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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 “刽子手”(日照中院 胡科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不管是在奴隶制时代还是封建时代,严刑峻法都是统治者控制人民群众最有效的工具之一。中国古代的帝王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大肆采用严酷的刑罚以震慑那些敢于反抗其独裁统治的民众和企图取而代之的政敌,这些严刑峻法之中最残酷的就包括各种各样的死刑。正式载于历代律法的死刑,就有磔、醢、弃市、绞、腰斩、枭示、车裂、凌迟等不同的种类。

  有死刑,就有具体执行死刑刑罚的人,俗称“刽子手”。 刽子手是古代对于从事直接处决犯人的职业的人的一种称呼,现在泛指以各种方式杀人的凶手,也用来比喻镇压人民、屠杀人民的专制统治者的爪牙,有时也用来骂某人“作恶多端”。

  古代对于刽子手行刑过程的记载比较少见,更多的是记载那些死刑的方式,特别是历史上的一些著名人物的死法。磔刑是割肉离骨,断肢体,再割断咽喉的一种酷刑。据《荀子•宥坐》记载,春秋时期吴国的伍子胥曾被磔于姑苏城东门外。醢刑指将尸体剁成肉酱,相传是由商纣王所创的。孔子的弟子仲由,汉朝初期的大将彭越、韩信,杀害张飞的范疆、张达等都受此刑。弃市,是在人众集聚的闹市,对犯人执行死刑。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显示,秦时死刑种类众多,如车裂、腰斩、枭首等,其中亦有弃市。明嘉靖年间,首辅夏言被严嵩构陷,以近臣结交封疆之罪被判刑弃市。车裂这种刑罚比较容易理解,有时也叫五马分尸,死于这种刑罚的最著名人物就是商鞅。绞刑是指用弓弦或绳索等把人绞死,三国时期的吕布,唐朝的杨贵妃,明朝的大太监魏忠贤,清朝的巨贪和珅都死于此刑。凌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而致死。凌迟作为刑罚的名称正式列入律法始于五代十国时期,沈家本《历代刑法考》谓:死刑有绞与斩、凌迟之属,凌迟之刑,始见于此,古无有也。明朝宦官刘瑾、大将袁崇焕,太平天国时期的翼王石达开被俘后,都是被凌迟处死的。历史上死于这些酷刑的人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他们的死法了。死于死刑的名人史书会有记载,但具体执行死刑的人,历史上往往很少留下姓名,可能就是狱卒或兵甲、兵乙等不会引起人注意的人,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刽子手的身份是比较低微的。

  我们头脑中刽子手的形象,一般都是从影视作品上看到的,他们往往膀大腰圆,手持大砍刀,凶神恶煞,让人害怕。其实,我们的看法并不确切。1851年,英国驻华领事馆在广州任翻译的英国人密迪乐目睹并记录了当地死囚受刑的过程,他在《中国人及其叛乱》一书中记载了清朝执行死刑的过程和刽子手的形象。在那批行刑的犯人中,有33人是斩刑,1人是凌迟。书中说,处以斩刑的33个人跪成多排,头朝南。犯人全都低着头,把脖子暴露给刽子手。刽子手还有一个助手,如果哪个犯人仰头,就负责抓着辫子把头拉平。刽子手用的刀长约0.9米,刀刃宽不超过3.8厘米,稍微弯曲,渐细直至刀尖。行刑的刽子手中等身材,体格健壮,长得眉清目秀,根本没有人们想象中的凶蛮。

  只见他挽着袖子,站在犯人身后,眼睛看着监斩官。只听监斩官大喝一声:“办”!刽子手迅速站到第一个犯人身后,两腿开立,大刀举到与头同高,对犯人大喊一声“别动”,随即瞄准犯人脖子的第一二颈椎间,向犯人脖子砍去,刀光过处,血光迸现,人头落地,尸身栽倒。每砍完两三个人,助手就递给他一把新刀。密迪乐看着表计算着,刽子手一口气砍下33个脑袋,总共用了不到3分钟。被凌迟的犯人,从刽子手第一刀下去,到尸体从凌迟架上卸下砍掉脑袋,总计用了四、五分钟,割了大约一百刀左右。他在书中叹道:这种场景,除非有极重要的特别原因,是没有什么人愿意目睹第二次的。

  在大庭广众之下斩首犯人,不用说,这种场景,是非常骇人的,对于统治者来说,其目的就是震慑恐吓百姓,巩固皇权。围观的民众亲眼目睹如此血腥残忍的画面,心中必然会产生恐惧,对于违法犯罪的后果肯定会害怕,也会更加畏惧统治者。

  封建社会各种各样的死刑行刑方式,无不体现出极端的野蛮与残忍,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死刑执行方式逐渐向人性化发展。1905年,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向清廷上奏了著名的《删除律例内重法折》,奏请废除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酷刑,清廷明确表示同意。两年后,沈家本主持修订的《大清新刑律》进一步正式规定:死刑只用绞刑一种,并于特定场所秘密执行;谋反大逆及谋杀祖父母、父母等罪,另依“专例”,仍用斩刑。1914年,北洋政府颁行《惩治盗匪法》,在第六条中规定:死刑得用枪毙。那种拿着大刀砍头的刽子手,终于失业了。1997年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相比枪决,注射死刑方式更文明、更人道,能减少死刑犯的痛苦。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是中国死刑执行方法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死刑执行制度向文明、人道方向发展的重要标志。

  刽子手作为对死刑犯行刑的一种职业,据说其收入还是不错的。随了政府发给的工资,一些家庭富裕的犯人家属,有时为了减轻犯人的痛苦,早点让犯人解脱,往往会给刽子手送点银子。在鲁迅先生的小说《药》中,曾写茶馆主人华老栓花钱向刽子手买人血馒头给儿子小栓医病,这也是刽子手收入的一个渠道。尽管赚得再多,古往今来,刽子手也依然是一个不受待见的职业。不管是因为听从命令而行事,还是为了生活而不得已为之,事实上是他们具体去实施了剥夺犯人生命的行为,社会上对于赚死人钱的行当都唯恐避之不及,就算是不讲究迷信的人也都认为不吉利。刽子手工作性质的残忍、血腥,这个职业的发展,恰恰说明了古代君主专制制度对于人民群众的迫害和剥削,他们的残酷统治必然是要失败的,也注定要被历史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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