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首个细化各部门惩治“老赖”的“责任清单”近日出炉——即墨区近日率先出台了由23个部门共同实施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细则》。
这是瞄准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有效惩戒的一项创新力举。
重在细化责任严格考核问责
《实施细则》要求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城建局、市国土和房管局即墨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即墨市支行、银监会即墨办事处、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23个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从制度机制建立、组织人事审查、资格评选以及不动产、金融、税务、市场、教育等多方面联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执行工作格局,全力破解“执行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即墨区成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协调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起常态化运行机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任务落实,密切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共享体制机制建设,尽快实现与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为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细则》中还明确要求加强考核问责,杜绝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反馈实施联合奖惩信息;定期督导考评,对工作配合不力、未按照进度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部门采取新招惩戒“老赖”
按照《实施细则》和相配套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任务分解表》,即墨区23个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一系列新举力招:
纪委监委:与人民法院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构成违法和插手、干预、阻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组织、人事部门: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
城建、国土和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具体身份信息由人民法院提供。
工信局:与人民法院就执行转破产工作建立协作机制;协助人民法院协调移动运营商查询被执行人联系方式、通话记录,进一步加大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力度。
教育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法院公安联合查控 让“老赖”无处藏身
《实施细则》关于公安机关及时与法院“联动”的职责尤为细化,其中包括:
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对于人民法院移送的拒执案件,立案或不予立案应及时予以书面通知;充分运用刑事侦查职能收集证据,利用网上追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及时协助查找、控制逃匿的需要拘留被执行人,协助采集有关信息,对人民法院移送拘留的已被控制被执行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及时收拘,并协助人民法院做好询问、财产申报、和解等工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应迅速派员赶到案发现场,协助维持执行现场和执行秩序,尽快平息事态。对暴力抗拒执行、冲击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事件中涉嫌犯罪的人员,及时立案侦查。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人民法院移送的被执行人车辆查控信息,通过道路出入口、视频监控、治安卡口等渠道发现被执行人车辆后,要快速反应,及时协助处置,并通知人民法院进一步依法办理;户籍管理部门及时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户籍信息及家庭成员信息;治安管理部门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需要,提供被执行人住宿信息,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被执行人护照办理情况;对在所属看守所服刑的被执行人案件,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据介绍,在“联合惩戒”的框架下,即墨区法院与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协同配合,借助公安部门信息系统完善、在查找被执行人等方面的明显优势,打出“组合拳”,使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躲藏,只得履行判决义务,由此顺利执结多起案件。如即墨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孙某到处躲藏,逃避执行。为及时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即墨法院向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拘留决定书,即墨分局在接到相关手续后,积极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最终,在公安民警帮助下,即墨法院执行干警顺利找到被执行人孙某并采取拘留措施,在拘留7天后,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将案款10余万元送到法院,该案顺利执结。
相关链接:即墨区法院今年以来执行收案3401件,结案2472件,执行标的到位金额4.91亿元。截至目前,开展集中执行行动35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554人次,限制高消费6252人次,司法拘留310人次,121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失信“限高”自动履行义务。
法治时评:运用好“联合惩戒”重器
实践证明,“联合惩戒”是解决“执行难”的有效举措。
最高法院2016年1月20日联合44部委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9月25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今年以来,最高法院针对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目标任务,对健全执行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真正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更是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市法院在推动形成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多部门在各方面给予了大力协调配合,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还在进一步拓展“联合惩戒”空间、做实“联合惩戒”举措。即墨区在全市率先出台的细化23个部门职责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细则》,便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在万余字的细则里,各部门的具体措施多达百余项,展现了加快推进跨部门协同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新格局。
可以预见,随着各方力量真正联手形成“联合惩戒”这一“重器”,将有利于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和惩戒体制机制,使“老赖”处处受到无形压力、戴上“紧箍咒”,促使他们自动履行法律义务。这不仅对“老赖”形成极大震慑,也必将有利于合力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本文载于2018年8月31日《青岛日报》5版
青岛首个细化各部门惩治“老赖”的“责任清单”近日出炉——即墨区近日率先出台了由23个部门共同实施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细则》。
