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维护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稳定和谐的目标,把反家暴原则落实到家事审判全过程,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反家暴的良好氛围,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提供有效安全屏障。五年来,青岛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家事案件45732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2973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面推进 抓好点线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反家暴工作机制和审理程序,努力打造青岛法院反家暴工作品牌,先后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抓住专业审判这个点。家事纠纷具有强烈的伦理道德色彩,家事审判具有特殊的司法规律,审理方式与一般财产纠纷案件有所差异,因而也需要投入更多的司法人文关怀。为了更好地处理家事纠纷,青岛中院在全市法院推行家事专业化审判,中院及十个基层法院全部成立家事审判专业化团队,专门负责处理婚姻、赡养、抚养、继承和分家析产等矛盾纠纷。审判团队成员相对固定,由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心理沟通的法官组成,其中80%的家事法官取得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专门选聘家事案件人民陪审员,特别是聘任妇联系统和热心调解工作的女性担任人民陪审员,并成立心理咨询志愿者队伍,负责家事案件的调解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家事审判团队“专兼”结合的模式,既确保了团队的专业化,又丰富了团队的内涵,促进了家事纠纷的顺利化解。
抓住职能延伸这条线。反家暴纠纷不能简单一判了之,需要法官把职能向前延伸到预防阶段,向后延伸到创伤修复阶段,确保取得最好的化解效果。青岛中院在全市法院推行案件跟踪、回访和帮扶制度,案件审结后视情况回访当事人,特别是对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重点回访施暴人有无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对涉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重点回访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情况;对判决不予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重点回访双方感情状况;对涉及心理疏导的当事人,重点回访其心理状况,积极为当事人提供建议及帮扶。这项制度建立以来,全市法院共回访当事人4500人次,有效促进了受损家庭关系的及时修复。
抓住立体铺开这个面。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青岛中院把反家暴落实到家事案件立审执各个环节,构建起全市法院反家暴的立体网络。加强审级监督指导,建立了家事审判专题研讨培训机制,定期进行业务交流培训,切实统一反家暴裁判尺度。加强立审执配合,对涉及家庭暴力的家事纠纷实行“优先立案、专业审判、快速执行”,特别是在审判阶段发现涉及家庭暴力的,进行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将事后处罚变为事前预防,保障家暴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强化联动 织密协作网
建立健全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纠纷联调和心理干预三项制度,确立司法确认、案件转接、法院委托、妇联协调、心理干预等八项措施,在家事纠纷诉讼前至诉讼中的各个阶段进行联动调解。经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委托妇联组织对家事纠纷进行调解;当事人经妇联调解达成协议的,可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女性当事人情绪不稳、案情复杂且女性当事人未委托律师参与诉讼的,法院可以邀请妇联工作人员参与诉讼协助调解。联动机制实现了社会组织调解和法院诉讼调解的优势互补,机制建立以来,青岛中院共委托妇联调解纠纷1060件,依法确认调解协议1429件,将大量的婚姻家事纠纷化解在诉讼前。
建立反家暴工作协作联动机制。2015年9月,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公安局、市妇联联合签署《实施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联动机制暂行办法》,联动实施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青岛中院负责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认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制作送达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在接到报案后及时出警,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并询问受害人、加害人和证人,收集、固定证据;市妇联负责反家庭暴力工作指导、协调、宣传等工作。2016年,青岛中院又制定了《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流程。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9份。
将心理疏导引入反家暴工作。以“家事心语工作室”为载体,青岛中院建立以审判团队成员为主,心理咨询志愿者、专家顾问团成员参与的调解团队,把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方法融入家事案件审判之中。在家事纠纷诉讼各个阶段,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审判团队委托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民陪审员或志愿者进行心理干预,掌握当事人心理纠葛的产生原因与发展过程,熟悉当事人的个性和思维方式,把握当事人的诉讼动机与诉讼需求,密切关注各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心理互动和心理变化,以便“对症下药”。2014年,“青岛法院司法心理学实践基地”在原即墨市人民法院(现即墨区人民法院)挂牌,有效促进了反家暴、妇女权益保护、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回访帮教等领域的心理学运用。
立足社会 增强认同感
