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内媒体爆出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再度引发人们对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的担忧。记者了解到,去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60起,涉及未成年受害人72人。而这一令人触目惊心的发案数字,却远非现实存在的案件数。我们应该思考:怎么才能让儿童免受性侵?遭遇性侵后家长、社会又该做些什么……
案例女童外出就餐时遭遇坏叔叔
2012年7月11日晚8时许,莱西的李先生和家人带7岁的儿子和6岁的侄女糖糖(化名)来到一家饭店吃饭。在吃到一半的时候,两个孩子来到酒店大厅玩耍。约10分钟后,儿子突然跑过来“告状”说 ,“有一个男的只给妹妹买棒棒糖,而不给我买。”经询问得知,侄女被一名陌生男子带至饭店二楼的卫生间内。意识到事情不妙,李先生赶紧来到卫生间,但是门已经被反锁。随即,他找来几名服务员一起将门打开。
眼前的一幕让李先生非常愤怒:糖糖站在小便池台上,裤子褪到了膝盖处,一个40多岁的男子面朝着糖糖。“当时这个男的裤子腰带松开了,前拉链也打开了。”李先生回忆,随即他们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据糖糖陈述,当时这名男子以要给其买好吃的为由将她带到卫生间,并对其强奸、猥亵。
经警方调查,该男子姓刘,当晚在饭店喝了两瓶半啤酒。他称已经记不清当晚发生的事情。随后,刘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
经莱西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刘某拒不供认侵害被害人的事实,但根据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门诊病历等各种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的证据确实、充分。因此,刘某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一审宣判后,刘某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市中院审理,最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特点性侵案件多是“熟人”作案
像糖糖这样的遭遇,绝非个案。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仅去年,全市法院就审理强奸未成年人案件41件,涉及被害人46人;而猥亵儿童的有19件,涉及被害人共计26人。被害人年龄从3岁至17岁不等,其中包括两名男童。“但是,这只是发案的数量。”市中院少年审判庭高广鹤法官表示,有的受害者在遭遇性侵后没有告诉家长;有些孩子被侵犯后没能拿到足够的证据;也有家长因为顾忌到其他因素没有选择报案……因此,这个数字并不具有代表性。
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由于未成年人体力较弱,在遭遇成人的暴力时,反抗能力较差。此外,由于其心智尚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一旦处于危险境地,很难做出合适的方式应对,这使得未成年人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目标。此外,由于家长忙于工作,忽视了对子女的看管,导致孩子经常处于“脱管”状态,很容易就成为不法分子的“猎物”。
综合历年来的案例分析,大多数情况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加害方都是熟人作案,这个比例高达60%~85%。犯罪分子有被害人的亲属、邻居、老师以及被害人父母的朋友。这些人,经常出入被害人家中,对环境比较熟悉,利用孩子无人看护的机会实施犯罪。
经统计,性侵案件在农村的案发率远远高于市区。这跟农村父母经常外出务工,导致子女长时间无人看管等有一定关系。对此,早年就开始关注此类案件的馨海绿洲心理服务机构首席心理治疗师尚鹏表示,若想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户籍和教育制度的改革,让农民工子女享受在父母工作地入学的权利。
预防家长应做好“第一道防线”
通过对近年来的案例分析,市中院少审庭法官发现,犯罪分子多是抓住了孩子们好奇、善良、胆小、无条件服从大人等特点,在实施犯罪时才能屡屡得手,“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分子第一次实施性侵害时,都是通过诱骗的方式得逞的;而后,就会威逼利诱,比如如果敢说出去就杀了你全家等。”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少年审判庭依托“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相关的法律讲堂。课堂上,根据以往的案子,法官们为孩子们设定相应的情景,并向他们提出问题:如果遇到某种情形,应该怎么办。“孩子们的回答千奇百怪,最后根据每种情形告诉他们应该如何避险。”但是,很显然,指望通过一堂课来达到预期效果是不可能的,这需要家长做好“第一道防线”。
