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中院发布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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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1日 | ||
十大破产典型案例目录 1、日照铸福实业有限公司、日照现代铸业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2、山东环海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3、山东海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4、山东嘉宏伟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5、日照永新木制板厂破产清算案 6、五莲杏石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杏石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7、日照德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8、日照华远海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9、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10、日照海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01 日照铸福实业有限公司、日照现代铸业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情况日照铸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铸福实业公司”)于2000年登记注册成立,其前身是日照市岚山区社会福利铸造厂,注册资本5.2亿元,占地面积1057亩。公司主导产品铸管和铸件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尤其在华东地区产品广泛应用于市政工程。重整前,该公司有职工560名,其中残疾职工142名。2014年8月,因受多种因素影响,陷入财务危机,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陷入困境。二、审理过程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岚山法院”)于2016年5月25日裁定受理铸福实业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2017年6月6日,岚山法院以债务人存在涉嫌向关联企业日照现代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现代铸业公司”)非法转移核心资产、法人人格混同等问题为由裁定铸福实业公司、现代铸业公司合并重整。2017年8月15日,岚山法院主持召开铸福实业公司、现代铸业公司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指导管理人面向全国公开招募投资人,最终确定浩宇集团有限公司为投资人。经审计评估,铸福实业公司与现代铸业公司债权总额34.97亿余元,资产评估总价值为5.68亿余元,需优先受偿的债权和破产费用为4.08亿元,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资产总额约1.6亿元,普通债权受偿率为5.09%。2018年3月20日,合并重整债权人委员会投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3月29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6月27日,出资人组再次表决通过。6月28日,岚山法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7月10日,举行铸福实业公司、现代铸业公司合并重整投资人进场交接仪式,投资人浩宇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启动生产经营。三、典型意义铸福实业公司是日照市第一家依法进入破产重整的大型民营企业。审理过程中,岚山法院一方面与区政府通过建立“府院联动”协调机制,专门成立派驻铸福实业公司工作组,充分发挥政府招商平台优势。另一方面,通过公开招募方案、公开意向投资人、公开投资方案,使招募过程透明化,积极争取职工和债权人支持。再一方面,及时对企业的相关银行账户采取保护性冻结措施,扣划资金2000余万元用于支付欠付职工工资和企业前期生产经营需要,先后四次兑付职工工资700余万元,有效稳定了职工情绪。铸福实业公司重整成功后,至2019年12月,投资人已累计投入资金10多亿元,清偿两期偿债资金1.13亿元,对铸福实业公司1号、2号高炉进行改造升级、对3号高炉进行续建,不仅挽救了一个危困企业,还使200多名残疾职工正常就业,为当前在处置“僵尸企业”和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的企业新生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02 山东环海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情况 山东环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海置业”)系岚山区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15年,环海置业债务问题开始爆发,资金链断裂危机初露端倪。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因挪用资金罪、骗取贷款罪而获刑入狱。2017年,环海置业经营彻底瘫痪,所开发楼盘逐渐荒废,已售房屋无法交付,导致业主群发上访;大额债务无法清偿,有效资产被多轮查封;社会影响恶劣,烂尾项目长期无人接管,市容环境遭受损坏,给政府及当地各部门均造成了严重困扰。 二、审理过程 案件审理过程中,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岚山法院”)发现环海置业拥有完整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主要资产为其开发的“岚山•海上明月城”中高端商住综合一体项目,具有较好的重整投资价值,遂指导管理人进行可行性调研。2020年10月19日 ,管理人向岚山法院提交《山东环海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可行性工作报告》,认为该项目具有较好的投资价值,若能引入第三方注入资金进行重整,环海置业将有可能恢复经营能力、摆脱目前经营困境。2020年12月23日,环海置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97.32%的通过率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0年12月24日,岚山法院依法裁定批准环海置业重整计划草案,终止环海置业重整程序。至此,环海置业正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 三、典型意义 通过破产重整,环海置业烂尾楼项目成功盘活,解决了多年来积压的债务问题,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清偿,尤其是近百户购房业主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担心得到了有效解决。