这是瞄准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有效惩戒的一项创新力举。
重在细化责任严格考核问责
《实施细则》要求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城建局、市国土和房管局即墨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即墨市支行、银监会即墨办事处、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23个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从制度机制建立、组织人事审查、资格评选以及不动产、金融、税务、市场、教育等多方面联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执行工作格局,全力破解“执行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即墨区成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协调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起常态化运行机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任务落实,密切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共享体制机制建设,尽快实现与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为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细则》中还明确要求加强考核问责,杜绝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反馈实施联合奖惩信息;定期督导考评,对工作配合不力、未按照进度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部门采取新招惩戒“老赖”
按照《实施细则》和相配套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任务分解表》,即墨区23个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一系列新举力招:
纪委监委:与人民法院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构成违法和插手、干预、阻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组织、人事部门: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
城建、国土和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具体身份信息由人民法院提供。
工信局:与人民法院就执行转破产工作建立协作机制;协助人民法院协调移动运营商查询被执行人联系方式、通话记录,进一步加大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力度。
教育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法院公安联合查控 让“老赖”无处藏身
《实施细则》关于公安机关及时与法院“联动”的职责尤为细化,其中包括:
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对于人民法院移送的拒执案件,立案或不予立案应及时予以书面通知;充分运用刑事侦查职能收集证据,利用网上追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及时协助查找、控制逃匿的需要拘留被执行人,协助采集有关信息,对人民法院移送拘留的已被控制被执行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及时收拘,并协助人民法院做好询问、财产申报、和解等工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应迅速派员赶到案发现场,协助维持执行现场和执行秩序,尽快平息事态。对暴力抗拒执行、冲击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事件中涉嫌犯罪的人员,及时立案侦查。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人民法院移送的被执行人车辆查控信息,通过道路出入口、视频监控、治安卡口等渠道发现被执行人车辆后,要快速反应,及时协助处置,并通知人民法院进一步依法办理;户籍管理部门及时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户籍信息及家庭成员信息;治安管理部门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需要,提供被执行人住宿信息,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被执行人护照办理情况;对在所属看守所服刑的被执行人案件,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据介绍,在“联合惩戒”的框架下,即墨区法院与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协同配合,借助公安部门信息系统完善、在查找被执行人等方面的明显优势,打出“组合拳”,使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躲藏,只得履行判决义务,由此顺利执结多起案件。如即墨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孙某到处躲藏,逃避执行。为及时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即墨法院向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拘留决定书,即墨分局在接到相关手续后,积极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最终,在公安民警帮助下,即墨法院执行干警顺利找到被执行人孙某并采取拘留措施,在拘留7天后,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将案款10余万元送到法院,该案顺利执结。
相关链接:即墨区法院今年以来执行收案3401件,结案2472件,执行标的到位金额4.91亿元。截至目前,开展集中执行行动35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554人次,限制高消费6252人次,司法拘留310人次,121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失信“限高”自动履行义务。
法治时评:运用好“联合惩戒”重器
实践证明,“联合惩戒”是解决“执行难”的有效举措。
最高法院2016年1月20日联合44部委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9月25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今年以来,最高法院针对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目标任务,对健全执行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真正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更是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市法院在推动形成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多部门在各方面给予了大力协调配合,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还在进一步拓展“联合惩戒”空间、做实“联合惩戒”举措。即墨区在全市率先出台的细化23个部门职责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细则》,便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在万余字的细则里,各部门的具体措施多达百余项,展现了加快推进跨部门协同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新格局。
可以预见,随着各方力量真正联手形成“联合惩戒”这一“重器”,将有利于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和惩戒体制机制,使“老赖”处处受到无形压力、戴上“紧箍咒”,促使他们自动履行法律义务。这不仅对“老赖”形成极大震慑,也必将有利于合力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本文载于2018年8月31日《青岛日报》5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青岛首个细化各部门惩治“老赖”的“责任清单”近日出炉——即墨区近日率先出台了由23个部门共同实施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细则》。
这是瞄准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有效惩戒的一项创新力举。
重在细化责任严格考核问责