注重家训、家教、家风引领。青岛中院专门制定《家事案件调解规则》《家事案件审判规则》《家事案件回访制度》等规定,将家训、家教、家风教育影响力渗透到家事审判的全过程,通过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提升个人道德水平,筑牢家庭防线。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结合德孝传统文化,布置以“家风家训”为主题的文化长廊和宣传橱窗,传递向上向善正能量。善于借助“接地气”“服水土”的乡规民约、家风家规、家庭美德,引导当事人敞开心扉,实现“零距离”交流,消除误会、化解敌意,通过审判对当事人进行再教育、再渗透,使之成为当事人自觉遵守的准绳规范。
积极开展媒体宣传教育工作。青岛中院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反家庭暴力白皮书》,对家暴案件的基本特征、原因进行分析,就防范家庭暴力提出对策建议。每年选取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编辑《案例选编》,每个案例均附有法官寄语,注释案件的法律适用,载明法官心得,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与媒体合作,建立健全新闻采访团制度,与青岛电视台合作制作反家暴宣传片,法官做客电视台讲解反家暴知识。即墨区法院自编、自导、自演家事微电影《回家》,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充分运用自媒体宣传手段,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定期推送相关经验做法、案例等,切实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合力。
坚持走进基层普法宣传。青岛中院定期组织妇女维权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加强对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妇女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利用法制宣传日、“三八”国际妇女节、国际反家暴日等时机,广泛发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手册》等宣传材料,深入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联合公安、检察、司法、妇联等部门,开展普法宣传、专题讲座、法律咨询、微电影或宣传片播放等方式,“面对面”就预防和制止家暴、反家暴的救济渠道等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典型做法】
即墨区法院: “反家暴+”联动维权机制
“谢谢你们理解我的处境,人身安全保护令把我从长期的恐惧中解救了出来,在此之前我多次想过自杀……”宋某握着法官的手,热泪盈眶。
宋某与余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4年3月,余某经历公司裁员,不幸下岗,精神压力过大,开始借酒消愁,并逐渐演变成酗酒,还酒后打骂妻子,让宋某苦不堪言。
今年5月,宋某在社区内听了一场即墨区法院与妇联联合举办的法制讲座,这才得知遭受家暴后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遂鼓起勇气向即墨区法院提出了申请。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余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宋某及宋某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余某在距离申请人宋某住所、工作单位500米内活动;如被申请人余某有违反,法院将视情形采取拘留或其他处罚措施。
同为女性的法官非常理解宋某的处境,考虑到一纸裁定只能起到人身保护作用,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法官决定进一步找双方谈一谈。法官以女性的视角重点做余某的工作,从夫妻之间应当如何相处到男方在婚姻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细致入微地调解,让余某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在余某的要求下,又特邀心理咨询师帮助余某进行了心理咨询。最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官做思想工作的双重作用下,余某改掉了酗酒、家暴的陋习。
即墨区法院联合妇联、公安、仲裁、基层社区等构建了“反家暴+”联动维权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10年7月,即墨区法院成立山东省首个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前,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份,有力保护了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5月,该院又联合公安、妇联制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细则》,建立山东省首个反家暴联动机制,形成法院、公安、妇联反家暴联动格局,三方共同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2015年10月,即墨区法院在名都苑社区成立了青岛市首个家事巡回法庭,吸纳妇联等部门参与,共同建立了家事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多渠道化解纠纷。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家庭暴力是家庭和谐的最大障碍,必须加以遏制。”即墨区法院院长曹伟说。
全面推进 抓好点线面
青岛中院从专业审判的点、职能延伸的线、立体铺开的面入手,全面推进反家暴工作,不断完善反家暴工作机制和审理程序,努力打造青岛法院反家暴工作品牌,先后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强化联动 织密协作网
青岛中院强化与市妇联、市公安局、心理咨询志愿者、专家顾问团等多方联动,通过建立健全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反家暴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将心理疏导引入反家暴工作,织起了一张反家暴工作的协作网
立足社会 增强认同感
