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全市法院去年以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和典型案例。去年“6·26”国际禁毒日以来,青岛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一审案件445件,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312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21件,两个罪名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97.3%,另外,非法持有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案件12件。据了解,这些毒品犯罪有以下特点:案件数量持续高位徘徊,重大毒品犯罪仍然存在,青岛中院一审审结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件8件21人,其中,万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达12000余克,郭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达2000余克,刘某某等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达1000余克;涉案毒品类型以冰毒(甲基苯丙胺)为主;“零包”毒品案件占比高、数量大;涉案人员多,女性和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比例有增加趋势。
市中院发布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结伙制毒20公斤 两人被判死缓
2016年10月以来,被告人杨某某纠合被告人江某(2015年7月1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管某某制造甲卡西酮贩卖,杨某某、江某2人先制成半成品后运至管某某住处,由管某某负责进一步处理。2017年3月6日,公安人员在管某某住处查获白色粉末17包及白色粉末1宗共重19306.8克,均检出甲卡西酮成分且甲卡西酮含量为27.9%至50.1%。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江某、管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制造甲卡西酮类毒品数量大,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江某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杨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江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管某某无期徒刑。3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2 5人贩卖运输毒品被判处重刑
2018年4月,被告人曹某成纠集被告人曹某玲(女)、包某某、龚某某(女),从武汉市购买毒品。运回青岛市后,曹某玲、包某某、罗某某对该毒品进行称重、分包。曹某玲根据曹某成指示将毒品贩卖给包某某等人,包某某再对外贩卖。案发后经鉴定,曹某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52.2克,曹某玲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50克,包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54.4克,龚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560.2克,罗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52.14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成等5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曹某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曹某玲等4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包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曹某成到案后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曹某成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曹某玲等4人被判处十五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案例3 出狱后再次制毒被从重处罚
被告人吕某某,2008年1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5年7月刑满释放。被告人高某某, 2014年6月因犯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年11月23日刑满释放。 2017年3月,被告人吕某某通过网络联系被告人郑某,购买原料制造麻黄素。郑某以10.8万元出售给吕某某200公斤1-苯基-2-溴-1-丙酮(俗称溴代苯丙酮)。后吕某某雇佣被告人高某某,购买了制毒工具和其他原材料,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素。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大量化学制剂,经检测,检验出含有麻黄素的固体5.65公斤、含有麻黄素的液体104.65公斤。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高某某2人构成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告人郑某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吕某某、高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均应从重处罚且不得假释。以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不得假释。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不得假释。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4 抢劫被判无期 出狱贩毒被抓
被告人杨某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9月25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8年3月8日,杨某某向朴某某出售冰毒一宗,朴某某加价2000元出售给张某某。当日,公安机关将朴某某、张某某抓获,从张某某身上查获白色晶体1包净重49.63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当日被告人杨某某被抓获,在杨某某租住处内查获净重358.2克的白色晶体、净重14.8克的粉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朴某某、张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杨某某系贩毒人员,从其住处查扣的毒品均应计为其贩卖的数量;杨某某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不得假释。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朴某某、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
案例5 停车场贩卖冰毒3次0.6克获刑
被告人孙某,男,32岁。2016年2月至7月,孙某在李沧区某小区停车场,先后3次向他人出售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每次均是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出售约0.2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6 以毒品当嫖资 按贩毒罪论处
2016年8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某以冰毒和现金为交易代价,与2名女性发生性关系,分别支付冰毒两小包和人民币数百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毒品为对价与他人进行性交易,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7 种植709株罂粟被追究刑责
