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研讨会,青岛法院作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试点单位,又被最高法授权开展全国首个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试点。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祝华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校园欺凌、被性侵等青少年权益被侵害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家长、学校和各防护单位的一大心病。青岛法院从判前、判中、判后综合入手,“合纵连横”各个审判庭、各个单位、各种社会力量综合介入,斩断伸向孩子们的罪恶之手,让孩子受伤的心灵和身体早日康复。
少年案件全部一统
2006年11月,青岛中院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独立建制少年审判庭试点法院,2007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青岛市基层法院至今已经成立8个独立建制或内设机构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尚未设立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院,也在刑庭内部成立了专门的涉少案件合议庭。
相比以往的少年刑事审判庭,新成立的少年审判庭成为独立建制的审判业务庭,进一步加强了专业化审判力量;将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全部纳入审判管辖范围,有利于为未成年人包括未成年犯提供全面有效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体制,完善了庭前人格调查、庭中法制教育、庭后跟踪帮教等制度。
青岛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高广鹤介绍说,两级法院的纵向联动渠道是审理少年案件强有力的保证。青岛中院一直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注意区别对待。指导基层法院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辖区内的惩防联动机制,确保联动机制的统一性和上下部门的对口指导。
据了解,青岛法院的少年法庭均实现了涉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理,年审理涉少刑事案件350余件400余人,涉少民事、行政案件3000余件,跟踪帮教未成年犯360余名。
信息共享协同配合
青岛某小学发生男教师猥亵女童事件后,学校积极支持家长报案,迅速上报教育局,劝说男教师投案自首。从案发、侦查、起诉到审判,证据固定及时扎实、供述清晰一致,犯罪行为得到严惩,充分保护了受侵害女童的隐私。青岛中院相关人员说,此案有条不紊的处理得益于青岛法院建立的联动机制。
针对青少年案件牵扯面广的特点,2014年8月,青岛中院与青岛市综治办、公安局、检察院、教育局、妇联等10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决定在强制报告、预防宣传、联合救助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席会议3个平台,共同打击针对青少年的性侵行为。
今年7月,青岛中院、市教育局等8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青岛市反校园欺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打击校园欺凌行为。
记者发现,两份意见颇有看点:联动组联合建立性侵害类罪犯信息数据库,规定教育机构用人之前必须入库查询,有前科的数据库内人员一律不得录用;规定医疗机构、学校、社区等单位要定期进行摸排,若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情况,做好被害人安置的同时及时报案,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至此,横向牵头联动、纵向紧密配合,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位一体”的青岛“合纵连横”立体化联动网络已经形成并开始发力。
救助机制遍地开花
青岛下辖某市一名8岁女童自5岁起即遭继父和他人性侵,法官调查时发现女童亲生父母离异,家庭极度贫困,母亲身患重病。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后,青岛法院及时启动联动机制,聘请心理咨询师介入,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提供爱心救助,在女童成年前每月提供300元救助款,共同解决了女童的落户、学籍、低保、教育、救助等问题。
青岛法院发现,多数性侵罪犯无赔偿能力,尤其是发生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间的性侵犯罪,赔偿更无从谈起。于是,推动建立了由法院初步审查、联动单位对性侵受害人多方位救助机制。
记者了解到,为密织联动大网,青岛法院积极吸纳社会公益力量。2014年,青岛法院成立高广鹤法官工作室,广泛联络社会上热心公益事业的心理咨询师、律师、记者、学生家长组成志愿者团队,为遭校园欺凌和性侵害的学生提供深度心理疏导和帮扶。从2014年开始,青岛中院从青岛市关工委聘请了14名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五老人员”作为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等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对其人身危险性评估后,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供法院量刑时参考。