青岛中院立足社会效果,注重家训、家教、家风引领,积极开展媒体宣传教育工作,坚持走进基层普法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对反家暴工作的认同感,在全社会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本文载于2017年12月5日《人民法院报》8版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维护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稳定和谐的目标,把反家暴原则落实到家事审判全过程,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反家暴的良好氛围,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提供有效安全屏障。五年来,青岛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家事案件45732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2973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面推进 抓好点线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反家暴工作机制和审理程序,努力打造青岛法院反家暴工作品牌,先后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抓住专业审判这个点。家事纠纷具有强烈的伦理道德色彩,家事审判具有特殊的司法规律,审理方式与一般财产纠纷案件有所差异,因而也需要投入更多的司法人文关怀。为了更好地处理家事纠纷,青岛中院在全市法院推行家事专业化审判,中院及十个基层法院全部成立家事审判专业化团队,专门负责处理婚姻、赡养、抚养、继承和分家析产等矛盾纠纷。审判团队成员相对固定,由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心理沟通的法官组成,其中80%的家事法官取得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专门选聘家事案件人民陪审员,特别是聘任妇联系统和热心调解工作的女性担任人民陪审员,并成立心理咨询志愿者队伍,负责家事案件的调解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家事审判团队“专兼”结合的模式,既确保了团队的专业化,又丰富了团队的内涵,促进了家事纠纷的顺利化解。
抓住职能延伸这条线。反家暴纠纷不能简单一判了之,需要法官把职能向前延伸到预防阶段,向后延伸到创伤修复阶段,确保取得最好的化解效果。青岛中院在全市法院推行案件跟踪、回访和帮扶制度,案件审结后视情况回访当事人,特别是对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重点回访施暴人有无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对涉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重点回访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情况;对判决不予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重点回访双方感情状况;对涉及心理疏导的当事人,重点回访其心理状况,积极为当事人提供建议及帮扶。这项制度建立以来,全市法院共回访当事人4500人次,有效促进了受损家庭关系的及时修复。
抓住立体铺开这个面。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青岛中院把反家暴落实到家事案件立审执各个环节,构建起全市法院反家暴的立体网络。加强审级监督指导,建立了家事审判专题研讨培训机制,定期进行业务交流培训,切实统一反家暴裁判尺度。加强立审执配合,对涉及家庭暴力的家事纠纷实行“优先立案、专业审判、快速执行”,特别是在审判阶段发现涉及家庭暴力的,进行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将事后处罚变为事前预防,保障家暴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强化联动 织密协作网
建立健全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纠纷联调和心理干预三项制度,确立司法确认、案件转接、法院委托、妇联协调、心理干预等八项措施,在家事纠纷诉讼前至诉讼中的各个阶段进行联动调解。经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委托妇联组织对家事纠纷进行调解;当事人经妇联调解达成协议的,可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女性当事人情绪不稳、案情复杂且女性当事人未委托律师参与诉讼的,法院可以邀请妇联工作人员参与诉讼协助调解。联动机制实现了社会组织调解和法院诉讼调解的优势互补,机制建立以来,青岛中院共委托妇联调解纠纷1060件,依法确认调解协议1429件,将大量的婚姻家事纠纷化解在诉讼前。
建立反家暴工作协作联动机制。2015年9月,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公安局、市妇联联合签署《实施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联动机制暂行办法》,联动实施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青岛中院负责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认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制作送达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在接到报案后及时出警,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并询问受害人、加害人和证人,收集、固定证据;市妇联负责反家庭暴力工作指导、协调、宣传等工作。2016年,青岛中院又制定了《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流程。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9份。
将心理疏导引入反家暴工作。以“家事心语工作室”为载体,青岛中院建立以审判团队成员为主,心理咨询志愿者、专家顾问团成员参与的调解团队,把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方法融入家事案件审判之中。在家事纠纷诉讼各个阶段,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审判团队委托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民陪审员或志愿者进行心理干预,掌握当事人心理纠葛的产生原因与发展过程,熟悉当事人的个性和思维方式,把握当事人的诉讼动机与诉讼需求,密切关注各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心理互动和心理变化,以便“对症下药”。2014年,“青岛法院司法心理学实践基地”在原即墨市人民法院(现即墨区人民法院)挂牌,有效促进了反家暴、妇女权益保护、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回访帮教等领域的心理学运用。
立足社会 增强认同感