同时环海置业的资产和品牌得以继续,相关收益仍然保留在岚山当地,目前环海置业已经全面展开施工续建工作。环海置业的破产重整成功既符合民众的司法需求,又符合当地经济的发展需要,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03 山东海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情况 山东海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纳房地产”)于1994年2月20日注册成立,主营房地产开发、经营。2013年以来主要受市场原因及相关犯罪案件牵连等原因,公司处于停业状态,公司主要资产全部处于司法查封、执行程序中,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明显资不抵债。 二、审理过程 2018年6月7日,经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港法院”)审查,裁定受理海纳房地产破产重整,并指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根据海纳房地产申请,东港法院审查后决定准许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重整计划草案经分组表决通过后,东港法院于2019年12月20 日裁定批准,并终止重整程序。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重整计划无法按期执行。东港法院审查后裁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延期二个月。海纳房地产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现金或协议方式清偿了债务,对个别未受领职工债权进行了提存,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目前海纳房地产恢复了建设开发与销售工作,企业生产经营全面恢复正常。 三、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破产不停产”方式准许海纳房地产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效助力债务人企业在重整期间实现资产增长,大大提高了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将新冠疫情影响降到最低。截至监督期末,海纳房地产陆续招聘了20余名新职工,累计实现销售收入(营业)额1.45亿元,其中商品房销售收入1.28亿元,租金等其他收入1 733万元,账面实现销售利润1 617万元,现金净流入906万元。海纳房地产重整成功,共计化解不良资产16.7亿元,切断担保圈金额8.37亿元,释放土地资源约412亩,安置职工35人,普通债权的清偿率提高了将近10个百分点。在“去产能”、助力困境企业重生、挽救企业价值、体现社会责任等方面提供了有力借鉴。 04 山东嘉宏伟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情况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港法院”)先后分别裁定受理日照华东酒业有限公司、日照中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嘉宏伟业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宏伟贸易有限公司、日照领先经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上述案件均指定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19年7月1日,上述五家公司管理人向东港法院申请对山东嘉宏伟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二、审理过程 经审查,山东嘉宏伟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虽然名义上是独立法人,但已构成实质上的人格混同,东港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合并重整。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适逢疫情期间,东港法院于2020年3月23日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12368平台组织召开。将21家公司分为三类,采用“1+2+18”方式分别招募投资人,成功招募到3家投资人。2020年4月29日,东港法院裁定批准山东嘉宏伟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重整程序,案件进入到重整计划执行阶段,21家公司顺利完成破产重整。 三、典型意义 在全球疫情迅猛发展、态势严峻的情况下,东港法院创新采用“1+2+18”分类方式招募投资人, 根据疫情形势和市场需求精准析案,对21家企业中的抗疫物资生产企业单独招募投资人,使其尽快恢复生产,助力疫情防控。其中,江苏东成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累计生产销售酒精 9 000余吨,目前该公司酒精日生产量约200吨,保障了140余名员工就业,本案通过因案施策的创新方式,帮助企业快速复工复产,为抗击疫情提供了有生力量。截至目前,山东嘉宏伟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合并重整案共计化解不良资产633 639万元,盘活存量资产19 290万元,切断担保圈债务16 644万元,安置职工148人,已处置破产财产17 919万元,释放土地资源757.18亩,尚有其他破产财产正在处置中。 05 日照永新木制板厂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情况日照市永新木制板厂(以下简称“永新木制板厂”)成立于1993年4月7日,系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资本60万元。主营木制板、木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已停止经营,无资产,尚欠职工保险约180万,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审理过程 永新木制板厂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1年6月23日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日照中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日照中院于2021年6月25日作出(2021)鲁1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永新木制板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山东陆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年8月17日,永新木制板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会上,管理人作了执行职务工作报告、财产状况报告、债权核查报告,由债权人会议依法对债权进行核查。经管理人及债权人会议核查,永新木制板厂目前已停止经营,无资产,职工保险债权约162.86万元,已经严重资不抵债。2021年8月17日,管理人以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为由申请日照中院终结破产程序。