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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胶州法院: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律晴空

2014年04月28日
作者:张维勤 顾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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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6日上午,青岛法院系统“女企业家爱心帮教基地经验推介会”在胶州法院召开,该活动旨在推广胶州法院利用爱心帮教基地教育转化未成年犯的经验成果。省高院副院长傅国庆、青岛市关工委副主任王新春、青岛中院有关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和各界人士参加了推介会。

  近年来,胶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失足少年进行圆桌审判和爱心帮教,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显著成绩。法院先后被授予青岛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胶州市“平安胶州建设先进单位”、胶州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2013年被青岛中院唯一推荐申报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2013年胶州法院共受理涉少案件252件,结案252件,结案率达100% 。今年1月13日,胶州法院新成立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主审辖区内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纠纷、犯罪案件,实现了少年审判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圆桌审判  零距离感化失足少年

  没有庄严肃穆的审判台,没有厚实的围栏,也没有令人警醒的法槌,只有法官、检察官、辩护人、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围坐在一张圆桌前……。3月17日上午,胶州法院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对未成年人刘某故意伤人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

  16岁的刘某在校期间经常旷课,并与社会人员混在一起。去年12月,为了替哥们出气而殴打他人。随后刘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受案后,法院立即启动庭前调查,委托刘某所在的司法所和社区对其家庭状况、学习情况等进行调查。原来刘某原本是一个十分乖巧的孩子,学习成绩也很好。后因父母离异,刘某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对其很少管教导致其现在非常叛逆。

  庭审中,法官、检察官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家庭危害性等对刘某进行法制教育,刘某的父母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以后会多关心孩子。整个庭审过程气氛宽松,刘某没有了先前对法庭的恐惧和抵触心理。最终刘某表示以后一定好好做人,回报父母和社会。鉴于刘某的悔罪表现,法院对刘某判处缓刑。判决后,法官又联系刘某所在学校,帮助他重新回到校园。

  考虑到未成年人对法庭的抵触情绪和恐惧心理,法院对所有涉少案件均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审判员、公诉人、辩护律师、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长围坐在一起,采用谈心的方式开庭,各方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法与情的教育,使其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

  “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紧紧抓住“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开展工作。开庭前,向社会调查机构送达委托调查函,了解被告人的平时表现、思想品德、犯罪原因。庭审中,法官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家庭危害性等方面,对其进行法制教育。量刑时,对未成年犯实行刑罚个别化原则,将是否初犯、偶犯及本人主观恶性等纳入量刑标准。”胶州法院少审庭庭长刘红告诉记者,“庭后,法院会尽力帮助其重返校园。截止目前,法院已经帮助 3名未成年犯回归校园。”

  同时,为了使未成年犯顺利回归社会,胶州法院还实施前科封存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的犯罪记录依法封存,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查看,使他们能够放下心理包袱,挺起腰杆,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蓝图。目前,胶州法院已对29 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进行依法封存。

  爱心帮教助“迷途羔羊”回归社会

  “我会记住昨天走错的路,走好今天改造的路,奔向明天光明的路。以后我会好好孝敬父母,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看着李某发给自己的短信,少审法官臧辉艳感慨万千。

  李某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到一家鞋厂工作,由于年龄小,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因故意伤害罪被胶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随后李某被安排在青岛大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爱心帮教。刚开始,李某总觉得周围都是异样的眼光,情绪非常低落。公司负责人张玉蕾在与李某谈话中了解到他的想法后,立即联系法官一起做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心理包袱,专心努力工作。现在的李某已经完全融入到这个大家庭中,定期给父母打电话报平安,给法官发条短信告知近况。

  谈起爱心帮教基地成立的原因,胶州法院李伟副院长告诉记者:“ 我们调研发现,犯罪未成年人往往出自‘ 问题家庭’,由于父母犯罪或离异,他们从小得不到家庭关爱,多数人也未受到良好的教育,由于文化程度低、缺乏爱心和社会责任感,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判罪定刑后又会受到社会上的非议和歧视,缺少一技之长的他们最后很可能会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胶州法院与市妇联沟通后,决定将部分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安置进一些女企业家任职的公司,由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帮教,从而为未成年犯创造良好的矫正环境。”

