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内外第109期》:为博关注传播暴恐视频,日照一男子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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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31日 | ||
《法庭内外第109期》东港:为博关注传播暴恐视频,日照一男子被判刑 (通讯员:张伟 苏瑞)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宣扬恐怖主义案件,被告人程某在微信群多次转发暴恐视频,被以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案是日照市宣判的首起该类型案件。 【法官说法】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络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传播的主要途径。法官在此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公民需了解网络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坚决抵制传播暴恐信息、极端思想等不良信息的行为,相关部门也应肩负起网络治理的责任,联合整治、打击“网络微恐怖主义”,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和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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