日照中院于同日作出(2021)鲁11破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永新木制板厂破产程序。 三、典型意义 永新木制板厂破产清算案是日照中院首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该案从受理至审结共用时55天。破产案件简易审程序通过依法简化、合并管理人指定、债务人财产调查、债权人会议等环节,压缩在途和公告期限,快速妥善结案。这样不仅大大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压缩审理期限,节约司法资源和成本,还有助于推动社会资源的快速流转配置,及时释放市场活力,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06 五莲杏石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杏石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情况 五莲杏石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杏石温泉旅游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6日,注册资本1 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杏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杏石置业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3 000万元,系杏石温泉旅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资产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土地开发停滞。进入破产程序前,两企业有债权人近400家,债权总额高达4亿元。项目停工后,购房户、建筑商、材料商、工人等多次上访,引发社会关注。 二、审理过程 因杏石置业公司系杏石温泉旅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杏石温泉旅游公司在人员、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混同,五莲法院裁定对杏石温泉旅游公司与杏石置业公司进行合并破产清算。破产清算过程中,五莲法院及管理人积极与县委、县政府沟通协调,多方多地成功招引到项目投资人蓝城华兴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为重启项目建设、企业运营,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五莲法院裁定对杏石温泉旅游公司(杏石置业公司)进行重整。重整过程中,《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共益债权投资+引进蓝城公司及其体系内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工程垫资的形式,争取盘活荒废数年的“温泉特色小镇”,同时制定了完备的购房户权益保障方案,还为不享有优先权的购房者向投资方额外争取到最大利益,使公司重整价值最大化。该《重整计划草案》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高票通过。 三、典型意义 共益债式投资+总承包垫资续建这一新的重整方式,是司法介入企业重组的有益探索和创新,本案以创新型的思维,打破传统重整理念,为法院破产审判工作走出了一条新路,为人民法院更好地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积累了经验,这种解决方式,既维护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也推动了企业新旧动能转换,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07 日照德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情况日照德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升新型建材”)于2004年1月15日依法注册成立,注册资本(资金数额)3 000万元。该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日照市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2018年9月26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日照开发区法院”)裁定受理德升新型建材破产清算案。2019年4月19日,日照开发区法院裁定对德升新型建材清算转重整。 二、审理过程 德升新型建材作为具有相关资质以及成熟水泥生产技术的老牌企业,至破产受理时仍有合同职工近百人,同时,因企业性质污染较为严重,管委拟关停该企业并计划对厂区、厂房进行拆迁。为此,日照开发区法院决定对破产管理人宣告德升新型建材破产清算的申请予以暂缓处置,引导管理人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共识后在一定时间内多方招募重整投资人,最大程度盘活企业。在法院指导监督下,2019年3月26日,德升新型建材作为债务人,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书。4月19日,法院依法裁定德升新型建材重整。4月29日,德升新型建材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5月24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批准德升新型建材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人民法院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功能,积极化解产能过剩,保障地方就业稳定,并最终实现困境企业涅槃重生的典型案例。通过重整程序,配合政府完成了厂区规划调整及搬迁事宜,并保留了企业生产资质,妥善安置了原合同所有职工,为企业后续异地健康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实现了企业破产零震荡,得到债权人、债务人、职工和政府的高度肯定与支持。 08 日照华远海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情况日照华远海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华远海洋”)成立于2012年4月1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为山东万宝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渔船配件加工。该公司被申请破产时处于停业状态,主要资产被查封,股权被冻结,已有多起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截至2019年3月31日,被申请人资产27 027 625.92元,负债107 460 525.92元,资不抵债。经日照市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 2019年4月28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日照开发区法院”)裁定受理日照华远海洋破产重整案。 二、审理过程 因日照华远海洋海域属上级海洋督查事项,按照海洋督查整改期限要求,华远海洋海域应于6月底前有明确投资项目开工落地,时间紧、任务重。