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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日报》:东港法院审结一起“原始股”诈骗案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30日

《日照日报》2015年11月30日

东港法院

审结一起“原始股”诈骗案件

受害人被骗37.8万余元 三被告人领刑受罚

  本报东港讯(通讯员 魏培培苏瑞)近日,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原始股”诈骗案件,三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至15万元不等。

  2013年5月,阮某、张某、汪某三名被告人成立一家皮包公司,并通过QQ搜索的方式,在网络上找到出售个人信息的“黑市”卖家,大量购入“客户资料”。为方便实施诈骗,三人在公司成立之初,使用了虚假身份。

  2014年10月,三被告人电话联系上了日照的周女士,问其有无投资股票的意愿。因被告人阮某认识在证券公司工作的朋友,便把朋友向他推荐的股票,再推荐给周女士。据阮某在法庭上供述,“当时股市形势较好,即使无人推荐,基本上在股市里都能赚钱。”

  因购买阮某推荐的股票尝到了甜头,受害人周女士便开始与三名被告人的公司合作,由该公司为其代理股票操作,赚了钱一起分红。但是几个月后,股票市场持续走低,周女士的账目开始亏损,为诱骗周女士继续投资,三被告人谎称能低价购入即将上市的“南华仪器”原始股,随后以收取股金、手续费的名义,先后6次诈骗周女士现金人民币共计378780元,并将骗到的钱按比例分赃。

  2015年3月,周女士试图再联系三名被告人时,所有电话均打不通,周某立即到公安机关报了案。接到报案后,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的民警进行了大量的侦查摸排工作,并于3月26日11时许,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三名被告人抓获归案。

  2015年8月14日,东港检察院向东港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阮某、张某、汪某犯诈骗罪。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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