《实施细则》要求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城建局、市国土和房管局即墨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即墨市支行、银监会即墨办事处、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23个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从制度机制建立、组织人事审查、资格评选以及不动产、金融、税务、市场、教育等多方面联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执行工作格局,全力破解“执行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即墨区成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协调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起常态化运行机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任务落实,密切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共享体制机制建设,尽快实现与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为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细则》中还明确要求加强考核问责,杜绝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反馈实施联合奖惩信息;定期督导考评,对工作配合不力、未按照进度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部门采取新招惩戒“老赖”
按照《实施细则》和相配套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任务分解表》,即墨区23个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一系列新举力招:
纪委监委:与人民法院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构成违法和插手、干预、阻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组织、人事部门: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
城建、国土和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具体身份信息由人民法院提供。
工信局:与人民法院就执行转破产工作建立协作机制;协助人民法院协调移动运营商查询被执行人联系方式、通话记录,进一步加大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力度。
教育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法院公安联合查控 让“老赖”无处藏身
《实施细则》关于公安机关及时与法院“联动”的职责尤为细化,其中包括:
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对于人民法院移送的拒执案件,立案或不予立案应及时予以书面通知;充分运用刑事侦查职能收集证据,利用网上追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及时协助查找、控制逃匿的需要拘留被执行人,协助采集有关信息,对人民法院移送拘留的已被控制被执行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及时收拘,并协助人民法院做好询问、财产申报、和解等工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应迅速派员赶到案发现场,协助维持执行现场和执行秩序,尽快平息事态。对暴力抗拒执行、冲击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事件中涉嫌犯罪的人员,及时立案侦查。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人民法院移送的被执行人车辆查控信息,通过道路出入口、视频监控、治安卡口等渠道发现被执行人车辆后,要快速反应,及时协助处置,并通知人民法院进一步依法办理;户籍管理部门及时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户籍信息及家庭成员信息;治安管理部门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需要,提供被执行人住宿信息,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被执行人护照办理情况;对在所属看守所服刑的被执行人案件,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据介绍,在“联合惩戒”的框架下,即墨区法院与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协同配合,借助公安部门信息系统完善、在查找被执行人等方面的明显优势,打出“组合拳”,使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躲藏,只得履行判决义务,由此顺利执结多起案件。如即墨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孙某到处躲藏,逃避执行。为及时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即墨法院向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拘留决定书,即墨分局在接到相关手续后,积极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最终,在公安民警帮助下,即墨法院执行干警顺利找到被执行人孙某并采取拘留措施,在拘留7天后,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将案款10余万元送到法院,该案顺利执结。
相关链接:即墨区法院今年以来执行收案3401件,结案2472件,执行标的到位金额4.91亿元。截至目前,开展集中执行行动35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554人次,限制高消费6252人次,司法拘留310人次,121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失信“限高”自动履行义务。
法治时评:运用好“联合惩戒”重器
实践证明,“联合惩戒”是解决“执行难”的有效举措。
最高法院2016年1月20日联合44部委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9月25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今年以来,最高法院针对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目标任务,对健全执行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真正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更是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市法院在推动形成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多部门在各方面给予了大力协调配合,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还在进一步拓展“联合惩戒”空间、做实“联合惩戒”举措。即墨区在全市率先出台的细化23个部门职责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细则》,便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在万余字的细则里,各部门的具体措施多达百余项,展现了加快推进跨部门协同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新格局。
可以预见,随着各方力量真正联手形成“联合惩戒”这一“重器”,将有利于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和惩戒体制机制,使“老赖”处处受到无形压力、戴上“紧箍咒”,促使他们自动履行法律义务。这不仅对“老赖”形成极大震慑,也必将有利于合力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本文载于2018年8月31日《青岛日报》5版
青岛首个细化各部门惩治“老赖”的“责任清单”近日出炉——即墨区近日率先出台了由23个部门共同实施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细则》。
这是瞄准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有效惩戒的一项创新力举。
重在细化责任严格考核问责
