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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 审判周刊》:青岛中院涉诉信访走上“精品道路”

2016年10月09日
作者:李元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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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实施“精品接访”工程,大力推行“精细化接访”,从源头上解决利益诉求,实现涉诉信访工作程序化、法治化、规范化。

转变观念  涉诉信访实行案件管理

  实现诉访分离,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是涉诉信访改革的核心。对当事人信访的案件,青岛中院重点审查案件是否存在错误或瑕疵,决定是导入法定程序还是终结信访案件或实施司法救助。

  青岛中院对来访实行案件登记,按照申诉求决类、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等不同信访事项,明确不同结案标准,建立信访卷宗。参照诉讼程序,对重大疑难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听证审查,由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组成案件评审团,评议信访事项。完善信访事项文书制作,参照裁判文书写作要求,对信访理由逐项评析,充分、翔实说理。对于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再审纠正;对于有瑕疵的,依法采取补正、补救等措施,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审判活动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对于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虽经诉讼但未获得有效赔偿、生活极端困难的当事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给予司法救助后仍存在实际困难的,法院积极协调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最高法院或省法院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法院及时通报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信访部门,重点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今年上半年,青岛中院对涉诉信访案件采取登记立案,承办人不但负责接谈、答疑、释法,更重要的是要阅卷、撰写审查报告、拟定化解方案、研究汇报案件、撰写信访文书。信访人不再进京到省信访,有问题找案件承办人,就能实现解决信访问题的目的。2016年上半年,该院非法越级访同比下降44.9% 。

整合资源  形成化解诉讼信访合力

  对重点疑难涉诉信访案件,实行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基层法院院长直接负责的两级共管、协力化解方式,强化领导责任。坚持两级法院涉诉信访“一盘棋”思想,在重大维稳和信访安保活动中,统一指挥、紧密配合、协同行动,确保不出现重大信访安全事故。

  近日,在青岛中院协调指导下,即墨法院成功化解韩某某进京非访案,韩某某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承诺不再上访。 鲁某某因违法上访被判刑后,其妻韩某某多次领着两个孩子进京非访,韩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后,韩某某的女儿带着患病的儿子又到北京继续上访。属事单位即墨法院和属地单位即墨开发区密切配合,经过艰苦工作,最终韩某某同意息诉罢访,即墨法院和即墨开发区给予一定困难补助,韩某某进京非访案得以圆满化解。

畅通渠道  实现就地方便解决问题

  8月18日,全国法院系统首个“四心工作法”信访工作室在青岛中院挂牌成立。鉴于信访大厅的接访人不固定,不利于信访事项的跟踪办理和彻底解决,青岛中院成立了“四心”信访工作室。工作室融预约、接谈、办案、服务于一身,以工作室为枢纽,打通接访接谈与再审审查的通道,为信访人制定个性化化解方案,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邀请专业人员到现场对话答疑,推动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

  加大第三方参与化解力度,进一步发挥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作用,从制度层面积极为律师履职创造条件,不断壮大值班律师队伍,扩大律师代理申诉条件范围,多渠道满足群众利益诉求,更好地实现息诉罢访。青岛中院创立的“将证据调查令引入律师代理申诉,切实解决申诉人和代理律师取证举证难”和“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由立案庭直接办理”两项制度获得省法院肯定,并在全省法院推广。今年上半年已通过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化解涉诉信访案件29人、21案。

  对于人民来信以及网络反映的问题,逐信登记,按期办结,依法回复转信机关和来信人,使每一封人民来信有登记、有方案、有落实、有结果,真正做到“办好一封来信,减少一起来访”。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推进网络信访、视频接访,整合来信、来访、电话、网络、视频等诉求表达渠道,建立集控告、申诉、咨询、查询一体化的综合受理平台,提高工作实效,把信访群众吸附在基层、在本地、在法院,努力减少进京访、越级访、非正常访。今年上半年,青岛中院连线远程视频接访2次,区(市)法院完成各级连线接访15 次,涉诉信访专线电话和网络接访已达到信访总量的10% 。

  ——本文载于2016年9月30日《山东法制报 审判周刊》2版

《山东法制报 审判周刊》:青岛中院涉诉信访走上“精品道路”