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多数家长不好意思跟子女谈及涉性的问题。“甚至当孩子问及‘我是从哪里来的’时,部分家长也会躲躲闪闪,给出诸如‘从马路上捡的’‘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等奇怪的答案。”法官认为,家长应该转变这种“谈性色变”的观念,在对孩子的性教育过程中,简洁直接、不必神秘,与其闭口不谈,不如主动应对,“根据研究,对于孩子的性教育越早越好,甚至可以提前至两三岁左右。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在接受这些知识时,能像接受普通知识一样自然。”
在具体如何教育方面,法官认为,家长甚至可以将一些隐私部位的学名,用最平常的方式告诉孩子,“教育孩子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部位,家长应该像教他们如何安全过马路一样,不要羞于启齿,更不要遮遮掩掩,实际上,可以像介绍口鼻眼等部位一样介绍身体的隐私部位”。法官告诉记者,父母应培养孩子保护自己身体的意识,敢于向成年人说不,“避免与成年男性离开家人或者人群”。
此外,父母要时常鼓励孩子表达感受,让孩子感受正常关爱的接触,以区别侵犯性的触摸。法官建议,家长可设置情景问题与幼儿互动交流,比如“如果不认识的叔叔请你帮忙跟他去找丢失的小狗,你会怎么办?”、“如果邻居的叔叔抱着你,摸你的小屁屁,你觉得不舒服,你会怎么办?”、“如果有陌生人脱自己的裤子给你看,你会怎么办?”
反思遭遇性侵后母亲关爱更重要
遭遇性侵后,家长的态度对于孩子事后的生活、学习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市南区某小学,一名五年级的女孩曾连续多天旷课。“家长将孩子送来后,孩子经常哭闹着要回家。”细心的女校长发现,“短短几天内,这个学生前后判若两人。原本阳光、活泼的女孩突然之间变得害羞、内向、不肯说话了。”
为了了解情况,女校长将学生和家长一起请到办公室,然而,接下来的一幕却让这位校长大吃一惊。一进门,母亲就开始责怪女儿给她丢人了。在校长的极力劝阻下,母亲才渐渐平复心情,并将女儿被性侵的经过说了出来。原来,事发前不久,一位老乡来到这位女孩家借宿。期间,这位老乡对女孩实施了性侵。在跟这位家长交流的过程中,女校长感受到的只是这位母亲的愤怒、羞耻以及对孩子的埋怨,她丝毫没有顾及到最大受害者——女儿的感受。无疑,这成为孩子遭遇到的“二次伤害”。
后来,这家人搬离青岛,去了南方的一个城市,而犯罪嫌疑人也被判处刑罚。
在遭遇性侵后,家长应该做的不是对子女的指责,而应该告诉他(她)没有错,还是好孩子,此外应该表达父母的关心,给他(她)温暖与安全感。“应该告诉他(她),这并不是一件多么严重的事情。”
“事情发生后,家长首先应该将情绪稳定下来,及时保留被侵害证据,并立即报案。妈妈多给孩子拥抱 、抚慰等,不需要有过多的言语安慰,但是足够的肢体语言更能让孩子感受到温暖。”尚鹏表示,在此过程中,家长应该避免提及案发的详细过程,此外,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具有心理危机干预理论基础或者经验的心理医师,或者通过两级法院的少年审判庭寻求帮助,尽早对孩子进行心理干预,帮助孩子早日从遭受犯罪侵害的阴影中走出来。
措施青岛将引入心理干预机制
当孩子遭遇性侵犯时,家长和社会应该对其充满关怀,而不是异样的眼光。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受害者,避免他们遭受“二次侵害”,在去年12月份,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发的《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座谈会纪要》中,规定了对此类被害人“一次询问”的原则。
“以前,在公安阶段接受至少一次询问,进入检察机关后,也要接受询问;而当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时,被害人也要出庭参加。”法官介绍,在实施“一次询问”后,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侦查,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反复询问。在法院审理期间,未成年被害人也可不出庭。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市中院还联合青岛市少年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经济帮扶的措施,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此外,为尽最大努力平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的精神创伤,全市法院系统将引入心理干预机制,联合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共同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心理干预和关护。