2017年年底,为食用罂粟幼苗及美化庭院,由被告人王某提供罂粟种子,被告人逄某某与王某一起,将罂粟种植在逄某某自家院里。 2018年5月27日,该片罂粟被巡逻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共计709株。经鉴定,种植的系罂粟。
法院认为,被告人逄某某、王某非法种植罂粟709株,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逄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王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8 容留他人吸毒触犯刑律
被告人李某某,女,38岁。 2017年10月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8年8月中旬和下旬,李某某在自己的住处,容留他人吸毒3次7人次。
法院认为,李某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且不得假释。系毒品再犯,量刑时予以考虑。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不得假释。
案例9 向他人酒杯投毒 肆意妄为获刑
2018年11月8日20时许,被告人郭某某在某KTV房间唱歌时,趁服务人员陈某某不备,将冰毒放入酒杯中,欺骗陈某某喝下含有冰毒的酒水。经检测陈某某的尿液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郭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10 从国外邮购大麻叶构成走私毒品罪
被告人史某患有抑郁症、焦虑症,长期失眠、焦虑。其查询得知,大麻叶中含有促进睡眠的成分。 2019年7月2日,史某通过手机软件以1200元从美国卖家处购买大麻叶5克。同年7月8日寄自美国的邮件被查获,邮件内装有大麻叶疑似物4.98克。经检验,检出四氢大麻酚、大麻酚、大麻二酚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邮寄大麻类毒品进入国境,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史某为缓解焦虑走私极少量大麻叶,犯罪情节轻微。史某犯走私毒品罪,免予刑事处罚。责令史某具结悔过。
——本文载于2020年6月24日《青岛早报》6版
6月23日上午,“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全市法院去年以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和典型案例。去年“6·26”国际禁毒日以来,青岛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一审案件445件,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312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21件,两个罪名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97.3%,另外,非法持有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案件12件。据了解,这些毒品犯罪有以下特点:案件数量持续高位徘徊,重大毒品犯罪仍然存在,青岛中院一审审结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件8件21人,其中,万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达12000余克,郭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达2000余克,刘某某等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达1000余克;涉案毒品类型以冰毒(甲基苯丙胺)为主;“零包”毒品案件占比高、数量大;涉案人员多,女性和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比例有增加趋势。
市中院发布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结伙制毒20公斤 两人被判死缓
2016年10月以来,被告人杨某某纠合被告人江某(2015年7月1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管某某制造甲卡西酮贩卖,杨某某、江某2人先制成半成品后运至管某某住处,由管某某负责进一步处理。2017年3月6日,公安人员在管某某住处查获白色粉末17包及白色粉末1宗共重19306.8克,均检出甲卡西酮成分且甲卡西酮含量为27.9%至50.1%。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江某、管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制造甲卡西酮类毒品数量大,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江某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杨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江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管某某无期徒刑。3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2 5人贩卖运输毒品被判处重刑
2018年4月,被告人曹某成纠集被告人曹某玲(女)、包某某、龚某某(女),从武汉市购买毒品。运回青岛市后,曹某玲、包某某、罗某某对该毒品进行称重、分包。曹某玲根据曹某成指示将毒品贩卖给包某某等人,包某某再对外贩卖。案发后经鉴定,曹某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52.2克,曹某玲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50克,包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54.4克,龚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560.2克,罗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52.14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成等5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曹某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曹某玲等4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包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曹某成到案后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曹某成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曹某玲等4人被判处十五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案例3 出狱后再次制毒被从重处罚
被告人吕某某,2008年1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5年7月刑满释放。被告人高某某, 2014年6月因犯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年11月23日刑满释放。 2017年3月,被告人吕某某通过网络联系被告人郑某,购买原料制造麻黄素。郑某以10.8万元出售给吕某某200公斤1-苯基-2-溴-1-丙酮(俗称溴代苯丙酮)。后吕某某雇佣被告人高某某,购买了制毒工具和其他原材料,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素。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大量化学制剂,经检测,检验出含有麻黄素的固体5.65公斤、含有麻黄素的液体104.65公斤。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高某某2人构成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告人郑某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吕某某、高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均应从重处罚且不得假释。以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不得假释。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不得假释。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4 抢劫被判无期 出狱贩毒被抓