为配合政府完成海洋督察整改,日照开发区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制定了案件审理进程表,倒排工期,挂图推进,加强与破产管理人及各债权人联系沟通,协同管理人公开招募具有项目落地能力重整投资人,努力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共识。2019年6月6日,该案顺利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各表决组全票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方案、重整计划草案等,使一次债权人会议解决了全部问题。2019年6月13日,日照开发区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华远海洋重整程序。2019年6月26日,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 三、典型意义 本案从裁定受理到结案仅历时47天,从重整计划实施到全部执行完毕仅13天,刷新了日照市破产案件审理的纪录,是集破产审判提速、服务大局、企业脱困重生于一体的典型案例。案件审理中,法院紧紧依靠政府支持,积极协同管理人,通过法律手段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企业债务危机,迅速、高效地完成困境企业拯救、促进政府项目落地、实现债权人公平受偿,既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又实现了企业、政府、债权人“三赢”,凸显了破产审判的制度功能与社会价值。 09 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一、基本情况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龙橡胶”)始创于2009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经营范围包括轮胎生产、销售及普通货物进出口。因资金问题,森龙橡胶虽然拥有全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的立项指标,但设备年产能仅有30万条。2021年,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对森龙橡胶进行重整。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前,森龙橡胶有债权人134户,债权总额达5.27亿,已严重资不抵债,各方利益矛盾激化。 二、审理过程 2021年2月22日,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莲县法院”)依法裁定森龙橡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1年4月15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表决通过了《债权人委员会成立及议事规则》、《财产管理方案》。2021年4月18日,管理人在全国重整信息网及行业网站发布了投资人招募公告,并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了投资人竞标会,最终选定了厦门国贸物产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人。管理人根据厦门国贸物产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方案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于2021年8月12日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并通过。2021年9月8日,五莲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森龙橡胶重整项目成功,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 三、典型意义 森龙橡胶在进入破产程序时为租赁经营状态,但因负债较大、管理不规范原因等,其租赁经营所得加工费不足以覆盖其人员工资、设备维修、电费等成本。为保障破产财产不流失、职工稳定、维持重整价值,本案在保持债务人经营不停的情况下,与意向投资人洽谈,签订租赁协议,重新确定了租赁模式,租赁所获资金也全部用于清偿债权人,保障了破产期间近300名职工的就业稳定。“破产不停产”方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本案还采取法院做好核心控制,放权破产管理人开展日常破产事务方式,使法院削减执行者的身份,更多地以监督者、管理者参与到破产案件中,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10 日照海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一、基本情况日照海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及维修,职工124名,海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经济犯罪被判无期徒刑,海正公司陷入财务危机,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职工工资和权益无法兑现,导致信访案件持续增加。 二、审理过程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职工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职工申请将被执行人海正公司移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日照中院”)进行破产审查。2020年8月,日照中院裁定受理海正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在法院监督指导下及时处置变现破产资产3 900余万元,共计缴纳各项税款500余万元。2021年6月28日,海正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2021年7月22日,日照中院裁定终结海正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三、典型意义 根据2020年第28号《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海正公司滞留三年未能妥善处理的129辆国五标准汽车必须在2021年1月1日前完成车辆注册手续,逾期只能按照废品处理。为尽力挽回企业损失,提高债权清偿率,日照中院督促管理人加班加点、高效处置资产,最终该129辆汽车全部进入市场流通,变现资产900余万元,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淘汰落后产能,清理“僵尸企业”,释放生产要素的制度功能。另一方面,海正公司职工众多,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保时间较长,职工欠薪矛盾是本案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日照中院和管理人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多方协调部分债权人让渡100余万元用于清偿职工债权,共计安置职工124人,有效维护了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也保障了破产程序平稳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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