——本文载于2014年7月24日《半岛都市报》A27版
近日国内媒体爆出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再度引发人们对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的担忧。记者了解到,去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60起,涉及未成年受害人72人。而这一令人触目惊心的发案数字,却远非现实存在的案件数。我们应该思考:怎么才能让儿童免受性侵?遭遇性侵后家长、社会又该做些什么……
案例女童外出就餐时遭遇坏叔叔
2012年7月11日晚8时许,莱西的李先生和家人带7岁的儿子和6岁的侄女糖糖(化名)来到一家饭店吃饭。在吃到一半的时候,两个孩子来到酒店大厅玩耍。约10分钟后,儿子突然跑过来“告状”说 ,“有一个男的只给妹妹买棒棒糖,而不给我买。”经询问得知,侄女被一名陌生男子带至饭店二楼的卫生间内。意识到事情不妙,李先生赶紧来到卫生间,但是门已经被反锁。随即,他找来几名服务员一起将门打开。
眼前的一幕让李先生非常愤怒:糖糖站在小便池台上,裤子褪到了膝盖处,一个40多岁的男子面朝着糖糖。“当时这个男的裤子腰带松开了,前拉链也打开了。”李先生回忆,随即他们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据糖糖陈述,当时这名男子以要给其买好吃的为由将她带到卫生间,并对其强奸、猥亵。
经警方调查,该男子姓刘,当晚在饭店喝了两瓶半啤酒。他称已经记不清当晚发生的事情。随后,刘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
经莱西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刘某拒不供认侵害被害人的事实,但根据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门诊病历等各种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的证据确实、充分。因此,刘某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一审宣判后,刘某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市中院审理,最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特点性侵案件多是“熟人”作案
像糖糖这样的遭遇,绝非个案。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仅去年,全市法院就审理强奸未成年人案件41件,涉及被害人46人;而猥亵儿童的有19件,涉及被害人共计26人。被害人年龄从3岁至17岁不等,其中包括两名男童。“但是,这只是发案的数量。”市中院少年审判庭高广鹤法官表示,有的受害者在遭遇性侵后没有告诉家长;有些孩子被侵犯后没能拿到足够的证据;也有家长因为顾忌到其他因素没有选择报案……因此,这个数字并不具有代表性。
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由于未成年人体力较弱,在遭遇成人的暴力时,反抗能力较差。此外,由于其心智尚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一旦处于危险境地,很难做出合适的方式应对,这使得未成年人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目标。此外,由于家长忙于工作,忽视了对子女的看管,导致孩子经常处于“脱管”状态,很容易就成为不法分子的“猎物”。
综合历年来的案例分析,大多数情况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加害方都是熟人作案,这个比例高达60%~85%。犯罪分子有被害人的亲属、邻居、老师以及被害人父母的朋友。这些人,经常出入被害人家中,对环境比较熟悉,利用孩子无人看护的机会实施犯罪。
经统计,性侵案件在农村的案发率远远高于市区。这跟农村父母经常外出务工,导致子女长时间无人看管等有一定关系。对此,早年就开始关注此类案件的馨海绿洲心理服务机构首席心理治疗师尚鹏表示,若想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户籍和教育制度的改革,让农民工子女享受在父母工作地入学的权利。
预防家长应做好“第一道防线”
通过对近年来的案例分析,市中院少审庭法官发现,犯罪分子多是抓住了孩子们好奇、善良、胆小、无条件服从大人等特点,在实施犯罪时才能屡屡得手,“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分子第一次实施性侵害时,都是通过诱骗的方式得逞的;而后,就会威逼利诱,比如如果敢说出去就杀了你全家等。”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少年审判庭依托“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相关的法律讲堂。课堂上,根据以往的案子,法官们为孩子们设定相应的情景,并向他们提出问题:如果遇到某种情形,应该怎么办。“孩子们的回答千奇百怪,最后根据每种情形告诉他们应该如何避险。”但是,很显然,指望通过一堂课来达到预期效果是不可能的,这需要家长做好“第一道防线”。
