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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报网:打造“启明工程” 市北区法院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2016年12月12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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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北区法院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这一荣誉缘自该院近年来不断拓展青少年维权的方式、方法,创新打造了“启明工程”品牌,实现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程化、多元化、社会化。

  据了解,该院积极探索打造“启明工程”品牌,将原有少年审判工作模式转化为综合维权模式,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该工程涵盖了判前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心理干预、社区矫正、建立帮教基地、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内容,加强审判全过程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保护,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该院积极构建大少审格局。通过全院统筹管理,扩大少审庭案件受理范围,将涉少家事案件的审理纳入少审庭,审理范围全面涵盖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离婚纠纷、抚养纠纷、侵权纠纷、继承纠纷等民事案件,推动涉少案件专业化审理,构建大少审工作新格局,力争全方位维护各类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还拓展少审特色审判职能延伸。立足审判为中心,逐步建立起少年审判“一个中心,两个延伸”的工作模式。“一个中心”是指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刑事审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指导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民事审判坚持快捷处理、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缩短办案周期,提高调解率,做到案结事了。“两个延伸”是指向前延伸做好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向后延伸做好案件回访、帮助教育及社区矫正,帮助未成年罪犯早日回归社会,并引入心理干预机制,从深层次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达到预防和控制其重新犯罪的目的。

  该院还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三项新机制:

  立足审判职能,构建全流程维权机制。

  一是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建立“心灵家园”亲情工作室。以犯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正辅导室为基础,引入具备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专业人员与法官、社区工作者共同对未成年人当事人进行全程心理干预,从庭前、庭中、庭后各个环节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辅导工作。庭前开展心理调查报告、被告人性格分析等工作,帮助法官全面了解被告人的心理状况、性格特征以及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庭中将少年审判工作由法庭教育转向心理矫正,设立独立的心理矫正审判程序,宣读心理报告与心理建议,让少年犯进一步明晰自身存在的心理问题并理性的进行治疗与克服,从而最大限度认罪、悔罪。庭后进行持续跟踪的心理帮教,通过心理矫正辅导室,跟踪治疗纠正心理问题,帮助未成年人放下思想包袱、克服心理障碍,能够拥有重新开始生活的勇气。

  二是认真做好最高院在青岛市法院系统部署的两个试点工作。创新少年家事审判机制,将涉少刑事审判中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心理干预等成功作法移植到家事审判领域,切实保护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市北区综治办、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教育局、卫计局、民政局、团区委、妇联会签了《关于建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联动工作制度,与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联动机制,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之手”。

  三是建立未成年人诉讼“绿色通道”制度。努力提高办理各类未成年人案件的效率。对于急需治疗费用的赔偿案件和急需生活、学习费用的抚养费案件,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结案,在必要时先予执行。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及民事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支付辩护费和代理费困难的,按照与区司法局联签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依法指定辩护或进行法律援助;对于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优先办理缓、减、免,确保涉少案件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强化社会协调,构建多元化联动机制。

  一是加强与各级机关的沟通协调。与市北区关工委、综治办、团区委、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教体局等单位的工作对接,完善了工作配合协调,推动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参与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中,形成合力。

  二是充分发挥帮教基地作用。在青岛童盛祥工贸有限公司和青岛德利丰职业技术学校分别建立帮教基地,对帮教对象进行电子商务、仓储管理等各种就业培训。积极利用在九江社区设立的社区矫正基地,通过心理讲堂、社区义工等方式,加强对外执人员的帮教矫正,帮助其回归社会。

  三是建立了两支志愿者队伍。一支是由具备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法官和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志愿者队伍,负责对未成年人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另一支是由法官与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共同组成的“启明工程”志愿者队伍,经常组织他们共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让法官帮助和引导少年犯健康成长。

  拓展维权领域,构建社会化预防机制。

  一是建立流动法制教育学校。充分利用寒暑假前、普法宣传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定期到辖区内中、小学举办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近年来已到辖区内中、小学开展了以“宪法宣传日”、“性侵害未成年人专题讲座”、“假期守法安全教育”等为内容的近百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用法律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护航,受众师生超过53000人次。

  二是建立“少年模拟法庭”。在青岛第四十七中学、北仲路第一小学、延安二路小学等中小学定期组织模拟法庭活动,通过这种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青少年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三是定期举办少年法庭开放日,邀请辖区内中、小学生旁听案件审理并参观法庭,提高他们对法院及诉讼活动的直观认识,拉进法院与青少今年的距离,促进青少年主动学法、守法、懂法。四是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法官撰写了近五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分析了犯罪特点、犯罪原因及对策。

  ——本文载于2016年12月9日青报网

青报网:打造“启明工程” 市北区法院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来源:
2016年12月12日

