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港》2015年11月10日
区法院:审结全区首例帮助伪造证据案
隋秀芹 王晓
近日,区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伪造证据案,被告人迟某被法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这也是该院审结的首例以该罪名定罪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被告人迟某为免除其为管某向陈某借款的担保责任,在明知某房产系他人所有的情况下,仍然帮助陈某出具了该房产系管某所有的虚假证明。致使法院于2012年9月作出民事裁定书,误将本属他人所有的房产查封。2015年3月,被告人迟某经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迟某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导致法院采取了错误的保全措施,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鉴于迟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2015年10月29日,法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对迟某判处上述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