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随笔
重拾古人环保遗志(五莲法院 许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最近看了电视剧《江河之上》,它是中国首部以环保司法为题材的电视剧。剧情以不同类型环境保护司法案件为主线,以小见大,展现了一幅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改革蓝图,同时谱写了一首为山水林田湖草发声、共建人类美好家园的合奏赞歌。江河的不宁,不仅侵扰生命的安宁,更动摇未来发展的根基。 数千年里,我们的古人一直反对过度利用和破坏资源。

  上古时代,人们曾把山川与百神一同祭祀,《诗经》 中就有“ 怀柔百川,及河乔岳”的记载。相传,大禹执政时期就曾颁布禁令,春季实行山禁,夏季实行休渔。西周时期颁布的《 伐崇令》 规定:“ 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林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这是我国古代较早的保护水源、森林和动物的法令,而且极为严厉。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环境保护法”的国家之一。战国时期秦国的《田律》是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田律》中提到:“春二月,毋敢伐林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麝鹭……”而且《田律》中还明确了对违反规定者的处理办法。

  春秋时期,齐国著名的政治家管仲从发展经济、富国强兵的目的出发,十分注意山林川泽的管理及生物资源的保护。 他认为山林川泽是“天财之所出”,是自然财富的产地,因此政府应当管理起山林川泽。《管子》一书中记载:破坏封山的人,一律处死;违反禁令,闯入禁区的,迈左脚砍左脚,迈右脚砍右脚。可见对破坏环境者的惩罚非常严厉。

  唐代不仅把山林川泽、苑圃、打猎纳入政府管理的范围,还把城市绿化、郊祠神坛、五岳名山也纳入政府管理的职责范畴。同时,京兆、河南二都四郊300里被划为禁伐区或禁猎区,这就在管理范围上超过了先秦时期。唐代对于破坏环境的行为也绝不姑息。唐中宗时期,韦后和安乐公主用多种禽类的毛、羽、皮制作裙子,导致百官效仿制作奇装异服,一时间江岭地区的珍禽几乎被捕绝。李隆基即位后,采纳了宰相姚崇和宋璟 的建议,下令将宫中所有奇装异服当众焚毁,及时制止了这一破坏野生资源的事件。

  宋代相当重视生物资源,并立法进行保护。同时,政府还命令州县官吏以及乡长、里长等基层官吏侦查并逮捕违反禁令的人,显示出其重视程度和执法的严格性。宋太祖在建隆二年颁布了《 禁采捕诏》 ,禁止在鸟兽鱼虫的繁殖、生长期进行采捕。该法令不仅要求明确,而且每年都重申发布并持续执行。后来,宋王朝还出台了禁捕青蛙、禁食重点保护鸟兽以及禁止用鸟羽、兽皮制作服饰等法令。

  明朝规定:“冬春之交,罝罛 不施川泽;春夏之交,毒药不施原野。”大意为:“冬春之交,不得在江河湖泊布网捕鱼;春夏之交,不得在原野施用毒药。”还规定名胜古迹禁止樵牧,同时要备办鸟兽之肉、皮革等以供祭祀之需,礼器军实之用。《明史·食货志》记载了明仁宗时期的一个故事:当大臣送来玉面狸时,明仁宗对此进行了斥责。清朝的皇帝也发布过一些保护野生动物的诏书和禁令。例如,顺治皇帝听说广东地区采珠活动盛行,危害百姓生活,因此下令禁止。康熙皇帝曾下令免除向皇宫供奉鹰的指标。而《清实录》也记载了雍正皇帝禁止使用象牙制品的谕令。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在环境保护方面注重资源的持续利用和“因时禁发”的原则,主张人类应尽可能地与其他生物和平相处以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这些朝代不仅颁布了保护环境的法令而且建立了管理山林川泽政令的机构:虞、虞衡、虞衡清吏司等,类似于今天的自然资源部。这些机构配备了一定级别的官员,如虞部下大夫、虞部郎中、虞部员外郎、虞部承务郎等,类似于现在的自然资源部部长。据传说,我国最早的虞官产生于五帝时期。 根据《 尚书》和《 史记》的记载,在舜帝时期任命的九官二十二人中就有虞官伯益,他曾协助大禹治水。虞是舜的族名和国号,由此可见这个官职的重要性。因此可以说,我国设立虞官已有4000 多年的历史了,这些机构和官员的职责还包括打猎、伐木、捕鱼、管理园林以及负责某些物资的供应等。

  中国古代的“天人合一”观念把人与自然界结合为一体,强调“万物一体”“天人一体”,反映了人与自然息息相关、相依共存的密切关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一直都是我们生存的法则,可持续发展观念、 天人关系从古贯穿至今,一味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质量的时代已去而不返。读史明智,以古鉴今,重拾古人环保遗志,学习古人智慧,重视环保与可持续发展,也是我们当下该做的事情。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守护住这个美丽的地球家园。

关闭

版权所有: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日照市泰安路55号 电话:0633-8782466 邮编:27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