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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网吧借身份证办信用卡透支 被判诈骗罪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24日

《齐鲁晚报》2015-7-23

网吧借身份证办信用卡透支 被判诈骗罪

 魏培培 潘涛

    网吧内借用他人身份证,复印后冒用该身份信息,找人伪造资信证明材料,办信用卡透支。近日,东港区法院一审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宁(化名)有期徒刑五年。

    2012年10月份,被告人张宁到日照大学城某网吧上网时,因没带身份证,便向网吧的网管借用了高华(化名)的身份证开机。期间,张宁离开网吧,到复印社将高华的身份证复印了两张,并找到朋友阚某帮忙办理信用卡。阚某从路边小广告找到办假证的人,用高华的名义伪造了房产证和公司任职情况,并用这些伪造的资信证明材料,找到其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工作的朋友,帮张宁办了一张透支额度为10万元的信用卡。

    之后,张宁又用高华的身份信息在网上办了假身份证,并找朋友孙某冒充高华,拿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这张高额度信用卡的对账单,办理了兴业银行透支额度为5万元的信用卡。

2014年4月,高华接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电话。电话告知其信用卡欠款已接近10万元。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高华发现自己名下还有一张兴业银行信用卡,欠款已接近5万元。得知别人冒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信用卡,高华随即报了警。经查,张宁通过刷卡消费等方式,分别用这两张信用卡骗取现金人民币99145.49元、49226.71元。

    东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宁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巨大,妨害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张宁主动退赔欠款,取得了被害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行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今年3月,张宁(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网吧网管借用身份证给张宁的本意是让张宁能暂时上网,并没有与高华一起诈骗的合意,因此不用承担责任。”法官介绍,如果网管有与张宁一起诈骗的主观故意,就是案件的共犯,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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