《实施细则》要求区委政法委、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城建局、市国土和房管局即墨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中心、区人社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税务局、人民银行即墨市支行、银监会即墨办事处、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23个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从制度机制建立、组织人事审查、资格评选以及不动产、金融、税务、市场、教育等多方面联动,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执行工作格局,全力破解“执行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即墨区成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协调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起常态化运行机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任务落实,密切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共享体制机制建设,尽快实现与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共享;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使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结合各自主管领域、业务范围、经营活动,实施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为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细则》中还明确要求加强考核问责,杜绝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反馈实施联合奖惩信息;定期督导考评,对工作配合不力、未按照进度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部门采取新招惩戒“老赖”
按照《实施细则》和相配套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任务分解表》,即墨区23个部门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一系列新举力招:
纪委监委:与人民法院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构成违法和插手、干预、阻挠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职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组织、人事部门: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
城建、国土和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实际控制人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具体身份信息由人民法院提供。
工信局:与人民法院就执行转破产工作建立协作机制;协助人民法院协调移动运营商查询被执行人联系方式、通话记录,进一步加大敦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力度。
教育管理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其财产支付子女入学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法院公安联合查控 让“老赖”无处藏身
《实施细则》关于公安机关及时与法院“联动”的职责尤为细化,其中包括:
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对于人民法院移送的拒执案件,立案或不予立案应及时予以书面通知;充分运用刑事侦查职能收集证据,利用网上追逃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及时协助查找、控制逃匿的需要拘留被执行人,协助采集有关信息,对人民法院移送拘留的已被控制被执行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及时收拘,并协助人民法院做好询问、财产申报、和解等工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时,根据需要,应迅速派员赶到案发现场,协助维持执行现场和执行秩序,尽快平息事态。对暴力抗拒执行、冲击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事件中涉嫌犯罪的人员,及时立案侦查。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人民法院移送的被执行人车辆查控信息,通过道路出入口、视频监控、治安卡口等渠道发现被执行人车辆后,要快速反应,及时协助处置,并通知人民法院进一步依法办理;户籍管理部门及时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户籍信息及家庭成员信息;治安管理部门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需要,提供被执行人住宿信息,协助查找下落不明的失信被执行人;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被执行人护照办理情况;对在所属看守所服刑的被执行人案件,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据介绍,在“联合惩戒”的框架下,即墨区法院与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协同配合,借助公安部门信息系统完善、在查找被执行人等方面的明显优势,打出“组合拳”,使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躲藏,只得履行判决义务,由此顺利执结多起案件。如即墨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孙某到处躲藏,逃避执行。为及时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即墨法院向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拘留决定书,即墨分局在接到相关手续后,积极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最终,在公安民警帮助下,即墨法院执行干警顺利找到被执行人孙某并采取拘留措施,在拘留7天后,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将案款10余万元送到法院,该案顺利执结。
相关链接:即墨区法院今年以来执行收案3401件,结案2472件,执行标的到位金额4.91亿元。截至目前,开展集中执行行动35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554人次,限制高消费6252人次,司法拘留310人次,121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失信“限高”自动履行义务。
法治时评:运用好“联合惩戒”重器
实践证明,“联合惩戒”是解决“执行难”的有效举措。
最高法院2016年1月20日联合44部委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9月25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今年以来,最高法院针对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的目标任务,对健全执行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真正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更是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
近年来,我市法院在推动形成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多部门在各方面给予了大力协调配合,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还在进一步拓展“联合惩戒”空间、做实“联合惩戒”举措。即墨区在全市率先出台的细化23个部门职责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细则》,便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在万余字的细则里,各部门的具体措施多达百余项,展现了加快推进跨部门协同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新格局。
可以预见,随着各方力量真正联手形成“联合惩戒”这一“重器”,将有利于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和惩戒体制机制,使“老赖”处处受到无形压力、戴上“紧箍咒”,促使他们自动履行法律义务。这不仅对“老赖”形成极大震慑,也必将有利于合力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本文载于2018年8月31日《青岛日报》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