青岛法院系统打造的“联合舰队”已经结出硕果。青岛3个法院的少年审判法庭被评为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岛中院荣获“全国普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本文载于7月28日《法制日报》3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研讨会,青岛法院作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试点单位,又被最高法授权开展全国首个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试点。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祝华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校园欺凌、被性侵等青少年权益被侵害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家长、学校和各防护单位的一大心病。青岛法院从判前、判中、判后综合入手,“合纵连横”各个审判庭、各个单位、各种社会力量综合介入,斩断伸向孩子们的罪恶之手,让孩子受伤的心灵和身体早日康复。
少年案件全部一统
2006年11月,青岛中院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独立建制少年审判庭试点法院,2007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青岛市基层法院至今已经成立8个独立建制或内设机构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尚未设立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院,也在刑庭内部成立了专门的涉少案件合议庭。
相比以往的少年刑事审判庭,新成立的少年审判庭成为独立建制的审判业务庭,进一步加强了专业化审判力量;将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全部纳入审判管辖范围,有利于为未成年人包括未成年犯提供全面有效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体制,完善了庭前人格调查、庭中法制教育、庭后跟踪帮教等制度。
青岛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高广鹤介绍说,两级法院的纵向联动渠道是审理少年案件强有力的保证。青岛中院一直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注意区别对待。指导基层法院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辖区内的惩防联动机制,确保联动机制的统一性和上下部门的对口指导。
据了解,青岛法院的少年法庭均实现了涉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理,年审理涉少刑事案件350余件400余人,涉少民事、行政案件3000余件,跟踪帮教未成年犯360余名。
信息共享协同配合
青岛某小学发生男教师猥亵女童事件后,学校积极支持家长报案,迅速上报教育局,劝说男教师投案自首。从案发、侦查、起诉到审判,证据固定及时扎实、供述清晰一致,犯罪行为得到严惩,充分保护了受侵害女童的隐私。青岛中院相关人员说,此案有条不紊的处理得益于青岛法院建立的联动机制。
针对青少年案件牵扯面广的特点,2014年8月,青岛中院与青岛市综治办、公安局、检察院、教育局、妇联等10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决定在强制报告、预防宣传、联合救助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席会议3个平台,共同打击针对青少年的性侵行为。
今年7月,青岛中院、市教育局等8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青岛市反校园欺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打击校园欺凌行为。
记者发现,两份意见颇有看点:联动组联合建立性侵害类罪犯信息数据库,规定教育机构用人之前必须入库查询,有前科的数据库内人员一律不得录用;规定医疗机构、学校、社区等单位要定期进行摸排,若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情况,做好被害人安置的同时及时报案,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至此,横向牵头联动、纵向紧密配合,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位一体”的青岛“合纵连横”立体化联动网络已经形成并开始发力。
救助机制遍地开花
青岛下辖某市一名8岁女童自5岁起即遭继父和他人性侵,法官调查时发现女童亲生父母离异,家庭极度贫困,母亲身患重病。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后,青岛法院及时启动联动机制,聘请心理咨询师介入,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提供爱心救助,在女童成年前每月提供300元救助款,共同解决了女童的落户、学籍、低保、教育、救助等问题。
青岛法院发现,多数性侵罪犯无赔偿能力,尤其是发生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间的性侵犯罪,赔偿更无从谈起。于是,推动建立了由法院初步审查、联动单位对性侵受害人多方位救助机制。
记者了解到,为密织联动大网,青岛法院积极吸纳社会公益力量。2014年,青岛法院成立高广鹤法官工作室,广泛联络社会上热心公益事业的心理咨询师、律师、记者、学生家长组成志愿者团队,为遭校园欺凌和性侵害的学生提供深度心理疏导和帮扶。从2014年开始,青岛中院从青岛市关工委聘请了14名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五老人员”作为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等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对其人身危险性评估后,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供法院量刑时参考。