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多数家长不好意思跟子女谈及涉性的问题。“甚至当孩子问及‘我是从哪里来的’时,部分家长也会躲躲闪闪,给出诸如‘从马路上捡的’‘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等奇怪的答案。”法官认为,家长应该转变这种“谈性色变”的观念,在对孩子的性教育过程中,简洁直接、不必神秘,与其闭口不谈,不如主动应对,“根据研究,对于孩子的性教育越早越好,甚至可以提前至两三岁左右。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在接受这些知识时,能像接受普通知识一样自然。”
在具体如何教育方面,法官认为,家长甚至可以将一些隐私部位的学名,用最平常的方式告诉孩子,“教育孩子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部位,家长应该像教他们如何安全过马路一样,不要羞于启齿,更不要遮遮掩掩,实际上,可以像介绍口鼻眼等部位一样介绍身体的隐私部位”。法官告诉记者,父母应培养孩子保护自己身体的意识,敢于向成年人说不,“避免与成年男性离开家人或者人群”。
此外,父母要时常鼓励孩子表达感受,让孩子感受正常关爱的接触,以区别侵犯性的触摸。法官建议,家长可设置情景问题与幼儿互动交流,比如“如果不认识的叔叔请你帮忙跟他去找丢失的小狗,你会怎么办?”、“如果邻居的叔叔抱着你,摸你的小屁屁,你觉得不舒服,你会怎么办?”、“如果有陌生人脱自己的裤子给你看,你会怎么办?”
反思遭遇性侵后母亲关爱更重要
遭遇性侵后,家长的态度对于孩子事后的生活、学习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市南区某小学,一名五年级的女孩曾连续多天旷课。“家长将孩子送来后,孩子经常哭闹着要回家。”细心的女校长发现,“短短几天内,这个学生前后判若两人。原本阳光、活泼的女孩突然之间变得害羞、内向、不肯说话了。”
为了了解情况,女校长将学生和家长一起请到办公室,然而,接下来的一幕却让这位校长大吃一惊。一进门,母亲就开始责怪女儿给她丢人了。在校长的极力劝阻下,母亲才渐渐平复心情,并将女儿被性侵的经过说了出来。原来,事发前不久,一位老乡来到这位女孩家借宿。期间,这位老乡对女孩实施了性侵。在跟这位家长交流的过程中,女校长感受到的只是这位母亲的愤怒、羞耻以及对孩子的埋怨,她丝毫没有顾及到最大受害者——女儿的感受。无疑,这成为孩子遭遇到的“二次伤害”。
后来,这家人搬离青岛,去了南方的一个城市,而犯罪嫌疑人也被判处刑罚。
在遭遇性侵后,家长应该做的不是对子女的指责,而应该告诉他(她)没有错,还是好孩子,此外应该表达父母的关心,给他(她)温暖与安全感。“应该告诉他(她),这并不是一件多么严重的事情。”
“事情发生后,家长首先应该将情绪稳定下来,及时保留被侵害证据,并立即报案。妈妈多给孩子拥抱 、抚慰等,不需要有过多的言语安慰,但是足够的肢体语言更能让孩子感受到温暖。”尚鹏表示,在此过程中,家长应该避免提及案发的详细过程,此外,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具有心理危机干预理论基础或者经验的心理医师,或者通过两级法院的少年审判庭寻求帮助,尽早对孩子进行心理干预,帮助孩子早日从遭受犯罪侵害的阴影中走出来。
措施青岛将引入心理干预机制
当孩子遭遇性侵犯时,家长和社会应该对其充满关怀,而不是异样的眼光。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受害者,避免他们遭受“二次侵害”,在去年12月份,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发的《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座谈会纪要》中,规定了对此类被害人“一次询问”的原则。
“以前,在公安阶段接受至少一次询问,进入检察机关后,也要接受询问;而当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时,被害人也要出庭参加。”法官介绍,在实施“一次询问”后,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侦查,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反复询问。在法院审理期间,未成年被害人也可不出庭。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市中院还联合青岛市少年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经济帮扶的措施,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此外,为尽最大努力平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的精神创伤,全市法院系统将引入心理干预机制,联合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共同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心理干预和关护。