注重家训、家教、家风引领。青岛中院专门制定《家事案件调解规则》《家事案件审判规则》《家事案件回访制度》等规定,将家训、家教、家风教育影响力渗透到家事审判的全过程,通过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提升个人道德水平,筑牢家庭防线。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结合德孝传统文化,布置以“家风家训”为主题的文化长廊和宣传橱窗,传递向上向善正能量。善于借助“接地气”“服水土”的乡规民约、家风家规、家庭美德,引导当事人敞开心扉,实现“零距离”交流,消除误会、化解敌意,通过审判对当事人进行再教育、再渗透,使之成为当事人自觉遵守的准绳规范。
积极开展媒体宣传教育工作。青岛中院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反家庭暴力白皮书》,对家暴案件的基本特征、原因进行分析,就防范家庭暴力提出对策建议。每年选取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编辑《案例选编》,每个案例均附有法官寄语,注释案件的法律适用,载明法官心得,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与媒体合作,建立健全新闻采访团制度,与青岛电视台合作制作反家暴宣传片,法官做客电视台讲解反家暴知识。即墨区法院自编、自导、自演家事微电影《回家》,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充分运用自媒体宣传手段,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定期推送相关经验做法、案例等,切实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合力。
坚持走进基层普法宣传。青岛中院定期组织妇女维权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加强对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妇女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利用法制宣传日、“三八”国际妇女节、国际反家暴日等时机,广泛发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手册》等宣传材料,深入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联合公安、检察、司法、妇联等部门,开展普法宣传、专题讲座、法律咨询、微电影或宣传片播放等方式,“面对面”就预防和制止家暴、反家暴的救济渠道等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典型做法】
即墨区法院: “反家暴+”联动维权机制
“谢谢你们理解我的处境,人身安全保护令把我从长期的恐惧中解救了出来,在此之前我多次想过自杀……”宋某握着法官的手,热泪盈眶。
宋某与余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4年3月,余某经历公司裁员,不幸下岗,精神压力过大,开始借酒消愁,并逐渐演变成酗酒,还酒后打骂妻子,让宋某苦不堪言。
今年5月,宋某在社区内听了一场即墨区法院与妇联联合举办的法制讲座,这才得知遭受家暴后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遂鼓起勇气向即墨区法院提出了申请。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余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宋某及宋某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余某在距离申请人宋某住所、工作单位500米内活动;如被申请人余某有违反,法院将视情形采取拘留或其他处罚措施。
同为女性的法官非常理解宋某的处境,考虑到一纸裁定只能起到人身保护作用,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法官决定进一步找双方谈一谈。法官以女性的视角重点做余某的工作,从夫妻之间应当如何相处到男方在婚姻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细致入微地调解,让余某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在余某的要求下,又特邀心理咨询师帮助余某进行了心理咨询。最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官做思想工作的双重作用下,余某改掉了酗酒、家暴的陋习。
即墨区法院联合妇联、公安、仲裁、基层社区等构建了“反家暴+”联动维权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10年7月,即墨区法院成立山东省首个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前,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份,有力保护了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5月,该院又联合公安、妇联制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细则》,建立山东省首个反家暴联动机制,形成法院、公安、妇联反家暴联动格局,三方共同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2015年10月,即墨区法院在名都苑社区成立了青岛市首个家事巡回法庭,吸纳妇联等部门参与,共同建立了家事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多渠道化解纠纷。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家庭暴力是家庭和谐的最大障碍,必须加以遏制。”即墨区法院院长曹伟说。
全面推进 抓好点线面
青岛中院从专业审判的点、职能延伸的线、立体铺开的面入手,全面推进反家暴工作,不断完善反家暴工作机制和审理程序,努力打造青岛法院反家暴工作品牌,先后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强化联动 织密协作网
青岛中院强化与市妇联、市公安局、心理咨询志愿者、专家顾问团等多方联动,通过建立健全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反家暴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将心理疏导引入反家暴工作,织起了一张反家暴工作的协作网
立足社会 增强认同感