青岛法院系统打造的“联合舰队”已经结出硕果。青岛3个法院的少年审判法庭被评为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岛中院荣获“全国普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本文载于7月28日《法制日报》3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研讨会,青岛法院作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试点单位,又被最高法授权开展全国首个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试点。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祝华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校园欺凌、被性侵等青少年权益被侵害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家长、学校和各防护单位的一大心病。青岛法院从判前、判中、判后综合入手,“合纵连横”各个审判庭、各个单位、各种社会力量综合介入,斩断伸向孩子们的罪恶之手,让孩子受伤的心灵和身体早日康复。
少年案件全部一统
2006年11月,青岛中院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独立建制少年审判庭试点法院,2007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青岛市基层法院至今已经成立8个独立建制或内设机构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尚未设立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院,也在刑庭内部成立了专门的涉少案件合议庭。
相比以往的少年刑事审判庭,新成立的少年审判庭成为独立建制的审判业务庭,进一步加强了专业化审判力量;将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全部纳入审判管辖范围,有利于为未成年人包括未成年犯提供全面有效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体制,完善了庭前人格调查、庭中法制教育、庭后跟踪帮教等制度。
青岛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高广鹤介绍说,两级法院的纵向联动渠道是审理少年案件强有力的保证。青岛中院一直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注意区别对待。指导基层法院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辖区内的惩防联动机制,确保联动机制的统一性和上下部门的对口指导。
据了解,青岛法院的少年法庭均实现了涉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理,年审理涉少刑事案件350余件400余人,涉少民事、行政案件3000余件,跟踪帮教未成年犯360余名。
信息共享协同配合
青岛某小学发生男教师猥亵女童事件后,学校积极支持家长报案,迅速上报教育局,劝说男教师投案自首。从案发、侦查、起诉到审判,证据固定及时扎实、供述清晰一致,犯罪行为得到严惩,充分保护了受侵害女童的隐私。青岛中院相关人员说,此案有条不紊的处理得益于青岛法院建立的联动机制。
针对青少年案件牵扯面广的特点,2014年8月,青岛中院与青岛市综治办、公安局、检察院、教育局、妇联等10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决定在强制报告、预防宣传、联合救助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席会议3个平台,共同打击针对青少年的性侵行为。
今年7月,青岛中院、市教育局等8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青岛市反校园欺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打击校园欺凌行为。
记者发现,两份意见颇有看点:联动组联合建立性侵害类罪犯信息数据库,规定教育机构用人之前必须入库查询,有前科的数据库内人员一律不得录用;规定医疗机构、学校、社区等单位要定期进行摸排,若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情况,做好被害人安置的同时及时报案,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至此,横向牵头联动、纵向紧密配合,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位一体”的青岛“合纵连横”立体化联动网络已经形成并开始发力。
救助机制遍地开花
青岛下辖某市一名8岁女童自5岁起即遭继父和他人性侵,法官调查时发现女童亲生父母离异,家庭极度贫困,母亲身患重病。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后,青岛法院及时启动联动机制,聘请心理咨询师介入,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提供爱心救助,在女童成年前每月提供300元救助款,共同解决了女童的落户、学籍、低保、教育、救助等问题。
青岛法院发现,多数性侵罪犯无赔偿能力,尤其是发生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间的性侵犯罪,赔偿更无从谈起。于是,推动建立了由法院初步审查、联动单位对性侵受害人多方位救助机制。
记者了解到,为密织联动大网,青岛法院积极吸纳社会公益力量。2014年,青岛法院成立高广鹤法官工作室,广泛联络社会上热心公益事业的心理咨询师、律师、记者、学生家长组成志愿者团队,为遭校园欺凌和性侵害的学生提供深度心理疏导和帮扶。从2014年开始,青岛中院从青岛市关工委聘请了14名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五老人员”作为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等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对其人身危险性评估后,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供法院量刑时参考。