  近日,市北区法院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这一荣誉缘自该院近年来不断拓展青少年维权的方式、方法,创新打造了“启明工程”品牌,实现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程化、多元化、社会化。

  据了解,该院积极探索打造“启明工程”品牌,将原有少年审判工作模式转化为综合维权模式,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该工程涵盖了判前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心理干预、社区矫正、建立帮教基地、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内容,加强审判全过程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保护,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该院积极构建大少审格局。通过全院统筹管理,扩大少审庭案件受理范围,将涉少家事案件的审理纳入少审庭,审理范围全面涵盖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离婚纠纷、抚养纠纷、侵权纠纷、继承纠纷等民事案件,推动涉少案件专业化审理,构建大少审工作新格局,力争全方位维护各类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还拓展少审特色审判职能延伸。立足审判为中心,逐步建立起少年审判“一个中心,两个延伸”的工作模式。“一个中心”是指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刑事审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指导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民事审判坚持快捷处理、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缩短办案周期,提高调解率,做到案结事了。“两个延伸”是指向前延伸做好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向后延伸做好案件回访、帮助教育及社区矫正,帮助未成年罪犯早日回归社会,并引入心理干预机制,从深层次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达到预防和控制其重新犯罪的目的。

  该院还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三项新机制:

  立足审判职能,构建全流程维权机制。

  一是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建立“心灵家园”亲情工作室。以犯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正辅导室为基础,引入具备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专业人员与法官、社区工作者共同对未成年人当事人进行全程心理干预,从庭前、庭中、庭后各个环节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辅导工作。庭前开展心理调查报告、被告人性格分析等工作,帮助法官全面了解被告人的心理状况、性格特征以及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庭中将少年审判工作由法庭教育转向心理矫正,设立独立的心理矫正审判程序,宣读心理报告与心理建议,让少年犯进一步明晰自身存在的心理问题并理性的进行治疗与克服,从而最大限度认罪、悔罪。庭后进行持续跟踪的心理帮教,通过心理矫正辅导室,跟踪治疗纠正心理问题,帮助未成年人放下思想包袱、克服心理障碍,能够拥有重新开始生活的勇气。

  二是认真做好最高院在青岛市法院系统部署的两个试点工作。创新少年家事审判机制,将涉少刑事审判中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心理干预等成功作法移植到家事审判领域,切实保护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市北区综治办、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教育局、卫计局、民政局、团区委、妇联会签了《关于建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联动工作制度,与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联动机制,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之手”。

  三是建立未成年人诉讼“绿色通道”制度。努力提高办理各类未成年人案件的效率。对于急需治疗费用的赔偿案件和急需生活、学习费用的抚养费案件,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结案,在必要时先予执行。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及民事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支付辩护费和代理费困难的,按照与区司法局联签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依法指定辩护或进行法律援助;对于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优先办理缓、减、免,确保涉少案件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强化社会协调,构建多元化联动机制。

  一是加强与各级机关的沟通协调。与市北区关工委、综治办、团区委、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教体局等单位的工作对接,完善了工作配合协调,推动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参与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中,形成合力。

  二是充分发挥帮教基地作用。在青岛童盛祥工贸有限公司和青岛德利丰职业技术学校分别建立帮教基地,对帮教对象进行电子商务、仓储管理等各种就业培训。积极利用在九江社区设立的社区矫正基地,通过心理讲堂、社区义工等方式,加强对外执人员的帮教矫正,帮助其回归社会。

  三是建立了两支志愿者队伍。一支是由具备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法官和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志愿者队伍,负责对未成年人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另一支是由法官与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共同组成的“启明工程”志愿者队伍,经常组织他们共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让法官帮助和引导少年犯健康成长。

  拓展维权领域,构建社会化预防机制。

  一是建立流动法制教育学校。充分利用寒暑假前、普法宣传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定期到辖区内中、小学举办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近年来已到辖区内中、小学开展了以“宪法宣传日”、“性侵害未成年人专题讲座”、“假期守法安全教育”等为内容的近百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用法律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护航,受众师生超过53000人次。

  二是建立“少年模拟法庭”。在青岛第四十七中学、北仲路第一小学、延安二路小学等中小学定期组织模拟法庭活动,通过这种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青少年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三是定期举办少年法庭开放日,邀请辖区内中、小学生旁听案件审理并参观法庭,提高他们对法院及诉讼活动的直观认识,拉进法院与青少今年的距离,促进青少年主动学法、守法、懂法。四是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法官撰写了近五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分析了犯罪特点、犯罪原因及对策。