青岛中院立足社会效果,注重家训、家教、家风引领,积极开展媒体宣传教育工作,坚持走进基层普法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对反家暴工作的认同感,在全社会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本文载于2017年12月5日《人民法院报》8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维护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稳定和谐的目标,把反家暴原则落实到家事审判全过程,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反家暴的良好氛围,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提供有效安全屏障。五年来,青岛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家事案件45732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2973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面推进 抓好点线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反家暴工作机制和审理程序,努力打造青岛法院反家暴工作品牌,先后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抓住专业审判这个点。家事纠纷具有强烈的伦理道德色彩,家事审判具有特殊的司法规律,审理方式与一般财产纠纷案件有所差异,因而也需要投入更多的司法人文关怀。为了更好地处理家事纠纷,青岛中院在全市法院推行家事专业化审判,中院及十个基层法院全部成立家事审判专业化团队,专门负责处理婚姻、赡养、抚养、继承和分家析产等矛盾纠纷。审判团队成员相对固定,由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心理沟通的法官组成,其中80%的家事法官取得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专门选聘家事案件人民陪审员,特别是聘任妇联系统和热心调解工作的女性担任人民陪审员,并成立心理咨询志愿者队伍,负责家事案件的调解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家事审判团队“专兼”结合的模式,既确保了团队的专业化,又丰富了团队的内涵,促进了家事纠纷的顺利化解。
抓住职能延伸这条线。反家暴纠纷不能简单一判了之,需要法官把职能向前延伸到预防阶段,向后延伸到创伤修复阶段,确保取得最好的化解效果。青岛中院在全市法院推行案件跟踪、回访和帮扶制度,案件审结后视情况回访当事人,特别是对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重点回访施暴人有无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对涉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重点回访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情况;对判决不予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重点回访双方感情状况;对涉及心理疏导的当事人,重点回访其心理状况,积极为当事人提供建议及帮扶。这项制度建立以来,全市法院共回访当事人4500人次,有效促进了受损家庭关系的及时修复。
抓住立体铺开这个面。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青岛中院把反家暴落实到家事案件立审执各个环节,构建起全市法院反家暴的立体网络。加强审级监督指导,建立了家事审判专题研讨培训机制,定期进行业务交流培训,切实统一反家暴裁判尺度。加强立审执配合,对涉及家庭暴力的家事纠纷实行“优先立案、专业审判、快速执行”,特别是在审判阶段发现涉及家庭暴力的,进行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将事后处罚变为事前预防,保障家暴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强化联动 织密协作网
建立健全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纠纷联调和心理干预三项制度,确立司法确认、案件转接、法院委托、妇联协调、心理干预等八项措施,在家事纠纷诉讼前至诉讼中的各个阶段进行联动调解。经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委托妇联组织对家事纠纷进行调解;当事人经妇联调解达成协议的,可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女性当事人情绪不稳、案情复杂且女性当事人未委托律师参与诉讼的,法院可以邀请妇联工作人员参与诉讼协助调解。联动机制实现了社会组织调解和法院诉讼调解的优势互补,机制建立以来,青岛中院共委托妇联调解纠纷1060件,依法确认调解协议1429件,将大量的婚姻家事纠纷化解在诉讼前。
建立反家暴工作协作联动机制。2015年9月,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公安局、市妇联联合签署《实施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联动机制暂行办法》,联动实施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青岛中院负责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认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制作送达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在接到报案后及时出警,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并询问受害人、加害人和证人,收集、固定证据;市妇联负责反家庭暴力工作指导、协调、宣传等工作。2016年,青岛中院又制定了《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流程。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9份。
将心理疏导引入反家暴工作。以“家事心语工作室”为载体,青岛中院建立以审判团队成员为主,心理咨询志愿者、专家顾问团成员参与的调解团队,把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方法融入家事案件审判之中。在家事纠纷诉讼各个阶段,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审判团队委托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民陪审员或志愿者进行心理干预,掌握当事人心理纠葛的产生原因与发展过程,熟悉当事人的个性和思维方式,把握当事人的诉讼动机与诉讼需求,密切关注各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心理互动和心理变化,以便“对症下药”。2014年,“青岛法院司法心理学实践基地”在原即墨市人民法院(现即墨区人民法院)挂牌,有效促进了反家暴、妇女权益保护、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回访帮教等领域的心理学运用。
立足社会 增强认同感