  2012年11月2日,“爱心帮教基地”正式成立,青岛大家塑造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成为首批帮教基地,对被判处管制、单处罚金、宣告缓刑的少年犯开展安置和帮教工作。帮教基地为每个未成年犯建立档案,详细记载他们的法律文书、家庭状况、汇报材料、思想动向等。在帮教期间,法官还会不定期到帮教基地和未成年犯家中走访,多方面了解其在基地的劳动表现和思想转变情况,并与他们举行座谈,开展心理疏导。帮教基地也会指派专人对帮教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对劳动完成情况和表现进行记录,并定期将帮教情况反馈给法院。据统计,自从实施爱心帮教基地以来,共有6名未成年犯走进基地进行矫正,无一重新犯罪。

  胶州法院臧丕红院长说:“下一步,我院将对到基地就业的未成年犯开展技能培训、道德养成培训和法制观念培训,争取做到帮教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建设有活干、有钱挣,有饭吃、有地住的‘四有帮教基地’” 。

  多措并举  撑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伞

  “没想到我也当了一次法官,通过参加庭审我认识到同学之间一定要宽容,千万不能斤斤计较。”刚参加完模拟庭审的胶州某中学小张说。他们模拟的是一起真实案例,两个初中生因互起绰号发生纠纷,其中一个学生将另一个学生打成重伤,自己也被判刑。

  模拟法庭只是胶州法院进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一个方面,法院还选派优秀少审法官担任多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结合典型案例,对学生以案释法;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组织学生旁听典型案件,通过这些活动使他们意识到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增强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针对校园侵权案件日益增多的现状,2013年3月,胶州法院联合市关工委、教体局建立“法铸校园和谐”工作机制,在胶州一中、六中建立天平爱心工作室,争取最大限度使校园侵权纠纷化解在诉前,取得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双重效果。

  在戈某和周某变更抚养关系一案中,双方十年内先后在胶州法院提起离婚、 抚养权、 抚养费、 夫妻共同债务等多项诉讼,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与父母利益纠纷紧紧纠缠在一起。在整个办案过程,法官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经过法官不懈努力,两人同意以子女利益为重,最终以该案为中心的多起诉讼均以调解方式结案。

  据了解,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指在离婚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等涉及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中,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为准则,决定是否准许离婚、子女的监护权归属等。如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将未成年子女的存在作为限制离婚的条件之一,涉及 10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设定考察期,不适用立案后立即调解的程序;对患有严重疾病的子女,严格审查其父母的离婚请求;对未成年子女中考、高考等敏感时期限制其父母提出离婚。

  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或民事案件大多会对孩子造成一定的心理创伤,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胶州法院在涉少案件中建立起心理干预工作机制,对涉诉未成年人存在的心理问题进行及时、科学的干预。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问卷和测评,查清未成年人的心理症结,有针对性地缓解涉案未成年人的精神压力,为法庭教育、准确裁判提供参考,为判后帮教、矫治提供客观依据。为提升教育矫治效果,该院有3名干警先后考取了心理咨询师资格,有效提高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质量。

  ——本文载于2014年4月17日《山东法制报》2版

《山东法制报》:胶州法院: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律晴空

来源:
2014年04月28日

  4月16日上午,青岛法院系统“女企业家爱心帮教基地经验推介会”在胶州法院召开,该活动旨在推广胶州法院利用爱心帮教基地教育转化未成年犯的经验成果。省高院副院长傅国庆、青岛市关工委副主任王新春、青岛中院有关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和各界人士参加了推介会。

  近年来,胶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失足少年进行圆桌审判和爱心帮教,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显著成绩。法院先后被授予青岛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胶州市“平安胶州建设先进单位”、胶州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2013年被青岛中院唯一推荐申报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2013年胶州法院共受理涉少案件252件,结案252件,结案率达100% 。今年1月13日,胶州法院新成立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主审辖区内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纠纷、犯罪案件,实现了少年审判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圆桌审判  零距离感化失足少年

  没有庄严肃穆的审判台,没有厚实的围栏,也没有令人警醒的法槌,只有法官、检察官、辩护人、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围坐在一张圆桌前……。3月17日上午,胶州法院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对未成年人刘某故意伤人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

