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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法讲堂】“代驾”发生事故,谁来支付“代价”?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东法讲堂】“代驾”发生事故,谁来支付“代价”?

案情简介

202310月,车主张某饮酒后无法开车回家,便通过出行小程序申请代驾服务,被告李某接单后为张某提供代驾服务,李某在驾驶张某的小型轿车送其回家的途中,与骑电动自行车的王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受损,王某受伤。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出行小程序运营平台的代驾服务提供商系A人力资源公司,李某系A人力资源公司的签约代驾司机,李某具有驾驶资格,涉案小型轿车在B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B保险公司、A人力资源公司、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涉案小型轿车在被告B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被告李某系车主张某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驾驶涉案车辆发生事故导致原告受伤时,应首先由B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对超出保险限额的损失,因李某系执行职务行为,被告A人力资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代驾主要分为有偿代驾和无偿代驾,不同代驾方式在出事故后对责任承担也不同。

一、关于无偿代驾发生事故时责任承担问题

无偿代驾不计报酬,属于义务帮工性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若代驾者和车主之间构成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代驾者为了车主的利益无偿代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对车辆既具有运行支配,也享有运行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有偿代驾发生事故时责任承担问题

有偿代驾又分为雇人代驾、酒店代驾、公司代驾等多种情形。

(一)雇人代驾指车主临时花钱雇佣个人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应按照雇佣关系处理,发生事故,首先按照车辆投保的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部分由车主承担。

(二)酒店代驾指某些酒店专门为喝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属于餐饮消费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伸,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合同的组成部分,应按消费合同关系处理,如发生交通事故,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应由酒店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三)公司代驾是指消费者通过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模块发出订单,代驾司机通过出行小程序接受订单并提供代驾服务,代驾司机与人力资源公司之间是劳务雇佣关系,消费者与人力资源公司之间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因此人力资源公司作为平台上的服务提供方应承担责任。对于平台经营者的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下,需要与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作为平台经营者应当提供服务提供方的资质审核材料,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系公司代驾发生事故的典型案例,代驾司机李某与A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代驾司机劳务服务协议》,并从事代驾服务。该协议中显示,A人力资源公司对李某具有安排工作、调整工作内容及劳务报酬、制定考核的权利,二者之间成立雇佣关系。A人力资源公司与车主张某之间存在代驾服务合同关系,A人力资源公司的驾驶员李某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人身损害,李某属于执行职务行为,被告A人力资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代驾李某系被保险人车主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发生事故导致应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应首先适用车辆保险赔偿,保险限额使用完毕后,应由A人力资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A人力资源公司承担后可根据与代驾李某的内部合同约定追究代驾李某的责任。另,本案中无证据证实平台经营者存在过错,平台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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