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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晨刊》:男子三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3月24日

《黄海晨刊》2016年3月24日

男子三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李培安)人无信则不立。经营着一家电梯销售公司的张某竟出尔反尔,三次犯合同诈骗罪。3月22日,记者从东港区人民法院获悉,男子缓刑期内犯合同诈骗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现年40多岁张某经营者一家电梯销售公司,曾在1999年和2013年均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其中,201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张某仍是不收敛,再次走上了合同诈骗的旧路。
  案件承办法官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原委。
  2014年4月,张某以销售电梯为名,与日照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电梯供货安装合同,双方谈得很愉快,对方付给张某二十二万多元的定金,张某也承诺一定会联系电梯生产厂家及时供货。
  然而,事情没过多久张某就变卦了。张某仅将2万多元支付给电梯生产厂家,其余的款项自己全部收入囊中,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也不再履行。
  2014年12月,房地产公司报案,张某有些紧张,先后两次签下保证书,承诺将剩余款项退还房地产公司。谁料,白纸黑字的承诺又打了水漂。2014年5月,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市场秩序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被告人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与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最终,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处张某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另外,法院将被告人张某犯罪所得的二十余万元发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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