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2017年1月24日
出售“山寨”购物卡两男子获刑
栗晟皓 王晓 王军 报道
本报日照讯 商场购物卡使用便捷,却也可能暗藏风险。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商场购物卡而引发的诈骗案。
张强(化名)和李磊(化名)是同乡,均无业,由于没有收入来源,两人便结伴打起了“骗钱花”的主意。2015年10月,两人来到日照后,张强通过网络联系到了一个专门伪造商场购物卡的人,通过该人,张强伪造了若干张日照某商场的购物金卡。随后,张强持多张伪造的卡到该商场的各门店,以购物卡消磁为由要求商场写磁充值,“假卡”摇身一变成了“真卡”。得逞后,张强购买了读写卡器,利用读写卡器将这些“山寨卡”进行复制,复制出的子卡与母卡中的信息完全一致,单独查看每张子卡,其中的额度也与母卡完全一样。
随后,两人便在网上寻找买家。将面值1000元的“复制卡”,以900元的价格出售。向两名受害人出售了四张“复制卡”,获利3600元。另外,两人还用“伪造卡”到商场购买香烟、黄金首饰等物品,总价值一万余元。2015年11月,张强在商场使用“复制卡”消费时当场被发现,随后,二人均被抓获归案。
近日,东港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强、李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综合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张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李磊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