——本文载于2014年7月24日《半岛都市报》A27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近日国内媒体爆出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再度引发人们对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的担忧。记者了解到,去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60起,涉及未成年受害人72人。而这一令人触目惊心的发案数字,却远非现实存在的案件数。我们应该思考:怎么才能让儿童免受性侵?遭遇性侵后家长、社会又该做些什么……
案例女童外出就餐时遭遇坏叔叔
2012年7月11日晚8时许,莱西的李先生和家人带7岁的儿子和6岁的侄女糖糖(化名)来到一家饭店吃饭。在吃到一半的时候,两个孩子来到酒店大厅玩耍。约10分钟后,儿子突然跑过来“告状”说 ,“有一个男的只给妹妹买棒棒糖,而不给我买。”经询问得知,侄女被一名陌生男子带至饭店二楼的卫生间内。意识到事情不妙,李先生赶紧来到卫生间,但是门已经被反锁。随即,他找来几名服务员一起将门打开。
眼前的一幕让李先生非常愤怒:糖糖站在小便池台上,裤子褪到了膝盖处,一个40多岁的男子面朝着糖糖。“当时这个男的裤子腰带松开了,前拉链也打开了。”李先生回忆,随即他们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据糖糖陈述,当时这名男子以要给其买好吃的为由将她带到卫生间,并对其强奸、猥亵。
经警方调查,该男子姓刘,当晚在饭店喝了两瓶半啤酒。他称已经记不清当晚发生的事情。随后,刘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
经莱西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刘某拒不供认侵害被害人的事实,但根据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门诊病历等各种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的证据确实、充分。因此,刘某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一审宣判后,刘某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市中院审理,最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特点性侵案件多是“熟人”作案
像糖糖这样的遭遇,绝非个案。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仅去年,全市法院就审理强奸未成年人案件41件,涉及被害人46人;而猥亵儿童的有19件,涉及被害人共计26人。被害人年龄从3岁至17岁不等,其中包括两名男童。“但是,这只是发案的数量。”市中院少年审判庭高广鹤法官表示,有的受害者在遭遇性侵后没有告诉家长;有些孩子被侵犯后没能拿到足够的证据;也有家长因为顾忌到其他因素没有选择报案……因此,这个数字并不具有代表性。
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由于未成年人体力较弱,在遭遇成人的暴力时,反抗能力较差。此外,由于其心智尚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一旦处于危险境地,很难做出合适的方式应对,这使得未成年人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目标。此外,由于家长忙于工作,忽视了对子女的看管,导致孩子经常处于“脱管”状态,很容易就成为不法分子的“猎物”。
综合历年来的案例分析,大多数情况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加害方都是熟人作案,这个比例高达60%~85%。犯罪分子有被害人的亲属、邻居、老师以及被害人父母的朋友。这些人,经常出入被害人家中,对环境比较熟悉,利用孩子无人看护的机会实施犯罪。
经统计,性侵案件在农村的案发率远远高于市区。这跟农村父母经常外出务工,导致子女长时间无人看管等有一定关系。对此,早年就开始关注此类案件的馨海绿洲心理服务机构首席心理治疗师尚鹏表示,若想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户籍和教育制度的改革,让农民工子女享受在父母工作地入学的权利。
预防家长应做好“第一道防线”
通过对近年来的案例分析,市中院少审庭法官发现,犯罪分子多是抓住了孩子们好奇、善良、胆小、无条件服从大人等特点,在实施犯罪时才能屡屡得手,“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分子第一次实施性侵害时,都是通过诱骗的方式得逞的;而后,就会威逼利诱,比如如果敢说出去就杀了你全家等。”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少年审判庭依托“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相关的法律讲堂。课堂上,根据以往的案子,法官们为孩子们设定相应的情景,并向他们提出问题:如果遇到某种情形,应该怎么办。“孩子们的回答千奇百怪,最后根据每种情形告诉他们应该如何避险。”但是,很显然,指望通过一堂课来达到预期效果是不可能的,这需要家长做好“第一道防线”。
