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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晨刊》:农户私设屠宰场被判刑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2日

《黄海晨刊》2017111

农户私设屠宰场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 张超  通讯员 王晓 张景军 苏瑞) 1月9日,记者从东港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案件,农户私设屠宰场,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据审理法官介绍,王某是东港区南湖镇某村村民。2015年2月至9月,其在无营业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雇佣他人在其家中私自设立屠宰场,从附近村庄收购生猪,并与亲戚在家中杀猪。王某不仅在家门外设了个门头卖猪肉,还在镇大集上设了卖肉摊点。除了零售,他还对外向其他的肉贩批发。
  2015年9月,公安机关在王某家中查获猪胴体260斤、猪产品240多斤,并将王某当场抓获。根据现场扣押的账本以及相关的证人证言显示,王某在此期间的非法经营数额达66万多元。
  2016年4月,东港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情节严重,破坏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综合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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