来源:
2016年10月09日

  今年以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实施“精品接访”工程,大力推行“精细化接访”,从源头上解决利益诉求,实现涉诉信访工作程序化、法治化、规范化。

转变观念  涉诉信访实行案件管理

  实现诉访分离,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是涉诉信访改革的核心。对当事人信访的案件,青岛中院重点审查案件是否存在错误或瑕疵,决定是导入法定程序还是终结信访案件或实施司法救助。

  青岛中院对来访实行案件登记,按照申诉求决类、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等不同信访事项,明确不同结案标准,建立信访卷宗。参照诉讼程序,对重大疑难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听证审查,由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组成案件评审团,评议信访事项。完善信访事项文书制作,参照裁判文书写作要求,对信访理由逐项评析,充分、翔实说理。对于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再审纠正;对于有瑕疵的,依法采取补正、补救等措施,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审判活动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对于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虽经诉讼但未获得有效赔偿、生活极端困难的当事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给予司法救助后仍存在实际困难的,法院积极协调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最高法院或省法院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法院及时通报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信访部门,重点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今年上半年,青岛中院对涉诉信访案件采取登记立案,承办人不但负责接谈、答疑、释法,更重要的是要阅卷、撰写审查报告、拟定化解方案、研究汇报案件、撰写信访文书。信访人不再进京到省信访,有问题找案件承办人,就能实现解决信访问题的目的。2016年上半年,该院非法越级访同比下降44.9% 。

整合资源  形成化解诉讼信访合力

  对重点疑难涉诉信访案件,实行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基层法院院长直接负责的两级共管、协力化解方式,强化领导责任。坚持两级法院涉诉信访“一盘棋”思想,在重大维稳和信访安保活动中,统一指挥、紧密配合、协同行动,确保不出现重大信访安全事故。

  近日,在青岛中院协调指导下,即墨法院成功化解韩某某进京非访案,韩某某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承诺不再上访。 鲁某某因违法上访被判刑后,其妻韩某某多次领着两个孩子进京非访,韩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后,韩某某的女儿带着患病的儿子又到北京继续上访。属事单位即墨法院和属地单位即墨开发区密切配合,经过艰苦工作,最终韩某某同意息诉罢访,即墨法院和即墨开发区给予一定困难补助,韩某某进京非访案得以圆满化解。

畅通渠道  实现就地方便解决问题

  8月18日,全国法院系统首个“四心工作法”信访工作室在青岛中院挂牌成立。鉴于信访大厅的接访人不固定,不利于信访事项的跟踪办理和彻底解决,青岛中院成立了“四心”信访工作室。工作室融预约、接谈、办案、服务于一身,以工作室为枢纽,打通接访接谈与再审审查的通道,为信访人制定个性化化解方案,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邀请专业人员到现场对话答疑,推动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

  加大第三方参与化解力度,进一步发挥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作用,从制度层面积极为律师履职创造条件,不断壮大值班律师队伍,扩大律师代理申诉条件范围,多渠道满足群众利益诉求,更好地实现息诉罢访。青岛中院创立的“将证据调查令引入律师代理申诉,切实解决申诉人和代理律师取证举证难”和“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由立案庭直接办理”两项制度获得省法院肯定,并在全省法院推广。今年上半年已通过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化解涉诉信访案件29人、21案。

  对于人民来信以及网络反映的问题,逐信登记,按期办结,依法回复转信机关和来信人,使每一封人民来信有登记、有方案、有落实、有结果,真正做到“办好一封来信,减少一起来访”。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推进网络信访、视频接访,整合来信、来访、电话、网络、视频等诉求表达渠道,建立集控告、申诉、咨询、查询一体化的综合受理平台,提高工作实效,把信访群众吸附在基层、在本地、在法院,努力减少进京访、越级访、非正常访。今年上半年,青岛中院连线远程视频接访2次,区(市)法院完成各级连线接访15 次,涉诉信访专线电话和网络接访已达到信访总量的10% 。

  ——本文载于2016年9月30日《山东法制报 审判周刊》2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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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 审判周刊》:青岛中院涉诉信访走上“精品道路”