  16岁的刘某在校期间经常旷课,并与社会人员混在一起。去年12月,为了替哥们出气而殴打他人。随后刘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受案后,法院立即启动庭前调查,委托刘某所在的司法所和社区对其家庭状况、学习情况等进行调查。原来刘某原本是一个十分乖巧的孩子,学习成绩也很好。后因父母离异,刘某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对其很少管教导致其现在非常叛逆。

  庭审中,法官、检察官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家庭危害性等对刘某进行法制教育,刘某的父母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以后会多关心孩子。整个庭审过程气氛宽松,刘某没有了先前对法庭的恐惧和抵触心理。最终刘某表示以后一定好好做人,回报父母和社会。鉴于刘某的悔罪表现,法院对刘某判处缓刑。判决后,法官又联系刘某所在学校,帮助他重新回到校园。

  考虑到未成年人对法庭的抵触情绪和恐惧心理,法院对所有涉少案件均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审判员、公诉人、辩护律师、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长围坐在一起,采用谈心的方式开庭,各方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法与情的教育,使其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

  “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紧紧抓住“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开展工作。开庭前,向社会调查机构送达委托调查函,了解被告人的平时表现、思想品德、犯罪原因。庭审中,法官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家庭危害性等方面,对其进行法制教育。量刑时,对未成年犯实行刑罚个别化原则,将是否初犯、偶犯及本人主观恶性等纳入量刑标准。”胶州法院少审庭庭长刘红告诉记者,“庭后,法院会尽力帮助其重返校园。截止目前,法院已经帮助 3名未成年犯回归校园。”

  同时,为了使未成年犯顺利回归社会,胶州法院还实施前科封存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的犯罪记录依法封存,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查看,使他们能够放下心理包袱,挺起腰杆,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蓝图。目前,胶州法院已对29 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进行依法封存。

  爱心帮教助“迷途羔羊”回归社会

  “我会记住昨天走错的路,走好今天改造的路,奔向明天光明的路。以后我会好好孝敬父母,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看着李某发给自己的短信,少审法官臧辉艳感慨万千。

  李某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到一家鞋厂工作,由于年龄小,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因故意伤害罪被胶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随后李某被安排在青岛大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爱心帮教。刚开始,李某总觉得周围都是异样的眼光,情绪非常低落。公司负责人张玉蕾在与李某谈话中了解到他的想法后,立即联系法官一起做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心理包袱,专心努力工作。现在的李某已经完全融入到这个大家庭中,定期给父母打电话报平安,给法官发条短信告知近况。

  谈起爱心帮教基地成立的原因,胶州法院李伟副院长告诉记者:“ 我们调研发现,犯罪未成年人往往出自‘ 问题家庭’,由于父母犯罪或离异,他们从小得不到家庭关爱,多数人也未受到良好的教育,由于文化程度低、缺乏爱心和社会责任感,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判罪定刑后又会受到社会上的非议和歧视,缺少一技之长的他们最后很可能会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胶州法院与市妇联沟通后,决定将部分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安置进一些女企业家任职的公司,由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帮教,从而为未成年犯创造良好的矫正环境。”

  2012年11月2日,“爱心帮教基地”正式成立,青岛大家塑造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成为首批帮教基地,对被判处管制、单处罚金、宣告缓刑的少年犯开展安置和帮教工作。帮教基地为每个未成年犯建立档案,详细记载他们的法律文书、家庭状况、汇报材料、思想动向等。在帮教期间,法官还会不定期到帮教基地和未成年犯家中走访,多方面了解其在基地的劳动表现和思想转变情况,并与他们举行座谈,开展心理疏导。帮教基地也会指派专人对帮教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对劳动完成情况和表现进行记录,并定期将帮教情况反馈给法院。据统计,自从实施爱心帮教基地以来,共有6名未成年犯走进基地进行矫正,无一重新犯罪。

  胶州法院臧丕红院长说:“下一步,我院将对到基地就业的未成年犯开展技能培训、道德养成培训和法制观念培训,争取做到帮教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建设有活干、有钱挣,有饭吃、有地住的‘四有帮教基地’” 。

