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制作、销售假冒品牌服装,五人获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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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 ||
【知识产权宣传周】制作、销售假冒品牌服装,五人获刑 不法分子为求发财,投机取巧,在衣服上印制较为知名的商标标识妄想“以假乱真”,不料却因耍小聪明付出大代价。近日,东港法院刑庭宣判一起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且追缴违法所得。 【案情回顾】 2020年9月起,被告人岳某甲、韩某、岳某乙购入制衣原材料加工成衣,然后按照崔某要求,将假冒“始祖鸟”、“迪桑特”注册商标的标识印制在其加工的服装上,由崔某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共计14万元。同时,被告人崔某还通过微信供货商自广东、福建购入假冒“始祖鸟”、“迪桑特”、“THENORTHFACE”等注册商标的服装及袜子、帽子、手套等对外销售。其中,在2020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孙某通过联系被告人岳某乙购入假冒“始祖鸟”注册商标的衣服并予以销售,价值共计9.9万元。 2022年11月,侦查机关在被告人岳某甲、崔某、孙某处分别查扣假冒品牌服装及商标吊牌、水洗标若干。案发后,孙某、崔某、岳某甲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韩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岳某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24年1月,该案由东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东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岳某甲、岳某乙、韩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侵犯了国家有关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崔某、岳某乙、孙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侵犯了国家有关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典型意义】 商标是识别和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记,它承载了经营者的产品、服务质量、商誉和知名度,体现了经营者的品牌形象。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既侵犯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又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案依法对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5名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处罚金,严厉打击了侵犯注册商标犯罪,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了法治营商环境。 【法官提醒】 商标权利人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市场监控,发现侵权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消费者要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侵权商品。如遇侵权行为要注意保留维权证据,一旦发现制假、销假线索,请立即拨打12315进行投诉或直接拨打110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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