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落实最高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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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0日 |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落实最高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高法〔2016〕54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纲要的实施细则》已经省法院党组2016年第18次(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0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 问题工作纲要的实施细则 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任务目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结合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就贯彻落实工作纲要的主要任务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任务 1、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 (1)协调省内地方银行全部连线“总对总”查控平台。 (2)推进中院和基层法院实现房产和土地信息的连接。 (3)不断加强培训,提高执行人员熟练使用查控系统的能力。 (4)大力推进我省“点对点”查控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查控范围。 2、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5)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文件,结合山东实际,细化措施。 (6)监督指导全省法院加强录入和发布,提高录入质量,为信息化、自动化惩戒机制的运行奠定基础。 (7)推广省内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经验,细化、丰富惩戒措施。 3、拓宽被执行财产发现渠道。 (8)制定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细则,制定委托审计调查、委托律师调查、悬赏举报等制度的试行意见,制订相关法律文书样式。 4、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科学合理分离。 (9)研究论证设立执行裁判庭的具体意见,将执行程序中涉及实体权利的重大事实和法律争议交由专门的裁判庭行使,进一步优化执行权的科学配置。 (10)具体方案确定后,与省编办沟通协调,积极争取。 5、强化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体制。 (11)建立独立的执行指挥中心指挥室。 (12)依托执行指挥系统,加强执行案件的远程调度与指挥。 (13)进一步抓好我省督促执行案件办理规范的落实。 6、探索改革基层法院执行机构设置。 (14)强化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基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实施案件、执行装备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职能,在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方面进行探索。 7、全面运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 (15)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进行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运行的试点工作。 (16)做好立案、结案信息节点的对接。 (17)加强督导,保障全省法院规范运行全国统一执行办案平台。 (18)强化应用,发挥管理系统的监督功能。 8、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活动。 (19)对全省各中院执行案款清理工作进行检查,会同省检察院进行抽查,对全省执行案款清理情况进行总结。 (20)修订我省执行案款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9、推动建立执行救助制度。 (21)出台困难申请执行人救助实施细则,对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人身伤害等案件的困难申请执行人开展救助工作。 (22)推动全省各级法院普遍建立执行救助制度,拓宽救助渠道,增加救助额度。 10、推行网络司法评估管理。 (23)对拟处置的被执行人财产,根据评估标的性质、价值自动筛选评估机构,按照预设程序进行评估,利用视频、图片等方式公示评估结果,避免暗箱操作。 (24)评估费与拍卖结果挂钩,采取前段预收、后端结算的方式,需评估拍卖的标的,先收取基本评估费,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的,从成交价款里支付剩余评估费;流拍的,不再收取后续费用,避免评估机构低值高估、高值低估等侵害执行当事人利益的现象。 (25)建立委托评估、拍卖专业机构信息库。根据机构资质等级、综合能力、社会信誉等,建立评估、拍卖专业机构信息库。根据机构服务质量进行优胜劣汰、动态化管理。 11、推广网络司法拍卖。 (26)坚持网络拍卖为常态,传统拍卖为例外的原则。根据拍卖标的性质、价值,自动筛选拍卖机构、网上报名、网上竞价、网上结算、网上监督等,减少和杜绝串通压价、恶意竞买等有损公平公正的现象。 (27)建立全省法院统一的诉讼资产网络平台,实现网络司法评估管理、网络司法拍卖,并纳入全省法院信息化大数据平台。 12、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机制。 (28)在最高法院关于终本案件的司法解释出台后,组织好全省法院的学习培训工作。 (29)常态性的对未结案件进行梳理,加强督促指导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终本。 (30)统一终本文书制作样式。 (3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建立终本案件公示制度,对终本案件进行专项管理。 (32)推进和规范信用惩戒和制裁措施在终本程序中的运用。 (33)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终本案件处理情况,提高全社会认可度。 13、完善保全和先予执行协调配合机制。 (34)加强协调,就财产保全的保险担保出台意见。 (35)与最高人民法院协调,积极争取执行查控系统向立案保全环节开放,做好对接。 (36)立案、审判环节加强引导,以保全情况促进调解、促进自动履行,从源头上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降低申请执行人权利落空的风险。 14、建立和完善行为执行机制。 (37)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做好被执行人履行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强制执行的专题调研。 (38)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供案例和素材。 15、建立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 (39)积极对执行转破产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开展调研,推广各地法院在执行转破产方面取得的经验,研究制定我省关于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问题的规定。 (40)对全省法院执行转破产程序的适用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16、完善异地执行协作机制。 (41)对当前委托执行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制定关于委托执行与协作执行的规定,规范全省法院的委托与协作执行工作。 17、建立繁简分流办案机制。 (42)推进查控环节的案件分流,根据查控结果探索执行案件的繁简分流。 (43)推进执行团队建设,完善执行案件分配、人员组合机制。 (4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办案的指导性意见,出台我省的实施细则。 18、完善执行纠错机制。 (45)就执行与国家赔偿审判部门的联动对接出台指导意见,对国家赔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执行错误案件,及时通过执行监督程序进行纠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出台变更追加执行主体、财产申报和财产调查、财产保全、网络司法拍卖、执行和解、仲裁裁决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参与分配、股权执行等系列单行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意见。 (46)结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意见,结合全省法院在执行实施和执行审查业务中出现的法律争议问题,及时出台规范执行的有关实施办法,进一步促进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化。 20、对现行执行司法解释进行系统梳理,消除矛盾冲突,填补规则漏洞,提高司法解释的系统性。 (47)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做好相关司法解释起草、修订的调研工作。 21、推动强制执行单独立法进程。 (48)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做好立法调研工作。 22、加强法院内部监督。 (49)贯彻实施全省解决执行难的综治考核办法,巩固和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的社会格局。 (50)制订我省的执行工作约谈办法。 (51)就流程管理系统的应用、执行案款清理等重点工作加强督办指导,与纪检、监察部门协调,发现问题及时问责。 23、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52)适时向省人大汇报我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53)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关于解决执行难的批评、意见、建议。 24、依法接受检察监督。 (54)做好执行监督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完成关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调研。 (55)待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规定后,积极与省检察院进行联络沟通,共同出台实施意见。 (56)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对具有重大影响以及群体性、敏感性案件,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或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以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执行的案件进行监督,改善执行环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5、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7)督导全省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要求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传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执行裁判文书等信息,保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26、建立反消极执行长效机制。利用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消极执行现象进行自动筛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警示、督促,经警示后在一定期限内仍消极不作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8)建立反消极执行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省法院《关于规制消极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利用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消极执行现象进行自动筛查,大力加强对消极执行案件的督办工作,切实强化执行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消极执行责任人员的责任。 27、建立特别案件执行长效机制。 (59)彻底摸清全省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底数,组织进行专项清理。 (60)推动建立我省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化解的工作机制。 (61)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的长效机制。对涉及民生权益的案件情况进行调研和摸底,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的常态化机制。 28、建立反规避执行长效机制。 (62)深入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整治活动。 (63)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反规避执行的实施意见。 29、建立反抗拒执行长效机制。 (64)出台适用罚款、拘留强制措施的规范性文件。 (65)省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就通过公诉途径办理“拒执”罪所应当提供的证据、程序等出台专门的指导意见,规范今后在执行程序中应当收集和固定的证据类型。 (66)研究出台关于“拒执”罪自诉程序的指导意见。 (67)定期公布“拒执”罪的典型案例。 (68)建立“拒执”罪犯罪人员报送、通报制度,将构成“拒执”罪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的处罚处理情况报送各级纪委、被追究人的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以及执行联动协作部门等。 (69)对全省法院打击“拒执”罪的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二、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1)省法院成立“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侯建军任组长,段大伟副院长、程乐群局长、尚洪立专委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程乐群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仰刚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2、加强力量配备 (2)按照中发[1999]11号文件“确保按不少于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15%的比例配备合格的执行人员”的要求,配齐执行人员。 (3)积极协调,明确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的职责、机构定位、人员配备。 3、强化教育培训 (4)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技能培训。根据最高法院将出台的一系列新的司法解释和规章制度,加强法律业务培训,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继续加强查控平台、执行流程信息系统、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系统运用方面的培训;对近两年新进执行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执行业务等方面的培训。 (5)定期开展解决执行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采取通报表扬、专项奖励等形式,激励先进,树立榜样,调动积极性。自今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评选。 4、强化物质装备建设 (6)全面完成指挥系统建设,实现三级法院执行指挥系统音视频互联互通。 (7)为全省法院执行干警配备执法记录仪,为执行实施人员配备单兵执法仪、录音电话,完成相应装备配置,确保执法活动的全程记录,及时有效地固定证据,提高执行效率。 (8)配备远程打印机,实现远程签章和签发,适应执行工作随时审批、随时出具法律文书的需要,提高执行效率。 (9)加强车辆保障,保障随时行动的现实需要。 (10)为执行实施干警配备一定数量的远程指挥终端。 5、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11)在《山东法制报-审判周刊》设立专栏,宣传我省各地法院解决执行难的经验做法。 (12)适时召开解决执行难新闻发布会,重点发布加大执行力度、打击拒执罪、失信惩戒等内容。 (13)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加强宣传策划,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集中采访、法院微博微信、电视台专访、解决执行难专题研讨与论坛等方式,在全社会营造理解、配合法院执行的舆论氛围。 6、建立和完善惩戒机制 (14)执行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加强配合,对故意消极执行、乱执行甚至滥用职权的行为,及时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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