被告人杨某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9月25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8年3月8日,杨某某向朴某某出售冰毒一宗,朴某某加价2000元出售给张某某。当日,公安机关将朴某某、张某某抓获,从张某某身上查获白色晶体1包净重49.63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当日被告人杨某某被抓获,在杨某某租住处内查获净重358.2克的白色晶体、净重14.8克的粉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朴某某、张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杨某某系贩毒人员,从其住处查扣的毒品均应计为其贩卖的数量;杨某某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不得假释。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朴某某、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
案例5 停车场贩卖冰毒3次0.6克获刑
被告人孙某,男,32岁。2016年2月至7月,孙某在李沧区某小区停车场,先后3次向他人出售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每次均是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出售约0.2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6 以毒品当嫖资 按贩毒罪论处
2016年8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某以冰毒和现金为交易代价,与2名女性发生性关系,分别支付冰毒两小包和人民币数百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毒品为对价与他人进行性交易,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7 种植709株罂粟被追究刑责
2017年年底,为食用罂粟幼苗及美化庭院,由被告人王某提供罂粟种子,被告人逄某某与王某一起,将罂粟种植在逄某某自家院里。 2018年5月27日,该片罂粟被巡逻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共计709株。经鉴定,种植的系罂粟。
法院认为,被告人逄某某、王某非法种植罂粟709株,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逄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王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8 容留他人吸毒触犯刑律
被告人李某某,女,38岁。 2017年10月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8年8月中旬和下旬,李某某在自己的住处,容留他人吸毒3次7人次。
法院认为,李某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且不得假释。系毒品再犯,量刑时予以考虑。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不得假释。
案例9 向他人酒杯投毒 肆意妄为获刑
2018年11月8日20时许,被告人郭某某在某KTV房间唱歌时,趁服务人员陈某某不备,将冰毒放入酒杯中,欺骗陈某某喝下含有冰毒的酒水。经检测陈某某的尿液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郭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10 从国外邮购大麻叶构成走私毒品罪
被告人史某患有抑郁症、焦虑症,长期失眠、焦虑。其查询得知,大麻叶中含有促进睡眠的成分。 2019年7月2日,史某通过手机软件以1200元从美国卖家处购买大麻叶5克。同年7月8日寄自美国的邮件被查获,邮件内装有大麻叶疑似物4.98克。经检验,检出四氢大麻酚、大麻酚、大麻二酚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邮寄大麻类毒品进入国境,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史某为缓解焦虑走私极少量大麻叶,犯罪情节轻微。史某犯走私毒品罪,免予刑事处罚。责令史某具结悔过。
——本文载于2020年6月24日《青岛早报》6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6月23日上午,“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全市法院去年以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和典型案例。去年“6·26”国际禁毒日以来,青岛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一审案件445件,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312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21件,两个罪名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97.3%,另外,非法持有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案件12件。据了解,这些毒品犯罪有以下特点:案件数量持续高位徘徊,重大毒品犯罪仍然存在,青岛中院一审审结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件8件21人,其中,万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达12000余克,郭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达2000余克,刘某某等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达1000余克;涉案毒品类型以冰毒(甲基苯丙胺)为主;“零包”毒品案件占比高、数量大;涉案人员多,女性和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比例有增加趋势。
市中院发布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结伙制毒20公斤 两人被判死缓
2016年10月以来,被告人杨某某纠合被告人江某(2015年7月1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管某某制造甲卡西酮贩卖,杨某某、江某2人先制成半成品后运至管某某住处,由管某某负责进一步处理。2017年3月6日,公安人员在管某某住处查获白色粉末17包及白色粉末1宗共重19306.8克,均检出甲卡西酮成分且甲卡西酮含量为27.9%至50.1%。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江某、管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制造甲卡西酮类毒品数量大,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江某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杨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江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管某某无期徒刑。3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2 5人贩卖运输毒品被判处重刑
2018年4月,被告人曹某成纠集被告人曹某玲(女)、包某某、龚某某(女),从武汉市购买毒品。运回青岛市后,曹某玲、包某某、罗某某对该毒品进行称重、分包。曹某玲根据曹某成指示将毒品贩卖给包某某等人,包某某再对外贩卖。案发后经鉴定,曹某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52.2克,曹某玲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50克,包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54.4克,龚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560.2克,罗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52.14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成等5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曹某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曹某玲等4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包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曹某成到案后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曹某成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曹某玲等4人被判处十五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案例3 出狱后再次制毒被从重处罚