注重家训、家教、家风引领。青岛中院专门制定《家事案件调解规则》《家事案件审判规则》《家事案件回访制度》等规定,将家训、家教、家风教育影响力渗透到家事审判的全过程,通过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提升个人道德水平,筑牢家庭防线。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结合德孝传统文化,布置以“家风家训”为主题的文化长廊和宣传橱窗,传递向上向善正能量。善于借助“接地气”“服水土”的乡规民约、家风家规、家庭美德,引导当事人敞开心扉,实现“零距离”交流,消除误会、化解敌意,通过审判对当事人进行再教育、再渗透,使之成为当事人自觉遵守的准绳规范。
积极开展媒体宣传教育工作。青岛中院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反家庭暴力白皮书》,对家暴案件的基本特征、原因进行分析,就防范家庭暴力提出对策建议。每年选取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编辑《案例选编》,每个案例均附有法官寄语,注释案件的法律适用,载明法官心得,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与媒体合作,建立健全新闻采访团制度,与青岛电视台合作制作反家暴宣传片,法官做客电视台讲解反家暴知识。即墨区法院自编、自导、自演家事微电影《回家》,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充分运用自媒体宣传手段,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定期推送相关经验做法、案例等,切实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合力。
坚持走进基层普法宣传。青岛中院定期组织妇女维权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加强对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妇女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利用法制宣传日、“三八”国际妇女节、国际反家暴日等时机,广泛发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手册》等宣传材料,深入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联合公安、检察、司法、妇联等部门,开展普法宣传、专题讲座、法律咨询、微电影或宣传片播放等方式,“面对面”就预防和制止家暴、反家暴的救济渠道等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典型做法】
即墨区法院: “反家暴+”联动维权机制
“谢谢你们理解我的处境,人身安全保护令把我从长期的恐惧中解救了出来,在此之前我多次想过自杀……”宋某握着法官的手,热泪盈眶。
宋某与余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4年3月,余某经历公司裁员,不幸下岗,精神压力过大,开始借酒消愁,并逐渐演变成酗酒,还酒后打骂妻子,让宋某苦不堪言。
今年5月,宋某在社区内听了一场即墨区法院与妇联联合举办的法制讲座,这才得知遭受家暴后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遂鼓起勇气向即墨区法院提出了申请。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余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宋某及宋某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余某在距离申请人宋某住所、工作单位500米内活动;如被申请人余某有违反,法院将视情形采取拘留或其他处罚措施。
同为女性的法官非常理解宋某的处境,考虑到一纸裁定只能起到人身保护作用,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法官决定进一步找双方谈一谈。法官以女性的视角重点做余某的工作,从夫妻之间应当如何相处到男方在婚姻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细致入微地调解,让余某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在余某的要求下,又特邀心理咨询师帮助余某进行了心理咨询。最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官做思想工作的双重作用下,余某改掉了酗酒、家暴的陋习。
即墨区法院联合妇联、公安、仲裁、基层社区等构建了“反家暴+”联动维权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10年7月,即墨区法院成立山东省首个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前,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份,有力保护了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5月,该院又联合公安、妇联制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细则》,建立山东省首个反家暴联动机制,形成法院、公安、妇联反家暴联动格局,三方共同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2015年10月,即墨区法院在名都苑社区成立了青岛市首个家事巡回法庭,吸纳妇联等部门参与,共同建立了家事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多渠道化解纠纷。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家庭暴力是家庭和谐的最大障碍,必须加以遏制。”即墨区法院院长曹伟说。
全面推进 抓好点线面
青岛中院从专业审判的点、职能延伸的线、立体铺开的面入手,全面推进反家暴工作,不断完善反家暴工作机制和审理程序,努力打造青岛法院反家暴工作品牌,先后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强化联动 织密协作网
青岛中院强化与市妇联、市公安局、心理咨询志愿者、专家顾问团等多方联动,通过建立健全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反家暴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将心理疏导引入反家暴工作,织起了一张反家暴工作的协作网
立足社会 增强认同感