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多数家长不好意思跟子女谈及涉性的问题。“甚至当孩子问及‘我是从哪里来的’时,部分家长也会躲躲闪闪,给出诸如‘从马路上捡的’‘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等奇怪的答案。”法官认为,家长应该转变这种“谈性色变”的观念,在对孩子的性教育过程中,简洁直接、不必神秘,与其闭口不谈,不如主动应对,“根据研究,对于孩子的性教育越早越好,甚至可以提前至两三岁左右。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在接受这些知识时,能像接受普通知识一样自然。”
在具体如何教育方面,法官认为,家长甚至可以将一些隐私部位的学名,用最平常的方式告诉孩子,“教育孩子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部位,家长应该像教他们如何安全过马路一样,不要羞于启齿,更不要遮遮掩掩,实际上,可以像介绍口鼻眼等部位一样介绍身体的隐私部位”。法官告诉记者,父母应培养孩子保护自己身体的意识,敢于向成年人说不,“避免与成年男性离开家人或者人群”。
此外,父母要时常鼓励孩子表达感受,让孩子感受正常关爱的接触,以区别侵犯性的触摸。法官建议,家长可设置情景问题与幼儿互动交流,比如“如果不认识的叔叔请你帮忙跟他去找丢失的小狗,你会怎么办?”、“如果邻居的叔叔抱着你,摸你的小屁屁,你觉得不舒服,你会怎么办?”、“如果有陌生人脱自己的裤子给你看,你会怎么办?”
反思遭遇性侵后母亲关爱更重要
遭遇性侵后,家长的态度对于孩子事后的生活、学习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市南区某小学,一名五年级的女孩曾连续多天旷课。“家长将孩子送来后,孩子经常哭闹着要回家。”细心的女校长发现,“短短几天内,这个学生前后判若两人。原本阳光、活泼的女孩突然之间变得害羞、内向、不肯说话了。”
为了了解情况,女校长将学生和家长一起请到办公室,然而,接下来的一幕却让这位校长大吃一惊。一进门,母亲就开始责怪女儿给她丢人了。在校长的极力劝阻下,母亲才渐渐平复心情,并将女儿被性侵的经过说了出来。原来,事发前不久,一位老乡来到这位女孩家借宿。期间,这位老乡对女孩实施了性侵。在跟这位家长交流的过程中,女校长感受到的只是这位母亲的愤怒、羞耻以及对孩子的埋怨,她丝毫没有顾及到最大受害者——女儿的感受。无疑,这成为孩子遭遇到的“二次伤害”。
后来,这家人搬离青岛,去了南方的一个城市,而犯罪嫌疑人也被判处刑罚。
在遭遇性侵后,家长应该做的不是对子女的指责,而应该告诉他(她)没有错,还是好孩子,此外应该表达父母的关心,给他(她)温暖与安全感。“应该告诉他(她),这并不是一件多么严重的事情。”
“事情发生后,家长首先应该将情绪稳定下来,及时保留被侵害证据,并立即报案。妈妈多给孩子拥抱 、抚慰等,不需要有过多的言语安慰,但是足够的肢体语言更能让孩子感受到温暖。”尚鹏表示,在此过程中,家长应该避免提及案发的详细过程,此外,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具有心理危机干预理论基础或者经验的心理医师,或者通过两级法院的少年审判庭寻求帮助,尽早对孩子进行心理干预,帮助孩子早日从遭受犯罪侵害的阴影中走出来。
措施青岛将引入心理干预机制
当孩子遭遇性侵犯时,家长和社会应该对其充满关怀,而不是异样的眼光。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受害者,避免他们遭受“二次侵害”,在去年12月份,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发的《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座谈会纪要》中,规定了对此类被害人“一次询问”的原则。
“以前,在公安阶段接受至少一次询问,进入检察机关后,也要接受询问;而当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时,被害人也要出庭参加。”法官介绍,在实施“一次询问”后,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侦查,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反复询问。在法院审理期间,未成年被害人也可不出庭。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市中院还联合青岛市少年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经济帮扶的措施,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此外,为尽最大努力平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的精神创伤,全市法院系统将引入心理干预机制,联合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共同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心理干预和关护。
——本文载于2014年7月24日《半岛都市报》A27版