被告人吕某某,2008年1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5年7月刑满释放。被告人高某某, 2014年6月因犯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年11月23日刑满释放。 2017年3月,被告人吕某某通过网络联系被告人郑某,购买原料制造麻黄素。郑某以10.8万元出售给吕某某200公斤1-苯基-2-溴-1-丙酮(俗称溴代苯丙酮)。后吕某某雇佣被告人高某某,购买了制毒工具和其他原材料,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素。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大量化学制剂,经检测,检验出含有麻黄素的固体5.65公斤、含有麻黄素的液体104.65公斤。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高某某2人构成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告人郑某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吕某某、高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均应从重处罚且不得假释。以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不得假释。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不得假释。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4 抢劫被判无期 出狱贩毒被抓
被告人杨某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9月25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8年3月8日,杨某某向朴某某出售冰毒一宗,朴某某加价2000元出售给张某某。当日,公安机关将朴某某、张某某抓获,从张某某身上查获白色晶体1包净重49.63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当日被告人杨某某被抓获,在杨某某租住处内查获净重358.2克的白色晶体、净重14.8克的粉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朴某某、张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杨某某系贩毒人员,从其住处查扣的毒品均应计为其贩卖的数量;杨某某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不得假释。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朴某某、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
案例5 停车场贩卖冰毒3次0.6克获刑
被告人孙某,男,32岁。2016年2月至7月,孙某在李沧区某小区停车场,先后3次向他人出售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每次均是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出售约0.2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6 以毒品当嫖资 按贩毒罪论处
2016年8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某以冰毒和现金为交易代价,与2名女性发生性关系,分别支付冰毒两小包和人民币数百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毒品为对价与他人进行性交易,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7 种植709株罂粟被追究刑责
2017年年底,为食用罂粟幼苗及美化庭院,由被告人王某提供罂粟种子,被告人逄某某与王某一起,将罂粟种植在逄某某自家院里。 2018年5月27日,该片罂粟被巡逻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共计709株。经鉴定,种植的系罂粟。
法院认为,被告人逄某某、王某非法种植罂粟709株,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逄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王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8 容留他人吸毒触犯刑律
被告人李某某,女,38岁。 2017年10月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8年8月中旬和下旬,李某某在自己的住处,容留他人吸毒3次7人次。
法院认为,李某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且不得假释。系毒品再犯,量刑时予以考虑。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不得假释。
案例9 向他人酒杯投毒 肆意妄为获刑
2018年11月8日20时许,被告人郭某某在某KTV房间唱歌时,趁服务人员陈某某不备,将冰毒放入酒杯中,欺骗陈某某喝下含有冰毒的酒水。经检测陈某某的尿液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郭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10 从国外邮购大麻叶构成走私毒品罪
被告人史某患有抑郁症、焦虑症,长期失眠、焦虑。其查询得知,大麻叶中含有促进睡眠的成分。 2019年7月2日,史某通过手机软件以1200元从美国卖家处购买大麻叶5克。同年7月8日寄自美国的邮件被查获,邮件内装有大麻叶疑似物4.98克。经检验,检出四氢大麻酚、大麻酚、大麻二酚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邮寄大麻类毒品进入国境,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史某为缓解焦虑走私极少量大麻叶,犯罪情节轻微。史某犯走私毒品罪,免予刑事处罚。责令史某具结悔过。
——本文载于2020年6月24日《青岛早报》6版
6月23日上午,“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全市法院去年以来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和典型案例。去年“6·26”国际禁毒日以来,青岛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一审案件445件,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件312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121件,两个罪名占全部毒品犯罪案件的97.3%,另外,非法持有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案件12件。据了解,这些毒品犯罪有以下特点:案件数量持续高位徘徊,重大毒品犯罪仍然存在,青岛中院一审审结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件8件21人,其中,万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达12000余克,郭某贩卖、运输毒品案涉案毒品达2000余克,刘某某等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达1000余克;涉案毒品类型以冰毒(甲基苯丙胺)为主;“零包”毒品案件占比高、数量大;涉案人员多,女性和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比例有增加趋势。
市中院发布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结伙制毒20公斤 两人被判死缓