青岛中院立足社会效果,注重家训、家教、家风引领,积极开展媒体宣传教育工作,坚持走进基层普法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对反家暴工作的认同感,在全社会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本文载于2017年12月5日《人民法院报》8版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维护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稳定和谐的目标,把反家暴原则落实到家事审判全过程,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动配合,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反家暴的良好氛围,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提供有效安全屏障。五年来,青岛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家事案件45732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2973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面推进 抓好点线面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反家暴工作机制和审理程序,努力打造青岛法院反家暴工作品牌,先后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抓住专业审判这个点。家事纠纷具有强烈的伦理道德色彩,家事审判具有特殊的司法规律,审理方式与一般财产纠纷案件有所差异,因而也需要投入更多的司法人文关怀。为了更好地处理家事纠纷,青岛中院在全市法院推行家事专业化审判,中院及十个基层法院全部成立家事审判专业化团队,专门负责处理婚姻、赡养、抚养、继承和分家析产等矛盾纠纷。审判团队成员相对固定,由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心理沟通的法官组成,其中80%的家事法官取得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专门选聘家事案件人民陪审员,特别是聘任妇联系统和热心调解工作的女性担任人民陪审员,并成立心理咨询志愿者队伍,负责家事案件的调解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家事审判团队“专兼”结合的模式,既确保了团队的专业化,又丰富了团队的内涵,促进了家事纠纷的顺利化解。
抓住职能延伸这条线。反家暴纠纷不能简单一判了之,需要法官把职能向前延伸到预防阶段,向后延伸到创伤修复阶段,确保取得最好的化解效果。青岛中院在全市法院推行案件跟踪、回访和帮扶制度,案件审结后视情况回访当事人,特别是对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重点回访施暴人有无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对涉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重点回访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情况;对判决不予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案件,重点回访双方感情状况;对涉及心理疏导的当事人,重点回访其心理状况,积极为当事人提供建议及帮扶。这项制度建立以来,全市法院共回访当事人4500人次,有效促进了受损家庭关系的及时修复。
抓住立体铺开这个面。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青岛中院把反家暴落实到家事案件立审执各个环节,构建起全市法院反家暴的立体网络。加强审级监督指导,建立了家事审判专题研讨培训机制,定期进行业务交流培训,切实统一反家暴裁判尺度。加强立审执配合,对涉及家庭暴力的家事纠纷实行“优先立案、专业审判、快速执行”,特别是在审判阶段发现涉及家庭暴力的,进行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将事后处罚变为事前预防,保障家暴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强化联动 织密协作网
建立健全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妇联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纠纷联调和心理干预三项制度,确立司法确认、案件转接、法院委托、妇联协调、心理干预等八项措施,在家事纠纷诉讼前至诉讼中的各个阶段进行联动调解。经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可委托妇联组织对家事纠纷进行调解;当事人经妇联调解达成协议的,可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对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女性当事人情绪不稳、案情复杂且女性当事人未委托律师参与诉讼的,法院可以邀请妇联工作人员参与诉讼协助调解。联动机制实现了社会组织调解和法院诉讼调解的优势互补,机制建立以来,青岛中院共委托妇联调解纠纷1060件,依法确认调解协议1429件,将大量的婚姻家事纠纷化解在诉讼前。
建立反家暴工作协作联动机制。2015年9月,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公安局、市妇联联合签署《实施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联动机制暂行办法》,联动实施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青岛中院负责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认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制作送达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在接到报案后及时出警,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并询问受害人、加害人和证人,收集、固定证据;市妇联负责反家庭暴力工作指导、协调、宣传等工作。2016年,青岛中院又制定了《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规程》,进一步规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工作流程。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9份。
将心理疏导引入反家暴工作。以“家事心语工作室”为载体,青岛中院建立以审判团队成员为主,心理咨询志愿者、专家顾问团成员参与的调解团队,把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方法融入家事案件审判之中。在家事纠纷诉讼各个阶段,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审判团队委托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人民陪审员或志愿者进行心理干预,掌握当事人心理纠葛的产生原因与发展过程,熟悉当事人的个性和思维方式,把握当事人的诉讼动机与诉讼需求,密切关注各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心理互动和心理变化,以便“对症下药”。2014年,“青岛法院司法心理学实践基地”在原即墨市人民法院(现即墨区人民法院)挂牌,有效促进了反家暴、妇女权益保护、青少年犯罪预防和回访帮教等领域的心理学运用。