  多措并举  撑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伞

  “没想到我也当了一次法官,通过参加庭审我认识到同学之间一定要宽容,千万不能斤斤计较。”刚参加完模拟庭审的胶州某中学小张说。他们模拟的是一起真实案例,两个初中生因互起绰号发生纠纷,其中一个学生将另一个学生打成重伤,自己也被判刑。

  模拟法庭只是胶州法院进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一个方面,法院还选派优秀少审法官担任多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结合典型案例,对学生以案释法;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组织学生旁听典型案件,通过这些活动使他们意识到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增强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针对校园侵权案件日益增多的现状,2013年3月,胶州法院联合市关工委、教体局建立“法铸校园和谐”工作机制,在胶州一中、六中建立天平爱心工作室,争取最大限度使校园侵权纠纷化解在诉前,取得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双重效果。

  在戈某和周某变更抚养关系一案中,双方十年内先后在胶州法院提起离婚、 抚养权、 抚养费、 夫妻共同债务等多项诉讼,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与父母利益纠纷紧紧纠缠在一起。在整个办案过程,法官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经过法官不懈努力,两人同意以子女利益为重,最终以该案为中心的多起诉讼均以调解方式结案。

  据了解,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指在离婚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等涉及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中,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为准则,决定是否准许离婚、子女的监护权归属等。如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将未成年子女的存在作为限制离婚的条件之一,涉及 10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设定考察期,不适用立案后立即调解的程序;对患有严重疾病的子女,严格审查其父母的离婚请求;对未成年子女中考、高考等敏感时期限制其父母提出离婚。

  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或民事案件大多会对孩子造成一定的心理创伤,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胶州法院在涉少案件中建立起心理干预工作机制,对涉诉未成年人存在的心理问题进行及时、科学的干预。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问卷和测评,查清未成年人的心理症结,有针对性地缓解涉案未成年人的精神压力,为法庭教育、准确裁判提供参考,为判后帮教、矫治提供客观依据。为提升教育矫治效果,该院有3名干警先后考取了心理咨询师资格,有效提高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质量。

  ——本文载于2014年4月17日《山东法制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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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胶州法院: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律晴空

2014年04月28日
作者:张维勤 顾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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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6日上午,青岛法院系统“女企业家爱心帮教基地经验推介会”在胶州法院召开,该活动旨在推广胶州法院利用爱心帮教基地教育转化未成年犯的经验成果。省高院副院长傅国庆、青岛市关工委副主任王新春、青岛中院有关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和各界人士参加了推介会。

  近年来,胶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失足少年进行圆桌审判和爱心帮教,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显著成绩。法院先后被授予青岛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胶州市“平安胶州建设先进单位”、胶州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2013年被青岛中院唯一推荐申报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2013年胶州法院共受理涉少案件252件,结案252件,结案率达100% 。今年1月13日,胶州法院新成立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主审辖区内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纠纷、犯罪案件,实现了少年审判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圆桌审判  零距离感化失足少年

  没有庄严肃穆的审判台,没有厚实的围栏,也没有令人警醒的法槌,只有法官、检察官、辩护人、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围坐在一张圆桌前……。3月17日上午,胶州法院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对未成年人刘某故意伤人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

  16岁的刘某在校期间经常旷课,并与社会人员混在一起。去年12月,为了替哥们出气而殴打他人。随后刘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受案后,法院立即启动庭前调查,委托刘某所在的司法所和社区对其家庭状况、学习情况等进行调查。原来刘某原本是一个十分乖巧的孩子,学习成绩也很好。后因父母离异,刘某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对其很少管教导致其现在非常叛逆。

  庭审中,法官、检察官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家庭危害性等对刘某进行法制教育,刘某的父母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以后会多关心孩子。整个庭审过程气氛宽松,刘某没有了先前对法庭的恐惧和抵触心理。最终刘某表示以后一定好好做人,回报父母和社会。鉴于刘某的悔罪表现,法院对刘某判处缓刑。判决后,法官又联系刘某所在学校,帮助他重新回到校园。

  考虑到未成年人对法庭的抵触情绪和恐惧心理,法院对所有涉少案件均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审判员、公诉人、辩护律师、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长围坐在一起,采用谈心的方式开庭,各方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法与情的教育,使其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