2016年10月09日
作者:李元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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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实施“精品接访”工程,大力推行“精细化接访”,从源头上解决利益诉求,实现涉诉信访工作程序化、法治化、规范化。

转变观念  涉诉信访实行案件管理

  实现诉访分离,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是涉诉信访改革的核心。对当事人信访的案件,青岛中院重点审查案件是否存在错误或瑕疵,决定是导入法定程序还是终结信访案件或实施司法救助。

  青岛中院对来访实行案件登记,按照申诉求决类、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等不同信访事项,明确不同结案标准,建立信访卷宗。参照诉讼程序,对重大疑难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听证审查,由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组成案件评审团,评议信访事项。完善信访事项文书制作,参照裁判文书写作要求,对信访理由逐项评析,充分、翔实说理。对于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再审纠正;对于有瑕疵的,依法采取补正、补救等措施,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审判活动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对于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虽经诉讼但未获得有效赔偿、生活极端困难的当事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给予司法救助后仍存在实际困难的,法院积极协调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最高法院或省法院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法院及时通报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信访部门,重点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今年上半年,青岛中院对涉诉信访案件采取登记立案,承办人不但负责接谈、答疑、释法,更重要的是要阅卷、撰写审查报告、拟定化解方案、研究汇报案件、撰写信访文书。信访人不再进京到省信访,有问题找案件承办人,就能实现解决信访问题的目的。2016年上半年,该院非法越级访同比下降44.9% 。

整合资源  形成化解诉讼信访合力

  对重点疑难涉诉信访案件,实行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基层法院院长直接负责的两级共管、协力化解方式,强化领导责任。坚持两级法院涉诉信访“一盘棋”思想,在重大维稳和信访安保活动中,统一指挥、紧密配合、协同行动,确保不出现重大信访安全事故。

  近日,在青岛中院协调指导下,即墨法院成功化解韩某某进京非访案,韩某某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承诺不再上访。 鲁某某因违法上访被判刑后,其妻韩某某多次领着两个孩子进京非访,韩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后,韩某某的女儿带着患病的儿子又到北京继续上访。属事单位即墨法院和属地单位即墨开发区密切配合,经过艰苦工作,最终韩某某同意息诉罢访,即墨法院和即墨开发区给予一定困难补助,韩某某进京非访案得以圆满化解。

畅通渠道  实现就地方便解决问题

  8月18日,全国法院系统首个“四心工作法”信访工作室在青岛中院挂牌成立。鉴于信访大厅的接访人不固定,不利于信访事项的跟踪办理和彻底解决,青岛中院成立了“四心”信访工作室。工作室融预约、接谈、办案、服务于一身,以工作室为枢纽,打通接访接谈与再审审查的通道,为信访人制定个性化化解方案,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邀请专业人员到现场对话答疑,推动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

  加大第三方参与化解力度,进一步发挥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作用,从制度层面积极为律师履职创造条件,不断壮大值班律师队伍,扩大律师代理申诉条件范围,多渠道满足群众利益诉求,更好地实现息诉罢访。青岛中院创立的“将证据调查令引入律师代理申诉,切实解决申诉人和代理律师取证举证难”和“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由立案庭直接办理”两项制度获得省法院肯定,并在全省法院推广。今年上半年已通过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化解涉诉信访案件29人、21案。

  对于人民来信以及网络反映的问题,逐信登记,按期办结,依法回复转信机关和来信人,使每一封人民来信有登记、有方案、有落实、有结果,真正做到“办好一封来信,减少一起来访”。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推进网络信访、视频接访,整合来信、来访、电话、网络、视频等诉求表达渠道,建立集控告、申诉、咨询、查询一体化的综合受理平台,提高工作实效,把信访群众吸附在基层、在本地、在法院,努力减少进京访、越级访、非正常访。今年上半年,青岛中院连线远程视频接访2次,区(市)法院完成各级连线接访15 次,涉诉信访专线电话和网络接访已达到信访总量的10% 。

  ——本文载于2016年9月30日《山东法制报 审判周刊》2版

《山东法制报 审判周刊》:青岛中院涉诉信访走上“精品道路”