  ——本文载于2016年12月9日青报网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青报网:打造“启明工程” 市北区法院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2016年12月12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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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北区法院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这一荣誉缘自该院近年来不断拓展青少年维权的方式、方法,创新打造了“启明工程”品牌,实现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程化、多元化、社会化。

  据了解,该院积极探索打造“启明工程”品牌,将原有少年审判工作模式转化为综合维权模式,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该工程涵盖了判前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心理干预、社区矫正、建立帮教基地、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内容,加强审判全过程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保护,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该院积极构建大少审格局。通过全院统筹管理,扩大少审庭案件受理范围,将涉少家事案件的审理纳入少审庭,审理范围全面涵盖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离婚纠纷、抚养纠纷、侵权纠纷、继承纠纷等民事案件,推动涉少案件专业化审理,构建大少审工作新格局,力争全方位维护各类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还拓展少审特色审判职能延伸。立足审判为中心,逐步建立起少年审判“一个中心,两个延伸”的工作模式。“一个中心”是指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刑事审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指导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民事审判坚持快捷处理、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缩短办案周期,提高调解率,做到案结事了。“两个延伸”是指向前延伸做好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向后延伸做好案件回访、帮助教育及社区矫正,帮助未成年罪犯早日回归社会,并引入心理干预机制,从深层次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达到预防和控制其重新犯罪的目的。

  该院还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三项新机制:

  立足审判职能,构建全流程维权机制。

  一是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建立“心灵家园”亲情工作室。以犯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正辅导室为基础,引入具备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专业人员与法官、社区工作者共同对未成年人当事人进行全程心理干预,从庭前、庭中、庭后各个环节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辅导工作。庭前开展心理调查报告、被告人性格分析等工作,帮助法官全面了解被告人的心理状况、性格特征以及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庭中将少年审判工作由法庭教育转向心理矫正,设立独立的心理矫正审判程序,宣读心理报告与心理建议,让少年犯进一步明晰自身存在的心理问题并理性的进行治疗与克服,从而最大限度认罪、悔罪。庭后进行持续跟踪的心理帮教,通过心理矫正辅导室,跟踪治疗纠正心理问题,帮助未成年人放下思想包袱、克服心理障碍,能够拥有重新开始生活的勇气。

  二是认真做好最高院在青岛市法院系统部署的两个试点工作。创新少年家事审判机制,将涉少刑事审判中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心理干预等成功作法移植到家事审判领域,切实保护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市北区综治办、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教育局、卫计局、民政局、团区委、妇联会签了《关于建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联动工作制度,与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联动机制,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之手”。

  三是建立未成年人诉讼“绿色通道”制度。努力提高办理各类未成年人案件的效率。对于急需治疗费用的赔偿案件和急需生活、学习费用的抚养费案件,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结案,在必要时先予执行。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及民事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支付辩护费和代理费困难的,按照与区司法局联签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依法指定辩护或进行法律援助;对于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优先办理缓、减、免,确保涉少案件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强化社会协调,构建多元化联动机制。

  一是加强与各级机关的沟通协调。与市北区关工委、综治办、团区委、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教体局等单位的工作对接,完善了工作配合协调,推动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参与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中,形成合力。

  二是充分发挥帮教基地作用。在青岛童盛祥工贸有限公司和青岛德利丰职业技术学校分别建立帮教基地,对帮教对象进行电子商务、仓储管理等各种就业培训。积极利用在九江社区设立的社区矫正基地,通过心理讲堂、社区义工等方式,加强对外执人员的帮教矫正,帮助其回归社会。

  三是建立了两支志愿者队伍。一支是由具备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法官和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志愿者队伍,负责对未成年人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另一支是由法官与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共同组成的“启明工程”志愿者队伍,经常组织他们共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让法官帮助和引导少年犯健康成长。

  拓展维权领域,构建社会化预防机制。

  一是建立流动法制教育学校。充分利用寒暑假前、普法宣传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定期到辖区内中、小学举办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近年来已到辖区内中、小学开展了以“宪法宣传日”、“性侵害未成年人专题讲座”、“假期守法安全教育”等为内容的近百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用法律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护航,受众师生超过53000人次。

  二是建立“少年模拟法庭”。在青岛第四十七中学、北仲路第一小学、延安二路小学等中小学定期组织模拟法庭活动,通过这种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青少年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三是定期举办少年法庭开放日,邀请辖区内中、小学生旁听案件审理并参观法庭,提高他们对法院及诉讼活动的直观认识,拉进法院与青少今年的距离,促进青少年主动学法、守法、懂法。四是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法官撰写了近五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分析了犯罪特点、犯罪原因及对策。

  ——本文载于2016年12月9日青报网

青报网:打造“启明工程” 市北区法院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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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2日