  “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紧紧抓住“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开展工作。开庭前,向社会调查机构送达委托调查函,了解被告人的平时表现、思想品德、犯罪原因。庭审中,法官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家庭危害性等方面,对其进行法制教育。量刑时,对未成年犯实行刑罚个别化原则,将是否初犯、偶犯及本人主观恶性等纳入量刑标准。”胶州法院少审庭庭长刘红告诉记者,“庭后,法院会尽力帮助其重返校园。截止目前,法院已经帮助 3名未成年犯回归校园。”

  同时,为了使未成年犯顺利回归社会,胶州法院还实施前科封存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的犯罪记录依法封存,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查看,使他们能够放下心理包袱,挺起腰杆,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蓝图。目前,胶州法院已对29 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进行依法封存。

  爱心帮教助“迷途羔羊”回归社会

  “我会记住昨天走错的路,走好今天改造的路,奔向明天光明的路。以后我会好好孝敬父母,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看着李某发给自己的短信,少审法官臧辉艳感慨万千。

  李某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到一家鞋厂工作,由于年龄小,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因故意伤害罪被胶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随后李某被安排在青岛大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爱心帮教。刚开始,李某总觉得周围都是异样的眼光,情绪非常低落。公司负责人张玉蕾在与李某谈话中了解到他的想法后,立即联系法官一起做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心理包袱,专心努力工作。现在的李某已经完全融入到这个大家庭中,定期给父母打电话报平安,给法官发条短信告知近况。

  谈起爱心帮教基地成立的原因,胶州法院李伟副院长告诉记者:“ 我们调研发现,犯罪未成年人往往出自‘ 问题家庭’,由于父母犯罪或离异,他们从小得不到家庭关爱,多数人也未受到良好的教育,由于文化程度低、缺乏爱心和社会责任感,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判罪定刑后又会受到社会上的非议和歧视,缺少一技之长的他们最后很可能会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胶州法院与市妇联沟通后,决定将部分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安置进一些女企业家任职的公司,由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帮教,从而为未成年犯创造良好的矫正环境。”

  2012年11月2日,“爱心帮教基地”正式成立,青岛大家塑造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成为首批帮教基地,对被判处管制、单处罚金、宣告缓刑的少年犯开展安置和帮教工作。帮教基地为每个未成年犯建立档案,详细记载他们的法律文书、家庭状况、汇报材料、思想动向等。在帮教期间,法官还会不定期到帮教基地和未成年犯家中走访,多方面了解其在基地的劳动表现和思想转变情况,并与他们举行座谈,开展心理疏导。帮教基地也会指派专人对帮教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对劳动完成情况和表现进行记录,并定期将帮教情况反馈给法院。据统计,自从实施爱心帮教基地以来,共有6名未成年犯走进基地进行矫正,无一重新犯罪。

  胶州法院臧丕红院长说:“下一步,我院将对到基地就业的未成年犯开展技能培训、道德养成培训和法制观念培训,争取做到帮教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建设有活干、有钱挣,有饭吃、有地住的‘四有帮教基地’” 。

  多措并举  撑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伞

  “没想到我也当了一次法官,通过参加庭审我认识到同学之间一定要宽容,千万不能斤斤计较。”刚参加完模拟庭审的胶州某中学小张说。他们模拟的是一起真实案例,两个初中生因互起绰号发生纠纷,其中一个学生将另一个学生打成重伤,自己也被判刑。

  模拟法庭只是胶州法院进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一个方面,法院还选派优秀少审法官担任多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结合典型案例,对学生以案释法;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组织学生旁听典型案件,通过这些活动使他们意识到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增强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针对校园侵权案件日益增多的现状,2013年3月,胶州法院联合市关工委、教体局建立“法铸校园和谐”工作机制,在胶州一中、六中建立天平爱心工作室,争取最大限度使校园侵权纠纷化解在诉前,取得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双重效果。

  在戈某和周某变更抚养关系一案中,双方十年内先后在胶州法院提起离婚、 抚养权、 抚养费、 夫妻共同债务等多项诉讼,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与父母利益纠纷紧紧纠缠在一起。在整个办案过程,法官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经过法官不懈努力,两人同意以子女利益为重,最终以该案为中心的多起诉讼均以调解方式结案。

