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对公正司法提出了诸多新的具体要求。作为一名法官,感到重任在肩。”有着多年审判实践经历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阎春光接受采访时对此深有感触。
在谈及决定中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时,阎春光表示,这一要求,重在强调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指明了审判工作的重点和法官努力的方向。作为法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庭审驾驭能力,使庭审规范、有序、高效的运行。
决定还提出了完善审级制度,对一审、二审、再审的职能给予了明确定位。阎春光说,按照决定的要求,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审查终审裁判的正当性,维护裁判的权威性、稳定性,最终实现法院裁判的终局性。这对提高诉讼效率、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这也是决定中的一个亮点。”阎春光谈到,“以往,有的申诉人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长期缠访、闹访,给法官带来了极大困扰,损害了司法权威。通过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可以引导当事人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诉求。”
“决定中还提出,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确保司法廉洁的一条具体路径。”阎春光说,通过对这一制度的细化和落实,对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情况,案件承办人必须如实记录在案,并逐级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对影响司法公正的进行责任追究。这样就可以有效消除办案中的干扰和压力,防止 “人情案”、“关系案”。
阎春光说,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这将为法官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制度保障。“这样,法官就可以减少顾虑,把精力放在提升职业素质和司法能力上,更好地坚持法治信仰,坚守法律良知,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本文载于2014年11月24日《青岛日报》2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对公正司法提出了诸多新的具体要求。作为一名法官,感到重任在肩。”有着多年审判实践经历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阎春光接受采访时对此深有感触。
在谈及决定中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时,阎春光表示,这一要求,重在强调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指明了审判工作的重点和法官努力的方向。作为法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庭审驾驭能力,使庭审规范、有序、高效的运行。
决定还提出了完善审级制度,对一审、二审、再审的职能给予了明确定位。阎春光说,按照决定的要求,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审查终审裁判的正当性,维护裁判的权威性、稳定性,最终实现法院裁判的终局性。这对提高诉讼效率、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这也是决定中的一个亮点。”阎春光谈到,“以往,有的申诉人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长期缠访、闹访,给法官带来了极大困扰,损害了司法权威。通过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可以引导当事人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诉求。”
“决定中还提出,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确保司法廉洁的一条具体路径。”阎春光说,通过对这一制度的细化和落实,对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情况,案件承办人必须如实记录在案,并逐级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对影响司法公正的进行责任追究。这样就可以有效消除办案中的干扰和压力,防止 “人情案”、“关系案”。
阎春光说,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这将为法官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制度保障。“这样,法官就可以减少顾虑,把精力放在提升职业素质和司法能力上,更好地坚持法治信仰,坚守法律良知,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本文载于2014年11月24日《青岛日报》2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对公正司法提出了诸多新的具体要求。作为一名法官,感到重任在肩。”有着多年审判实践经历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阎春光接受采访时对此深有感触。
在谈及决定中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时,阎春光表示,这一要求,重在强调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指明了审判工作的重点和法官努力的方向。作为法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庭审驾驭能力,使庭审规范、有序、高效的运行。
决定还提出了完善审级制度,对一审、二审、再审的职能给予了明确定位。阎春光说,按照决定的要求,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审查终审裁判的正当性,维护裁判的权威性、稳定性,最终实现法院裁判的终局性。这对提高诉讼效率、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这也是决定中的一个亮点。”阎春光谈到,“以往,有的申诉人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长期缠访、闹访,给法官带来了极大困扰,损害了司法权威。通过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可以引导当事人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诉求。”
“决定中还提出,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确保司法廉洁的一条具体路径。”阎春光说,通过对这一制度的细化和落实,对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情况,案件承办人必须如实记录在案,并逐级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对影响司法公正的进行责任追究。这样就可以有效消除办案中的干扰和压力,防止 “人情案”、“关系案”。
阎春光说,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这将为法官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制度保障。“这样,法官就可以减少顾虑,把精力放在提升职业素质和司法能力上,更好地坚持法治信仰,坚守法律良知,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本文载于2014年11月24日《青岛日报》2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对公正司法提出了诸多新的具体要求。作为一名法官,感到重任在肩。”有着多年审判实践经历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阎春光接受采访时对此深有感触。
在谈及决定中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时,阎春光表示,这一要求,重在强调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指明了审判工作的重点和法官努力的方向。作为法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庭审驾驭能力,使庭审规范、有序、高效的运行。
决定还提出了完善审级制度,对一审、二审、再审的职能给予了明确定位。阎春光说,按照决定的要求,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审查终审裁判的正当性,维护裁判的权威性、稳定性,最终实现法院裁判的终局性。这对提高诉讼效率、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这也是决定中的一个亮点。”阎春光谈到,“以往,有的申诉人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长期缠访、闹访,给法官带来了极大困扰,损害了司法权威。通过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制度,可以引导当事人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诉求。”
“决定中还提出,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确保司法廉洁的一条具体路径。”阎春光说,通过对这一制度的细化和落实,对非职务行为过问案件情况,案件承办人必须如实记录在案,并逐级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对影响司法公正的进行责任追究。这样就可以有效消除办案中的干扰和压力,防止 “人情案”、“关系案”。
阎春光说,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这将为法官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提供制度保障。“这样,法官就可以减少顾虑,把精力放在提升职业素质和司法能力上,更好地坚持法治信仰,坚守法律良知,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本文载于2014年11月24日《青岛日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