立足社会 增强认同感
注重家训、家教、家风引领。青岛中院专门制定《家事案件调解规则》《家事案件审判规则》《家事案件回访制度》等规定,将家训、家教、家风教育影响力渗透到家事审判的全过程,通过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提升个人道德水平,筑牢家庭防线。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结合德孝传统文化,布置以“家风家训”为主题的文化长廊和宣传橱窗,传递向上向善正能量。善于借助“接地气”“服水土”的乡规民约、家风家规、家庭美德,引导当事人敞开心扉,实现“零距离”交流,消除误会、化解敌意,通过审判对当事人进行再教育、再渗透,使之成为当事人自觉遵守的准绳规范。
积极开展媒体宣传教育工作。青岛中院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反家庭暴力白皮书》,对家暴案件的基本特征、原因进行分析,就防范家庭暴力提出对策建议。每年选取涉家庭暴力典型案例编辑《案例选编》,每个案例均附有法官寄语,注释案件的法律适用,载明法官心得,切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与媒体合作,建立健全新闻采访团制度,与青岛电视台合作制作反家暴宣传片,法官做客电视台讲解反家暴知识。即墨区法院自编、自导、自演家事微电影《回家》,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充分运用自媒体宣传手段,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定期推送相关经验做法、案例等,切实在全社会形成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合力。
坚持走进基层普法宣传。青岛中院定期组织妇女维权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加强对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妇女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利用法制宣传日、“三八”国际妇女节、国际反家暴日等时机,广泛发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手册》等宣传材料,深入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联合公安、检察、司法、妇联等部门,开展普法宣传、专题讲座、法律咨询、微电影或宣传片播放等方式,“面对面”就预防和制止家暴、反家暴的救济渠道等进行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典型做法】
即墨区法院: “反家暴+”联动维权机制
“谢谢你们理解我的处境,人身安全保护令把我从长期的恐惧中解救了出来,在此之前我多次想过自杀……”宋某握着法官的手,热泪盈眶。
宋某与余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4年3月,余某经历公司裁员,不幸下岗,精神压力过大,开始借酒消愁,并逐渐演变成酗酒,还酒后打骂妻子,让宋某苦不堪言。
今年5月,宋某在社区内听了一场即墨区法院与妇联联合举办的法制讲座,这才得知遭受家暴后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遂鼓起勇气向即墨区法院提出了申请。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余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宋某及宋某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余某在距离申请人宋某住所、工作单位500米内活动;如被申请人余某有违反,法院将视情形采取拘留或其他处罚措施。
同为女性的法官非常理解宋某的处境,考虑到一纸裁定只能起到人身保护作用,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法官决定进一步找双方谈一谈。法官以女性的视角重点做余某的工作,从夫妻之间应当如何相处到男方在婚姻中应当承担的责任,细致入微地调解,让余某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在余某的要求下,又特邀心理咨询师帮助余某进行了心理咨询。最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官做思想工作的双重作用下,余某改掉了酗酒、家暴的陋习。
即墨区法院联合妇联、公安、仲裁、基层社区等构建了“反家暴+”联动维权机制,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10年7月,即墨区法院成立山东省首个反家庭暴力合议庭,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前,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4份,有力保护了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5月,该院又联合公安、妇联制定《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细则》,建立山东省首个反家暴联动机制,形成法院、公安、妇联反家暴联动格局,三方共同确保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2015年10月,即墨区法院在名都苑社区成立了青岛市首个家事巡回法庭,吸纳妇联等部门参与,共同建立了家事纠纷多元化调处中心,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多渠道化解纠纷。
“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家庭暴力是家庭和谐的最大障碍,必须加以遏制。”即墨区法院院长曹伟说。
全面推进 抓好点线面
青岛中院从专业审判的点、职能延伸的线、立体铺开的面入手,全面推进反家暴工作,不断完善反家暴工作机制和审理程序,努力打造青岛法院反家暴工作品牌,先后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强化联动 织密协作网
青岛中院强化与市妇联、市公安局、心理咨询志愿者、专家顾问团等多方联动,通过建立健全化解家事纠纷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反家暴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将心理疏导引入反家暴工作,织起了一张反家暴工作的协作网
立足社会 增强认同感
青岛中院立足社会效果,注重家训、家教、家风引领,积极开展媒体宣传教育工作,坚持走进基层普法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对反家暴工作的认同感,在全社会营造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
——本文载于2017年12月5日《人民法院报》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