近日国内媒体爆出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再度引发人们对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的担忧。记者了解到,去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60起,涉及未成年受害人72人。而这一令人触目惊心的发案数字,却远非现实存在的案件数。我们应该思考:怎么才能让儿童免受性侵?遭遇性侵后家长、社会又该做些什么……
案例女童外出就餐时遭遇坏叔叔
2012年7月11日晚8时许,莱西的李先生和家人带7岁的儿子和6岁的侄女糖糖(化名)来到一家饭店吃饭。在吃到一半的时候,两个孩子来到酒店大厅玩耍。约10分钟后,儿子突然跑过来“告状”说 ,“有一个男的只给妹妹买棒棒糖,而不给我买。”经询问得知,侄女被一名陌生男子带至饭店二楼的卫生间内。意识到事情不妙,李先生赶紧来到卫生间,但是门已经被反锁。随即,他找来几名服务员一起将门打开。
眼前的一幕让李先生非常愤怒:糖糖站在小便池台上,裤子褪到了膝盖处,一个40多岁的男子面朝着糖糖。“当时这个男的裤子腰带松开了,前拉链也打开了。”李先生回忆,随即他们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据糖糖陈述,当时这名男子以要给其买好吃的为由将她带到卫生间,并对其强奸、猥亵。
经警方调查,该男子姓刘,当晚在饭店喝了两瓶半啤酒。他称已经记不清当晚发生的事情。随后,刘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
经莱西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刘某拒不供认侵害被害人的事实,但根据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门诊病历等各种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指控被告人犯强奸罪的证据确实、充分。因此,刘某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一审宣判后,刘某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市中院审理,最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特点性侵案件多是“熟人”作案
像糖糖这样的遭遇,绝非个案。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仅去年,全市法院就审理强奸未成年人案件41件,涉及被害人46人;而猥亵儿童的有19件,涉及被害人共计26人。被害人年龄从3岁至17岁不等,其中包括两名男童。“但是,这只是发案的数量。”市中院少年审判庭高广鹤法官表示,有的受害者在遭遇性侵后没有告诉家长;有些孩子被侵犯后没能拿到足够的证据;也有家长因为顾忌到其他因素没有选择报案……因此,这个数字并不具有代表性。
通过对这些案件进行分析,由于未成年人体力较弱,在遭遇成人的暴力时,反抗能力较差。此外,由于其心智尚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一旦处于危险境地,很难做出合适的方式应对,这使得未成年人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目标。此外,由于家长忙于工作,忽视了对子女的看管,导致孩子经常处于“脱管”状态,很容易就成为不法分子的“猎物”。
综合历年来的案例分析,大多数情况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加害方都是熟人作案,这个比例高达60%~85%。犯罪分子有被害人的亲属、邻居、老师以及被害人父母的朋友。这些人,经常出入被害人家中,对环境比较熟悉,利用孩子无人看护的机会实施犯罪。
经统计,性侵案件在农村的案发率远远高于市区。这跟农村父母经常外出务工,导致子女长时间无人看管等有一定关系。对此,早年就开始关注此类案件的馨海绿洲心理服务机构首席心理治疗师尚鹏表示,若想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户籍和教育制度的改革,让农民工子女享受在父母工作地入学的权利。
预防家长应做好“第一道防线”
通过对近年来的案例分析,市中院少审庭法官发现,犯罪分子多是抓住了孩子们好奇、善良、胆小、无条件服从大人等特点,在实施犯罪时才能屡屡得手,“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分子第一次实施性侵害时,都是通过诱骗的方式得逞的;而后,就会威逼利诱,比如如果敢说出去就杀了你全家等。”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少年审判庭依托“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面向全市中小学生开展相关的法律讲堂。课堂上,根据以往的案子,法官们为孩子们设定相应的情景,并向他们提出问题:如果遇到某种情形,应该怎么办。“孩子们的回答千奇百怪,最后根据每种情形告诉他们应该如何避险。”但是,很显然,指望通过一堂课来达到预期效果是不可能的,这需要家长做好“第一道防线”。
