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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多次贩卖运输毒品 一涉毒罪犯被执行死刑

2014年06月27日
作者:戴 谦 吕 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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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走私、贩卖毒品罪的罪犯代卫东执行死刑。

  代卫东(绰号强强),男,1983年9月出生于平度市,初中文化,无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期间,代卫东伙同他人多次贩卖、运输毒品,共贩卖、运输毒品2060克。

  2012年7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代卫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同伙肖某某、刘某某二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下转第七版)(上接第一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某某等其他4名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及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等。

  代卫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代卫东执行死刑的命令。

  昨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安排代卫东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后依法对罪犯代卫东执行死刑。

  ——本文载于2014年6月25日《青岛日报》头版、7版

《青岛日报》:多次贩卖运输毒品 一涉毒罪犯被执行死刑

来源:
2014年06月27日

  本报讯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走私、贩卖毒品罪的罪犯代卫东执行死刑。

  代卫东(绰号强强),男,1983年9月出生于平度市,初中文化,无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期间,代卫东伙同他人多次贩卖、运输毒品,共贩卖、运输毒品2060克。

  2012年7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代卫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同伙肖某某、刘某某二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下转第七版)(上接第一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某某等其他4名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及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等。

  代卫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代卫东执行死刑的命令。

  昨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安排代卫东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后依法对罪犯代卫东执行死刑。

  ——本文载于2014年6月25日《青岛日报》头版、7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青岛日报》:多次贩卖运输毒品 一涉毒罪犯被执行死刑

2014年06月27日
作者:戴 谦 吕 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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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走私、贩卖毒品罪的罪犯代卫东执行死刑。

  代卫东(绰号强强),男,1983年9月出生于平度市,初中文化,无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期间,代卫东伙同他人多次贩卖、运输毒品,共贩卖、运输毒品2060克。

  2012年7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代卫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同伙肖某某、刘某某二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下转第七版)(上接第一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某某等其他4名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及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等。

  代卫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代卫东执行死刑的命令。

  昨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安排代卫东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后依法对罪犯代卫东执行死刑。

  ——本文载于2014年6月25日《青岛日报》头版、7版

《青岛日报》:多次贩卖运输毒品 一涉毒罪犯被执行死刑

来源:
2014年06月27日

  本报讯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走私、贩卖毒品罪的罪犯代卫东执行死刑。

  代卫东(绰号强强),男,1983年9月出生于平度市,初中文化,无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5月期间,代卫东伙同他人多次贩卖、运输毒品,共贩卖、运输毒品2060克。

  2012年7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代卫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同伙肖某某、刘某某二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下转第七版)(上接第一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某某等其他4名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及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等。

  代卫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6月2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并下达了对罪犯代卫东执行死刑的命令。

  昨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安排代卫东的亲属进行了临刑会见,后依法对罪犯代卫东执行死刑。

  ——本文载于2014年6月25日《青岛日报》头版、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