  据了解,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指在离婚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等涉及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中,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为准则,决定是否准许离婚、子女的监护权归属等。如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将未成年子女的存在作为限制离婚的条件之一,涉及 10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设定考察期,不适用立案后立即调解的程序;对患有严重疾病的子女,严格审查其父母的离婚请求;对未成年子女中考、高考等敏感时期限制其父母提出离婚。

  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或民事案件大多会对孩子造成一定的心理创伤,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胶州法院在涉少案件中建立起心理干预工作机制,对涉诉未成年人存在的心理问题进行及时、科学的干预。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问卷和测评,查清未成年人的心理症结,有针对性地缓解涉案未成年人的精神压力,为法庭教育、准确裁判提供参考,为判后帮教、矫治提供客观依据。为提升教育矫治效果,该院有3名干警先后考取了心理咨询师资格,有效提高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质量。

  ——本文载于2014年4月17日《山东法制报》2版

《山东法制报》:胶州法院: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律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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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8日

  4月16日上午,青岛法院系统“女企业家爱心帮教基地经验推介会”在胶州法院召开,该活动旨在推广胶州法院利用爱心帮教基地教育转化未成年犯的经验成果。省高院副院长傅国庆、青岛市关工委副主任王新春、青岛中院有关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和各界人士参加了推介会。

  近年来,胶州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失足少年进行圆桌审判和爱心帮教,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显著成绩。法院先后被授予青岛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胶州市“平安胶州建设先进单位”、胶州市“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2013年被青岛中院唯一推荐申报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2013年胶州法院共受理涉少案件252件,结案252件,结案率达100% 。今年1月13日,胶州法院新成立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主审辖区内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纠纷、犯罪案件,实现了少年审判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圆桌审判  零距离感化失足少年

  没有庄严肃穆的审判台,没有厚实的围栏,也没有令人警醒的法槌,只有法官、检察官、辩护人、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围坐在一张圆桌前……。3月17日上午,胶州法院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对未成年人刘某故意伤人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

  16岁的刘某在校期间经常旷课,并与社会人员混在一起。去年12月,为了替哥们出气而殴打他人。随后刘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受案后,法院立即启动庭前调查,委托刘某所在的司法所和社区对其家庭状况、学习情况等进行调查。原来刘某原本是一个十分乖巧的孩子,学习成绩也很好。后因父母离异,刘某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对其很少管教导致其现在非常叛逆。

  庭审中,法官、检察官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家庭危害性等对刘某进行法制教育,刘某的父母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诺以后会多关心孩子。整个庭审过程气氛宽松,刘某没有了先前对法庭的恐惧和抵触心理。最终刘某表示以后一定好好做人,回报父母和社会。鉴于刘某的悔罪表现,法院对刘某判处缓刑。判决后,法官又联系刘某所在学校,帮助他重新回到校园。

  考虑到未成年人对法庭的抵触情绪和恐惧心理,法院对所有涉少案件均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审判员、公诉人、辩护律师、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长围坐在一起,采用谈心的方式开庭,各方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法与情的教育,使其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

  “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紧紧抓住“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开展工作。开庭前,向社会调查机构送达委托调查函,了解被告人的平时表现、思想品德、犯罪原因。庭审中,法官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家庭危害性等方面,对其进行法制教育。量刑时,对未成年犯实行刑罚个别化原则,将是否初犯、偶犯及本人主观恶性等纳入量刑标准。”胶州法院少审庭庭长刘红告诉记者,“庭后,法院会尽力帮助其重返校园。截止目前,法院已经帮助 3名未成年犯回归校园。”

  同时,为了使未成年犯顺利回归社会,胶州法院还实施前科封存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的犯罪记录依法封存,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查看,使他们能够放下心理包袱,挺起腰杆,重新规划自己的人生蓝图。目前,胶州法院已对29 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进行依法封存。

  爱心帮教助“迷途羔羊”回归社会

  “我会记住昨天走错的路,走好今天改造的路,奔向明天光明的路。以后我会好好孝敬父母,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看着李某发给自己的短信,少审法官臧辉艳感慨万千。