2016年10月以来,被告人杨某某纠合被告人江某(2015年7月16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管某某制造甲卡西酮贩卖,杨某某、江某2人先制成半成品后运至管某某住处,由管某某负责进一步处理。2017年3月6日,公安人员在管某某住处查获白色粉末17包及白色粉末1宗共重19306.8克,均检出甲卡西酮成分且甲卡西酮含量为27.9%至50.1%。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江某、管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制造甲卡西酮类毒品数量大,其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江某系累犯且系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杨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江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管某某无期徒刑。3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2 5人贩卖运输毒品被判处重刑
2018年4月,被告人曹某成纠集被告人曹某玲(女)、包某某、龚某某(女),从武汉市购买毒品。运回青岛市后,曹某玲、包某某、罗某某对该毒品进行称重、分包。曹某玲根据曹某成指示将毒品贩卖给包某某等人,包某某再对外贩卖。案发后经鉴定,曹某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52.2克,曹某玲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50克,包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54.4克,龚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560.2克,罗某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252.14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成等5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曹某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曹某玲等4人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包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曹某成到案后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曹某成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曹某玲等4人被判处十五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案例3 出狱后再次制毒被从重处罚
被告人吕某某,2008年1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5年7月刑满释放。被告人高某某, 2014年6月因犯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年11月23日刑满释放。 2017年3月,被告人吕某某通过网络联系被告人郑某,购买原料制造麻黄素。郑某以10.8万元出售给吕某某200公斤1-苯基-2-溴-1-丙酮(俗称溴代苯丙酮)。后吕某某雇佣被告人高某某,购买了制毒工具和其他原材料,生产制毒物品麻黄素。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大量化学制剂,经检测,检验出含有麻黄素的固体5.65公斤、含有麻黄素的液体104.65公斤。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高某某2人构成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告人郑某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吕某某、高某某系累犯、毒品再犯,均应从重处罚且不得假释。以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吕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不得假释。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不得假释。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例4 抢劫被判无期 出狱贩毒被抓
被告人杨某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9月25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8年3月8日,杨某某向朴某某出售冰毒一宗,朴某某加价2000元出售给张某某。当日,公安机关将朴某某、张某某抓获,从张某某身上查获白色晶体1包净重49.63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当日被告人杨某某被抓获,在杨某某租住处内查获净重358.2克的白色晶体、净重14.8克的粉色晶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朴某某、张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杨某某系贩毒人员,从其住处查扣的毒品均应计为其贩卖的数量;杨某某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并不得假释。被告人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朴某某、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
案例5 停车场贩卖冰毒3次0.6克获刑
被告人孙某,男,32岁。2016年2月至7月,孙某在李沧区某小区停车场,先后3次向他人出售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每次均是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出售约0.2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6 以毒品当嫖资 按贩毒罪论处
2016年8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某以冰毒和现金为交易代价,与2名女性发生性关系,分别支付冰毒两小包和人民币数百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毒品为对价与他人进行性交易,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7 种植709株罂粟被追究刑责
2017年年底,为食用罂粟幼苗及美化庭院,由被告人王某提供罂粟种子,被告人逄某某与王某一起,将罂粟种植在逄某某自家院里。 2018年5月27日,该片罂粟被巡逻民警查获,经现场清点共计709株。经鉴定,种植的系罂粟。
法院认为,被告人逄某某、王某非法种植罂粟709株,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逄某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王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8 容留他人吸毒触犯刑律
被告人李某某,女,38岁。 2017年10月因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18年8月中旬和下旬,李某某在自己的住处,容留他人吸毒3次7人次。
法院认为,李某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且不得假释。系毒品再犯,量刑时予以考虑。李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不得假释。
案例9 向他人酒杯投毒 肆意妄为获刑
2018年11月8日20时许,被告人郭某某在某KTV房间唱歌时,趁服务人员陈某某不备,将冰毒放入酒杯中,欺骗陈某某喝下含有冰毒的酒水。经检测陈某某的尿液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欺骗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郭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10 从国外邮购大麻叶构成走私毒品罪
被告人史某患有抑郁症、焦虑症,长期失眠、焦虑。其查询得知,大麻叶中含有促进睡眠的成分。 2019年7月2日,史某通过手机软件以1200元从美国卖家处购买大麻叶5克。同年7月8日寄自美国的邮件被查获,邮件内装有大麻叶疑似物4.98克。经检验,检出四氢大麻酚、大麻酚、大麻二酚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史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邮寄大麻类毒品进入国境,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史某为缓解焦虑走私极少量大麻叶,犯罪情节轻微。史某犯走私毒品罪,免予刑事处罚。责令史某具结悔过。
——本文载于2020年6月24日《青岛早报》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