来源:
2016年10月09日

  今年以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实施“精品接访”工程,大力推行“精细化接访”,从源头上解决利益诉求,实现涉诉信访工作程序化、法治化、规范化。

转变观念  涉诉信访实行案件管理

  实现诉访分离,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是涉诉信访改革的核心。对当事人信访的案件,青岛中院重点审查案件是否存在错误或瑕疵,决定是导入法定程序还是终结信访案件或实施司法救助。

  青岛中院对来访实行案件登记,按照申诉求决类、建议意见类、检举控告类等不同信访事项,明确不同结案标准,建立信访卷宗。参照诉讼程序,对重大疑难涉诉信访案件进行听证审查,由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组成案件评审团,评议信访事项。完善信访事项文书制作,参照裁判文书写作要求,对信访理由逐项评析,充分、翔实说理。对于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起再审纠正;对于有瑕疵的,依法采取补正、补救等措施,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审判活动中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对于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虽经诉讼但未获得有效赔偿、生活极端困难的当事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给予司法救助后仍存在实际困难的,法院积极协调通过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并经最高法院或省法院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法院及时通报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信访部门,重点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

  今年上半年,青岛中院对涉诉信访案件采取登记立案,承办人不但负责接谈、答疑、释法,更重要的是要阅卷、撰写审查报告、拟定化解方案、研究汇报案件、撰写信访文书。信访人不再进京到省信访,有问题找案件承办人,就能实现解决信访问题的目的。2016年上半年,该院非法越级访同比下降44.9% 。

整合资源  形成化解诉讼信访合力

  对重点疑难涉诉信访案件,实行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基层法院院长直接负责的两级共管、协力化解方式,强化领导责任。坚持两级法院涉诉信访“一盘棋”思想,在重大维稳和信访安保活动中,统一指挥、紧密配合、协同行动,确保不出现重大信访安全事故。

  近日,在青岛中院协调指导下,即墨法院成功化解韩某某进京非访案,韩某某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承诺不再上访。 鲁某某因违法上访被判刑后,其妻韩某某多次领着两个孩子进京非访,韩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后,韩某某的女儿带着患病的儿子又到北京继续上访。属事单位即墨法院和属地单位即墨开发区密切配合,经过艰苦工作,最终韩某某同意息诉罢访,即墨法院和即墨开发区给予一定困难补助,韩某某进京非访案得以圆满化解。

畅通渠道  实现就地方便解决问题

  8月18日,全国法院系统首个“四心工作法”信访工作室在青岛中院挂牌成立。鉴于信访大厅的接访人不固定,不利于信访事项的跟踪办理和彻底解决,青岛中院成立了“四心”信访工作室。工作室融预约、接谈、办案、服务于一身,以工作室为枢纽,打通接访接谈与再审审查的通道,为信访人制定个性化化解方案,根据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邀请专业人员到现场对话答疑,推动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

  加大第三方参与化解力度,进一步发挥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作用,从制度层面积极为律师履职创造条件,不断壮大值班律师队伍,扩大律师代理申诉条件范围,多渠道满足群众利益诉求,更好地实现息诉罢访。青岛中院创立的“将证据调查令引入律师代理申诉,切实解决申诉人和代理律师取证举证难”和“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由立案庭直接办理”两项制度获得省法院肯定,并在全省法院推广。今年上半年已通过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化解涉诉信访案件29人、21案。

  对于人民来信以及网络反映的问题,逐信登记,按期办结,依法回复转信机关和来信人,使每一封人民来信有登记、有方案、有落实、有结果,真正做到“办好一封来信,减少一起来访”。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推进网络信访、视频接访,整合来信、来访、电话、网络、视频等诉求表达渠道,建立集控告、申诉、咨询、查询一体化的综合受理平台,提高工作实效,把信访群众吸附在基层、在本地、在法院,努力减少进京访、越级访、非正常访。今年上半年,青岛中院连线远程视频接访2次,区(市)法院完成各级连线接访15 次,涉诉信访专线电话和网络接访已达到信访总量的10% 。

  ——本文载于2016年9月30日《山东法制报 审判周刊》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