北法院:

  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成长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建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无缝衔接的联动机制,依法惩治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之手”。

  根据校园侵权纠纷案件频发的实际情况,市北法院向区教育局发出《在辖区内教育机构完善监控设施的司法建议》, 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辖区内所有幼儿园、中小学等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区域包括校园门口、教学楼走廊、教室内、学生宿舍楼走廊和操场等重点安全部位,对校园进行24小时、全天候的监控,对发现的不良情况提前进行防范,及时发现和处置以学生为主要侵犯对象的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减少校园内侵权案件的发生,也便于在校园侵权纠纷发生后调查取证、厘清责任、定分止争。市北区教育局对这一《司法建议》非常重视,投入389万元在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加装高清摄像头,并建立统一的校园安全网络视频监控平台,下一步将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资金投入,力争达到校园视频监控全覆盖。

  市北法院与市北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于经济困难,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未成年被害人,由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安排法律援助。市北法院严格规定,对外公开的法律文书中,不得披露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份信息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资料,对性侵害的事实注意以适当的方式叙述。对于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经其监护人申请,市北法院依托该院的“心灵家园”亲情工作室,与区教育局、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动协作,建立志愿者队伍,由具备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志愿者对条件适合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干预,最大限度地减少性侵害犯罪行为对他们造成的心理伤害。

  市北法院对性侵害未成年的被告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从严掌握非监禁刑适用范围,对于宣告缓刑的,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工作、活动,禁止其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的场所。

  市北法院把近五年来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判决书装订汇编,在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撰写了《2011年至2014年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报告》。市北法院依托该院建立的流动法制教育学校和5·28“法庭开放日”活动,结合案例汇编及相关法律规定,制作专题普法课件,法官定期到辖区内中、小学及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使学生、家长及社区居民对性侵害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定罪量刑、预防和自我保护有全方位的认知和重视,有效形成对此类行为人人预防、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本文载于2015年9月22日《人民法院版》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