青岛法院系统打造的“联合舰队”已经结出硕果。青岛3个法院的少年审判法庭被评为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岛中院荣获“全国普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本文载于7月28日《法制日报》3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妇女儿童权益刑事司法保护研讨会,青岛法院作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改革试点单位,又被最高法授权开展全国首个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试点。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祝华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校园欺凌、被性侵等青少年权益被侵害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家长、学校和各防护单位的一大心病。青岛法院从判前、判中、判后综合入手,“合纵连横”各个审判庭、各个单位、各种社会力量综合介入,斩断伸向孩子们的罪恶之手,让孩子受伤的心灵和身体早日康复。
少年案件全部一统
2006年11月,青岛中院被确定为全国第一批独立建制少年审判庭试点法院,2007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青岛市基层法院至今已经成立8个独立建制或内设机构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尚未设立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院,也在刑庭内部成立了专门的涉少案件合议庭。
相比以往的少年刑事审判庭,新成立的少年审判庭成为独立建制的审判业务庭,进一步加强了专业化审判力量;将所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全部纳入审判管辖范围,有利于为未成年人包括未成年犯提供全面有效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体制,完善了庭前人格调查、庭中法制教育、庭后跟踪帮教等制度。
青岛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高广鹤介绍说,两级法院的纵向联动渠道是审理少年案件强有力的保证。青岛中院一直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注意区别对待。指导基层法院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辖区内的惩防联动机制,确保联动机制的统一性和上下部门的对口指导。
据了解,青岛法院的少年法庭均实现了涉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理,年审理涉少刑事案件350余件400余人,涉少民事、行政案件3000余件,跟踪帮教未成年犯360余名。
信息共享协同配合
青岛某小学发生男教师猥亵女童事件后,学校积极支持家长报案,迅速上报教育局,劝说男教师投案自首。从案发、侦查、起诉到审判,证据固定及时扎实、供述清晰一致,犯罪行为得到严惩,充分保护了受侵害女童的隐私。青岛中院相关人员说,此案有条不紊的处理得益于青岛法院建立的联动机制。
针对青少年案件牵扯面广的特点,2014年8月,青岛中院与青岛市综治办、公安局、检察院、教育局、妇联等10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决定在强制报告、预防宣传、联合救助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席会议3个平台,共同打击针对青少年的性侵行为。
今年7月,青岛中院、市教育局等8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青岛市反校园欺凌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打击校园欺凌行为。
记者发现,两份意见颇有看点:联动组联合建立性侵害类罪犯信息数据库,规定教育机构用人之前必须入库查询,有前科的数据库内人员一律不得录用;规定医疗机构、学校、社区等单位要定期进行摸排,若发现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情况,做好被害人安置的同时及时报案,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至此,横向牵头联动、纵向紧密配合,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位一体”的青岛“合纵连横”立体化联动网络已经形成并开始发力。
救助机制遍地开花
青岛下辖某市一名8岁女童自5岁起即遭继父和他人性侵,法官调查时发现女童亲生父母离异,家庭极度贫困,母亲身患重病。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后,青岛法院及时启动联动机制,聘请心理咨询师介入,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提供爱心救助,在女童成年前每月提供300元救助款,共同解决了女童的落户、学籍、低保、教育、救助等问题。
青岛法院发现,多数性侵罪犯无赔偿能力,尤其是发生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间的性侵犯罪,赔偿更无从谈起。于是,推动建立了由法院初步审查、联动单位对性侵受害人多方位救助机制。
记者了解到,为密织联动大网,青岛法院积极吸纳社会公益力量。2014年,青岛法院成立高广鹤法官工作室,广泛联络社会上热心公益事业的心理咨询师、律师、记者、学生家长组成志愿者团队,为遭校园欺凌和性侵害的学生提供深度心理疏导和帮扶。从2014年开始,青岛中院从青岛市关工委聘请了14名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五老人员”作为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家庭环境、犯罪背景等情况进行专门调查,对其人身危险性评估后,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供法院量刑时参考。
青岛法院系统打造的“联合舰队”已经结出硕果。青岛3个法院的少年审判法庭被评为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青岛中院荣获“全国普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本文载于7月28日《法制日报》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