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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广播电视报》:员工写字楼滑倒摔伤 物业公司应否赔偿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15日

《日照广播电视报》2016年6月9日

员工写字楼滑倒摔伤 物业公司应否赔偿

80后男子王伟(化名)是日照某写字楼上一家公司的职员。一天上午,王伟在外出办业务时,因写字楼的地面湿滑不慎摔倒,被送往医院后诊断为右腿股骨骨折。一直以来,该写字楼的保洁工作由某物业公司承担,王伟认为,自己滑倒摔伤完全是由于当天物业公司清洁人员没有及时拖干地面积水导致。治愈出院后,他找到物业公司讨说法。物业公司承认大楼的保洁工作确实由其承担,但王伟作为一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且长期在大楼工作,对楼内的设施及环境应当比较熟悉,在走路时也应当有基本的注意,出现这种后果,主要也是因为王伟自己走路不小心导致,因此,不同意承担全部责任。由于双方协商未果,王伟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医药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9万余元。

到底是王伟的过错还是物业公司的过错?据法官介绍,作为负责大楼清洁的物业公司,其主要的工作职责之一就是大楼的卫生清理、垃圾清运,将地面积水清理干净,保证干净卫生的工作环境和行人的行走安全是其基本的义务,但该物业公司显然没有将职责履行到位,对王伟的损害物业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但王伟作为一名成年人,同时是大楼的员工,理应对楼内环境熟悉并有所注意,事故的发生也有其个人疏忽的原因存在,当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物业公司同意赔偿王伟各项经济损失4万余元,王伟也对该赔偿数额表示认可。张玉晓 王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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