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审理“民告官”行政案件,是人民法院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青岛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显示,行政败诉案件数量近年来有所减少,但是,多起涉及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败诉”案凸显的问题,应引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引以为戒。
青岛法院在办案中还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具体建议,包括:进一步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和允诺,做好“双招双引”工作。
案一:青岛百慧智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土地挂牌出让案
基本案情:百慧智业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兽药生产等。2015年2月,该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竞得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的涉案土地,并与市国土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约定该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并签订出让合同,若逾期不签订,将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政府违约事由:因涉案土地上空有六根高压线,不符合“净地”出让条件,百慧智业公司无法办理规划手续进行开发建设,也无法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2015年9月7日,国土部门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也没有退还。2016年7月6日,百慧智业公司起诉要求确认挂牌行为无效。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于2017年7月10日作出生效判决认为,市国土局将不符合出让条件的土地予以挂牌,导致百慧智业公司无法进行开发建设,判决确认市国土局的挂牌行为无效。
案二:青岛联宇时装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履行变更职责案
基本案情:联宇时装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销售羽绒制品、服装等。2016年,该公司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签订时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后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得知涉案地块的规划早在2010年经市政府批复该宗土地总体控规予以调整为商业用地,与该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土地用途不一致,无法办理相关建设规划手续。
政府违约事由:联宇时装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向市国土局申请根据规划变更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并调整该土地出让金,市国土局不予办理。该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变更土地用途的法定职责。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于2017年9月22日作出生效判决认为,市国土局和崂山国土分局应当履行土地变更登记的法定职责,判决其共同履行保护该公司合法权益的职责,并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案三:青岛恒生源集团有限公司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行政登记案
基本案情:恒生源集团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等。2012年11月,该公司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公司依据合同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向该局申请办理土地权属证书。该局认为该公司没有事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拒绝颁发土地权属证书。
政府不当做法: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登记需要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市国土局的做法导致恒生源集团公司无法进行土地开发建设。2015年10月29日,该公司起诉要求该局履行办证职责。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于2016年6月16日作出生效判决认为,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土地受让人在付清土地出让金后,持土地出让合同和缴纳出让金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办理土地权属证书。最终判决市国土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案四:青岛丰泰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即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收回案
基本案情:丰泰海洋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肥料的研发生产等。2012年 5 月,该公司与即墨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2015年12月28日,该国土局以“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为由,决定无偿收回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
政府不当做法: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招商引资部门曾承诺保证项目用地区域内工业用蒸汽等配套完善,但该承诺一直未能兑现,导致环评工作受到影响,造成涉案土地闲置。2016年6月16日,丰泰海洋公司起诉要求撤销收回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于2017年2月24日作出生效判决认为,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如是不可归责于企业的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应有偿收回。丰泰海洋公司不是因其自身原因而闲置土地,故无偿收回是不当的。最终判决撤销即墨市国土局作出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
——本文载于2019年4月10日《青岛日报》5版
依法审理“民告官”行政案件,是人民法院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青岛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显示,行政败诉案件数量近年来有所减少,但是,多起涉及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败诉”案凸显的问题,应引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引以为戒。
青岛法院在办案中还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具体建议,包括:进一步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和允诺,做好“双招双引”工作。
案一:青岛百慧智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土地挂牌出让案
基本案情:百慧智业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兽药生产等。2015年2月,该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竞得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的涉案土地,并与市国土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约定该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并签订出让合同,若逾期不签订,将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政府违约事由:因涉案土地上空有六根高压线,不符合“净地”出让条件,百慧智业公司无法办理规划手续进行开发建设,也无法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2015年9月7日,国土部门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也没有退还。2016年7月6日,百慧智业公司起诉要求确认挂牌行为无效。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于2017年7月10日作出生效判决认为,市国土局将不符合出让条件的土地予以挂牌,导致百慧智业公司无法进行开发建设,判决确认市国土局的挂牌行为无效。
