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局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分工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25日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东法执[2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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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局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分工方案

  

  为加快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现2017年6月底前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目标,提升本院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执行团队划分

  执行局下设1个综合事务团队、5个执行实施团队、1个法警大队和1个执行保全团队。

  综合事务团队:下设执行立案、指挥、查控中心,终本案件管理、执行宣传综合事务中心和执行法警中队、车队三个部门。

  执行执行立案、指挥、查控中心:1名助审员+7名速录员+1名法警组成。负责案件审核、立案、分流,案件登记移送,财产查控,信访接待转办,电话接访及转办,各月报表、绩效考核、失信发布、屏蔽审核,执行指挥管理平台各类督办事项的办理与回复、通知公告的传达、执行事项委托,案款审核,相关文书的起草、编纂,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终本案件管理、执行宣传综合事务中心:1名庭长+1名执行员+1名书记员+1名速录员+4名法警组成,负责终本案件的评查、执行工作的宣传、以及拍变卖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制作送达网拍通知、发布拍卖公告、接受咨询引领查看标的、催收尾款。

  执行法警中队、车队:2名执行员+1名速录员+6名法警组成,负责小额案件的执行、执行车辆调度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行实施团队:由五个团队构成,负责具体执行案件的实施工作。各执行团队根据案件流程分段执行,具体包括:网上签收、查询阶段;案件送达、调查阶段;财产查控阶段;财产处置阶段。团队长对团队所有案件进行指挥、调度,负总责。

    执行实施团队一由1名团队长+1名执行员+2名速录员+4名法警组成。

  执行实施团队二由1名团队长+1名执行员+1名速录员+5名法警组成。

  执行实施团队三由1名团队长+3名执行员+1名速录员+5名法警组成。

  执行实施团队四由1名团队长+1名审判员+1名执行员+1名速录员+3名法警组成。

  执行实施团队五由1名团队长+2名执行员+1名速录员+4名法警组成。

  法警大队:由1名团队长+4名法警组成,负责行政非诉、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实施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执行保全团队:由1名团队长+2名审判员+1名执行员+1名速录员+4名法警组成,负责按照财产保全工作流程办理诉前、诉讼保全实施工作。

  二、岗位职责划分

  1.局长:主持执行局全面工作,负责执行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以及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出境的决定及解除,直管法警中队和执行局车队派车事宜。

  2.执行团队团队长负责本团队案件统筹办理、人员管理、案件进入评估拍变卖程序、追究拒执罪程序后各项事宜以及权限范围内的文书签发工作;接到案件后,及时分配并指导执行员做执行前准备工作,制定执行方案,根据网控和线下反馈情况,安排执行人员完成财产的冻结、扣划、查封、扣押等措施的实施,及时调度本小组成员开展相关工作,检查工作效果;按照规定审查、修改、签署执行员制作的法律文书和检查案卷的装订情况。

  执行员在执行长的指挥下工作,严格在期限内完成执行长交办的文书送达、网络查控、采取或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搜查、拘留、罚款等执行强制措施,一个月内完成线下查控工作,并将结果约谈、告知申请执行人;对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并反馈核查结果;在执行过程中随时向执行长报告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执行流程,遵守有关章程和守则,履行本职职责;执行工作中,执行员遇有困难要及时向执行长请示汇报,对危急情况下需要作出强制措施的,应向执行长报告;可以根据案件执行情况,提出执行建议。

  法警在执行长和执行员的指挥下开展工作,完成执行长和执行员交办的任务,如协助送达执行法律文书、协助进行传唤、拘传、拘留、协助对本组案件采取或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搜查、拘留、罚款等执行强制措施活动。

  速录员在执行长和执行员的指挥下开展工作,完成执行长和执行员交办的任务;按照案件执行进度,同步录入卷宗材料,执行长和执行员采取的案件执行措施,速录员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完整、准确无误地录入执行信息管理系统;案件执结后,及时办理结案手续,并做好卷宗装订和电子扫描工作。

  

  

  

  

  

  

  

  

  

  

  

  

  

  一七年六月二十九

  

  

  主题词:执行局    机构设置    职能分工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九印发(共 1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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