  近日,市北区法院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这一荣誉缘自该院近年来不断拓展青少年维权的方式、方法,创新打造了“启明工程”品牌,实现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程化、多元化、社会化。

  据了解,该院积极探索打造“启明工程”品牌,将原有少年审判工作模式转化为综合维权模式,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早日回归社会。该工程涵盖了判前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心理干预、社区矫正、建立帮教基地、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内容,加强审判全过程对未成年人的身心保护,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该院积极构建大少审格局。通过全院统筹管理,扩大少审庭案件受理范围,将涉少家事案件的审理纳入少审庭,审理范围全面涵盖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离婚纠纷、抚养纠纷、侵权纠纷、继承纠纷等民事案件,推动涉少案件专业化审理,构建大少审工作新格局,力争全方位维护各类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还拓展少审特色审判职能延伸。立足审判为中心,逐步建立起少年审判“一个中心,两个延伸”的工作模式。“一个中心”是指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刑事审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指导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民事审判坚持快捷处理、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缩短办案周期,提高调解率,做到案结事了。“两个延伸”是指向前延伸做好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向后延伸做好案件回访、帮助教育及社区矫正,帮助未成年罪犯早日回归社会,并引入心理干预机制,从深层次解决他们的心理问题,达到预防和控制其重新犯罪的目的。

  该院还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三项新机制:

  立足审判职能,构建全流程维权机制。

  一是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建立“心灵家园”亲情工作室。以犯罪未成年人心理矫正辅导室为基础,引入具备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专业人员与法官、社区工作者共同对未成年人当事人进行全程心理干预,从庭前、庭中、庭后各个环节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咨询、辅导工作。庭前开展心理调查报告、被告人性格分析等工作,帮助法官全面了解被告人的心理状况、性格特征以及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庭中将少年审判工作由法庭教育转向心理矫正,设立独立的心理矫正审判程序,宣读心理报告与心理建议,让少年犯进一步明晰自身存在的心理问题并理性的进行治疗与克服,从而最大限度认罪、悔罪。庭后进行持续跟踪的心理帮教,通过心理矫正辅导室,跟踪治疗纠正心理问题,帮助未成年人放下思想包袱、克服心理障碍,能够拥有重新开始生活的勇气。

  二是认真做好最高院在青岛市法院系统部署的两个试点工作。创新少年家事审判机制,将涉少刑事审判中社会调查、圆桌审判、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心理干预等成功作法移植到家事审判领域,切实保护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市北区综治办、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教育局、卫计局、民政局、团区委、妇联会签了《关于建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联动工作制度,与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联动机制,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之手”。

  三是建立未成年人诉讼“绿色通道”制度。努力提高办理各类未成年人案件的效率。对于急需治疗费用的赔偿案件和急需生活、学习费用的抚养费案件,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理、优先结案,在必要时先予执行。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及民事案件未成年当事人支付辩护费和代理费困难的,按照与区司法局联签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依法指定辩护或进行法律援助;对于无力支付诉讼费用的,优先办理缓、减、免,确保涉少案件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强化社会协调,构建多元化联动机制。

  一是加强与各级机关的沟通协调。与市北区关工委、综治办、团区委、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教体局等单位的工作对接,完善了工作配合协调,推动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参与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中,形成合力。

  二是充分发挥帮教基地作用。在青岛童盛祥工贸有限公司和青岛德利丰职业技术学校分别建立帮教基地,对帮教对象进行电子商务、仓储管理等各种就业培训。积极利用在九江社区设立的社区矫正基地,通过心理讲堂、社区义工等方式,加强对外执人员的帮教矫正,帮助其回归社会。

  三是建立了两支志愿者队伍。一支是由具备国家级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法官和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志愿者队伍,负责对未成年人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另一支是由法官与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共同组成的“启明工程”志愿者队伍,经常组织他们共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让法官帮助和引导少年犯健康成长。

  拓展维权领域,构建社会化预防机制。

  一是建立流动法制教育学校。充分利用寒暑假前、普法宣传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定期到辖区内中、小学举办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近年来已到辖区内中、小学开展了以“宪法宣传日”、“性侵害未成年人专题讲座”、“假期守法安全教育”等为内容的近百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用法律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护航,受众师生超过53000人次。

  二是建立“少年模拟法庭”。在青岛第四十七中学、北仲路第一小学、延安二路小学等中小学定期组织模拟法庭活动,通过这种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青少年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维权意识。

  三是定期举办少年法庭开放日,邀请辖区内中、小学生旁听案件审理并参观法庭,提高他们对法院及诉讼活动的直观认识,拉进法院与青少今年的距离,促进青少年主动学法、守法、懂法。四是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法官撰写了近五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分析了犯罪特点、犯罪原因及对策。

  ——本文载于2016年12月9日青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