案二:青岛联宇时装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履行变更职责案
基本案情:联宇时装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销售羽绒制品、服装等。2016年,该公司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签订时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后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得知涉案地块的规划早在2010年经市政府批复该宗土地总体控规予以调整为商业用地,与该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土地用途不一致,无法办理相关建设规划手续。
政府违约事由:联宇时装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向市国土局申请根据规划变更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并调整该土地出让金,市国土局不予办理。该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变更土地用途的法定职责。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于2017年9月22日作出生效判决认为,市国土局和崂山国土分局应当履行土地变更登记的法定职责,判决其共同履行保护该公司合法权益的职责,并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案三:青岛恒生源集团有限公司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行政登记案
基本案情:恒生源集团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等。2012年11月,该公司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公司依据合同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向该局申请办理土地权属证书。该局认为该公司没有事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拒绝颁发土地权属证书。
政府不当做法: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登记需要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市国土局的做法导致恒生源集团公司无法进行土地开发建设。2015年10月29日,该公司起诉要求该局履行办证职责。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于2016年6月16日作出生效判决认为,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土地受让人在付清土地出让金后,持土地出让合同和缴纳出让金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办理土地权属证书。最终判决市国土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案四:青岛丰泰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即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收回案
基本案情:丰泰海洋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肥料的研发生产等。2012年 5 月,该公司与即墨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2015年12月28日,该国土局以“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为由,决定无偿收回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
政府不当做法: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招商引资部门曾承诺保证项目用地区域内工业用蒸汽等配套完善,但该承诺一直未能兑现,导致环评工作受到影响,造成涉案土地闲置。2016年6月16日,丰泰海洋公司起诉要求撤销收回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于2017年2月24日作出生效判决认为,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如是不可归责于企业的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应有偿收回。丰泰海洋公司不是因其自身原因而闲置土地,故无偿收回是不当的。最终判决撤销即墨市国土局作出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
——本文载于2019年4月10日《青岛日报》5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依法审理“民告官”行政案件,是人民法院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青岛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显示,行政败诉案件数量近年来有所减少,但是,多起涉及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败诉”案凸显的问题,应引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引以为戒。
青岛法院在办案中还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具体建议,包括:进一步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和允诺,做好“双招双引”工作。
案一:青岛百慧智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土地挂牌出让案
基本案情:百慧智业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兽药生产等。2015年2月,该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竞得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的涉案土地,并与市国土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约定该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并签订出让合同,若逾期不签订,将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政府违约事由:因涉案土地上空有六根高压线,不符合“净地”出让条件,百慧智业公司无法办理规划手续进行开发建设,也无法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2015年9月7日,国土部门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也没有退还。2016年7月6日,百慧智业公司起诉要求确认挂牌行为无效。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于2017年7月10日作出生效判决认为,市国土局将不符合出让条件的土地予以挂牌,导致百慧智业公司无法进行开发建设,判决确认市国土局的挂牌行为无效。
案二:青岛联宇时装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履行变更职责案
基本案情:联宇时装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销售羽绒制品、服装等。2016年,该公司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签订时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后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得知涉案地块的规划早在2010年经市政府批复该宗土地总体控规予以调整为商业用地,与该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土地用途不一致,无法办理相关建设规划手续。
政府违约事由:联宇时装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向市国土局申请根据规划变更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并调整该土地出让金,市国土局不予办理。该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变更土地用途的法定职责。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于2017年9月22日作出生效判决认为,市国土局和崂山国土分局应当履行土地变更登记的法定职责,判决其共同履行保护该公司合法权益的职责,并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案三:青岛恒生源集团有限公司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行政登记案
基本案情:恒生源集团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等。2012年11月,该公司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公司依据合同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向该局申请办理土地权属证书。该局认为该公司没有事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拒绝颁发土地权属证书。