  李某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到一家鞋厂工作,由于年龄小,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因故意伤害罪被胶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随后李某被安排在青岛大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爱心帮教。刚开始,李某总觉得周围都是异样的眼光,情绪非常低落。公司负责人张玉蕾在与李某谈话中了解到他的想法后,立即联系法官一起做思想工作,使其放下心理包袱,专心努力工作。现在的李某已经完全融入到这个大家庭中,定期给父母打电话报平安,给法官发条短信告知近况。

  谈起爱心帮教基地成立的原因,胶州法院李伟副院长告诉记者:“ 我们调研发现,犯罪未成年人往往出自‘ 问题家庭’,由于父母犯罪或离异,他们从小得不到家庭关爱,多数人也未受到良好的教育,由于文化程度低、缺乏爱心和社会责任感,极易走上犯罪道路,判罪定刑后又会受到社会上的非议和歧视,缺少一技之长的他们最后很可能会再次走上犯罪道路。胶州法院与市妇联沟通后,决定将部分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安置进一些女企业家任职的公司,由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帮教,从而为未成年犯创造良好的矫正环境。”

  2012年11月2日,“爱心帮教基地”正式成立,青岛大家塑造制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成为首批帮教基地,对被判处管制、单处罚金、宣告缓刑的少年犯开展安置和帮教工作。帮教基地为每个未成年犯建立档案,详细记载他们的法律文书、家庭状况、汇报材料、思想动向等。在帮教期间,法官还会不定期到帮教基地和未成年犯家中走访,多方面了解其在基地的劳动表现和思想转变情况,并与他们举行座谈,开展心理疏导。帮教基地也会指派专人对帮教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对劳动完成情况和表现进行记录,并定期将帮教情况反馈给法院。据统计,自从实施爱心帮教基地以来,共有6名未成年犯走进基地进行矫正,无一重新犯罪。

  胶州法院臧丕红院长说:“下一步,我院将对到基地就业的未成年犯开展技能培训、道德养成培训和法制观念培训,争取做到帮教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建设有活干、有钱挣,有饭吃、有地住的‘四有帮教基地’” 。

  多措并举  撑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伞

  “没想到我也当了一次法官,通过参加庭审我认识到同学之间一定要宽容,千万不能斤斤计较。”刚参加完模拟庭审的胶州某中学小张说。他们模拟的是一起真实案例,两个初中生因互起绰号发生纠纷,其中一个学生将另一个学生打成重伤,自己也被判刑。

  模拟法庭只是胶州法院进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一个方面,法院还选派优秀少审法官担任多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讲座,结合典型案例,对学生以案释法;开展“法庭开放日”活动,组织学生旁听典型案件,通过这些活动使他们意识到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增强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针对校园侵权案件日益增多的现状,2013年3月,胶州法院联合市关工委、教体局建立“法铸校园和谐”工作机制,在胶州一中、六中建立天平爱心工作室,争取最大限度使校园侵权纠纷化解在诉前,取得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双重效果。

  在戈某和周某变更抚养关系一案中,双方十年内先后在胶州法院提起离婚、 抚养权、 抚养费、 夫妻共同债务等多项诉讼,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与父母利益纠纷紧紧纠缠在一起。在整个办案过程,法官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经过法官不懈努力,两人同意以子女利益为重,最终以该案为中心的多起诉讼均以调解方式结案。

  据了解,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是指在离婚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监护权纠纷等涉及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中,以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为为准则,决定是否准许离婚、子女的监护权归属等。如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将未成年子女的存在作为限制离婚的条件之一,涉及 10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设定考察期,不适用立案后立即调解的程序;对患有严重疾病的子女,严格审查其父母的离婚请求;对未成年子女中考、高考等敏感时期限制其父母提出离婚。

  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或民事案件大多会对孩子造成一定的心理创伤,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胶州法院在涉少案件中建立起心理干预工作机制,对涉诉未成年人存在的心理问题进行及时、科学的干预。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问卷和测评,查清未成年人的心理症结,有针对性地缓解涉案未成年人的精神压力,为法庭教育、准确裁判提供参考,为判后帮教、矫治提供客观依据。为提升教育矫治效果,该院有3名干警先后考取了心理咨询师资格,有效提高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质量。

  ——本文载于2014年4月17日《山东法制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