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多数家长不好意思跟子女谈及涉性的问题。“甚至当孩子问及‘我是从哪里来的’时,部分家长也会躲躲闪闪,给出诸如‘从马路上捡的’‘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等奇怪的答案。”法官认为,家长应该转变这种“谈性色变”的观念,在对孩子的性教育过程中,简洁直接、不必神秘,与其闭口不谈,不如主动应对,“根据研究,对于孩子的性教育越早越好,甚至可以提前至两三岁左右。这是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在接受这些知识时,能像接受普通知识一样自然。”
在具体如何教育方面,法官认为,家长甚至可以将一些隐私部位的学名,用最平常的方式告诉孩子,“教育孩子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部位,家长应该像教他们如何安全过马路一样,不要羞于启齿,更不要遮遮掩掩,实际上,可以像介绍口鼻眼等部位一样介绍身体的隐私部位”。法官告诉记者,父母应培养孩子保护自己身体的意识,敢于向成年人说不,“避免与成年男性离开家人或者人群”。
此外,父母要时常鼓励孩子表达感受,让孩子感受正常关爱的接触,以区别侵犯性的触摸。法官建议,家长可设置情景问题与幼儿互动交流,比如“如果不认识的叔叔请你帮忙跟他去找丢失的小狗,你会怎么办?”、“如果邻居的叔叔抱着你,摸你的小屁屁,你觉得不舒服,你会怎么办?”、“如果有陌生人脱自己的裤子给你看,你会怎么办?”
反思遭遇性侵后母亲关爱更重要
遭遇性侵后,家长的态度对于孩子事后的生活、学习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市南区某小学,一名五年级的女孩曾连续多天旷课。“家长将孩子送来后,孩子经常哭闹着要回家。”细心的女校长发现,“短短几天内,这个学生前后判若两人。原本阳光、活泼的女孩突然之间变得害羞、内向、不肯说话了。”
为了了解情况,女校长将学生和家长一起请到办公室,然而,接下来的一幕却让这位校长大吃一惊。一进门,母亲就开始责怪女儿给她丢人了。在校长的极力劝阻下,母亲才渐渐平复心情,并将女儿被性侵的经过说了出来。原来,事发前不久,一位老乡来到这位女孩家借宿。期间,这位老乡对女孩实施了性侵。在跟这位家长交流的过程中,女校长感受到的只是这位母亲的愤怒、羞耻以及对孩子的埋怨,她丝毫没有顾及到最大受害者——女儿的感受。无疑,这成为孩子遭遇到的“二次伤害”。
后来,这家人搬离青岛,去了南方的一个城市,而犯罪嫌疑人也被判处刑罚。
在遭遇性侵后,家长应该做的不是对子女的指责,而应该告诉他(她)没有错,还是好孩子,此外应该表达父母的关心,给他(她)温暖与安全感。“应该告诉他(她),这并不是一件多么严重的事情。”
“事情发生后,家长首先应该将情绪稳定下来,及时保留被侵害证据,并立即报案。妈妈多给孩子拥抱 、抚慰等,不需要有过多的言语安慰,但是足够的肢体语言更能让孩子感受到温暖。”尚鹏表示,在此过程中,家长应该避免提及案发的详细过程,此外,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具有心理危机干预理论基础或者经验的心理医师,或者通过两级法院的少年审判庭寻求帮助,尽早对孩子进行心理干预,帮助孩子早日从遭受犯罪侵害的阴影中走出来。
措施青岛将引入心理干预机制
当孩子遭遇性侵犯时,家长和社会应该对其充满关怀,而不是异样的眼光。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受害者,避免他们遭受“二次侵害”,在去年12月份,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发的《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座谈会纪要》中,规定了对此类被害人“一次询问”的原则。
“以前,在公安阶段接受至少一次询问,进入检察机关后,也要接受询问;而当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时,被害人也要出庭参加。”法官介绍,在实施“一次询问”后,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侦查,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反复询问。在法院审理期间,未成年被害人也可不出庭。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力度,市中院还联合青岛市少年儿童工作委员会,制定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经济帮扶的措施,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此外,为尽最大努力平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的精神创伤,全市法院系统将引入心理干预机制,联合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共同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心理干预和关护。
——本文载于2014年7月24日《半岛都市报》A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