政府不当做法: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登记需要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市国土局的做法导致恒生源集团公司无法进行土地开发建设。2015年10月29日,该公司起诉要求该局履行办证职责。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于2016年6月16日作出生效判决认为,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土地受让人在付清土地出让金后,持土地出让合同和缴纳出让金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办理土地权属证书。最终判决市国土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案四:青岛丰泰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即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收回案
基本案情:丰泰海洋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肥料的研发生产等。2012年 5 月,该公司与即墨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2015年12月28日,该国土局以“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为由,决定无偿收回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
政府不当做法: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招商引资部门曾承诺保证项目用地区域内工业用蒸汽等配套完善,但该承诺一直未能兑现,导致环评工作受到影响,造成涉案土地闲置。2016年6月16日,丰泰海洋公司起诉要求撤销收回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于2017年2月24日作出生效判决认为,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如是不可归责于企业的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应有偿收回。丰泰海洋公司不是因其自身原因而闲置土地,故无偿收回是不当的。最终判决撤销即墨市国土局作出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
——本文载于2019年4月10日《青岛日报》5版
依法审理“民告官”行政案件,是人民法院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青岛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显示,行政败诉案件数量近年来有所减少,但是,多起涉及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败诉”案凸显的问题,应引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引以为戒。
青岛法院在办案中还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具体建议,包括:进一步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和允诺,做好“双招双引”工作。
案一:青岛百慧智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城阳国土资源分局土地挂牌出让案
基本案情:百慧智业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兽药生产等。2015年2月,该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竞得位于城阳区上马街道的涉案土地,并与市国土局签订了《成交确认书》,约定该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并签订出让合同,若逾期不签订,将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政府违约事由:因涉案土地上空有六根高压线,不符合“净地”出让条件,百慧智业公司无法办理规划手续进行开发建设,也无法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2015年9月7日,国土部门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也没有退还。2016年7月6日,百慧智业公司起诉要求确认挂牌行为无效。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于2017年7月10日作出生效判决认为,市国土局将不符合出让条件的土地予以挂牌,导致百慧智业公司无法进行开发建设,判决确认市国土局的挂牌行为无效。
案二:青岛联宇时装有限公司诉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崂山国土资源分局履行变更职责案
基本案情:联宇时装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制造加工销售羽绒制品、服装等。2016年,该公司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签订时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后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得知涉案地块的规划早在2010年经市政府批复该宗土地总体控规予以调整为商业用地,与该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土地用途不一致,无法办理相关建设规划手续。
政府违约事由:联宇时装公司于2017年1月15日向市国土局申请根据规划变更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并调整该土地出让金,市国土局不予办理。该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变更土地用途的法定职责。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于2017年9月22日作出生效判决认为,市国土局和崂山国土分局应当履行土地变更登记的法定职责,判决其共同履行保护该公司合法权益的职责,并依法采取补救措施。
案三:青岛恒生源集团有限公司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行政登记案
基本案情:恒生源集团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等。2012年11月,该公司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公司依据合同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向该局申请办理土地权属证书。该局认为该公司没有事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拒绝颁发土地权属证书。
政府不当做法: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登记需要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市国土局的做法导致恒生源集团公司无法进行土地开发建设。2015年10月29日,该公司起诉要求该局履行办证职责。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于2016年6月16日作出生效判决认为,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土地受让人在付清土地出让金后,持土地出让合同和缴纳出让金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办理土地权属证书。最终判决市国土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法定职责。
案四:青岛丰泰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即墨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收回案
基本案情:丰泰海洋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肥料的研发生产等。2012年 5 月,该公司与即墨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2015年12月28日,该国土局以“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为由,决定无偿收回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
政府不当做法: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招商引资部门曾承诺保证项目用地区域内工业用蒸汽等配套完善,但该承诺一直未能兑现,导致环评工作受到影响,造成涉案土地闲置。2016年6月16日,丰泰海洋公司起诉要求撤销收回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于2017年2月24日作出生效判决认为,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如是不可归责于企业的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应有偿收回。丰泰海洋公司不是因其自身原因而闲置土地,故无偿收回是不当的。最终判决撤销即墨市国土局作出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
——本文载于2019年4月10日《青岛日报》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