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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心学” 思想的启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10日

王阳明“心学” 思想的启示

 

朱会良

  

   王阳明 “心学思想主要包括:心即理、知行合一和致良知三个方面。

   心即理是王阳明 “心学的逻辑起点,是其思想的理论基础。其主张心外无物,心外无义,心外无善 心就是宇宙,理便是宇宙中的规律。心即理就是对规律的信仰,对于我们法律人来说就是要信仰法律。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有句著名法谚: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说明对法律信仰的重要性。

   信仰法律,就要循沿法律规则,坚信法律的权威,让法治真正成为实现美好愿景的保障。信仰法律,首先要对法律信服,其次要忠实地遵守法律,要相信法律是公平与正义的规则,是我们思想信念的忠实表达和外在行为的最佳实现方式。法律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公平正义是审判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通过法律规则对事实作出判断和认可,是法官对自己的法律思维的检验。法律既是一种规范,也是对事实的理解与判断的方式。法律不仅仅是严酷的、苛刻的规则,它更是一种文化,一种精神。我们必须遵守。

   王阳明心学的另一思想是知行合一。也就是说,知道这件事是正确的就应坚定不移地去做。

   西方有谚语: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论语·子罕》曰: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即为人应杜绝四种弊病:不能主观臆断,不能绝对肯定,不能固执己见,不能唯我独是。这两种观点即是知行合一的最佳解释,那就是法官要端正自己的思想,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

   要端正对法律的态度。法官审理案件,不能主观臆断,必须客观公正,公平地倾听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或辩论,根据证据来确定事实的真相。应从已知的案件事实出发,从获得的证据出发,怀着对法律敬畏之心,以法律为准绳,真正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要遵循审判规律。法官应坚守正确立场,不因时、因人而改变对法律的忠诚。忠实服从证据规则,发现事实真相,找出裁判方向,按照法律逻辑规则,公正严谨地作出裁判。

   要克勤于邦,提升审判能力。《尚书·大禹谟》曰:克勤于邦,克勤于家,不自满假,惟汝贤。意思是说,为国家做事,要尽可能勤勉;主持家务,要尽量节俭。不骄不躁,才是最贤能的人。勤政是古今官员最基本的从政品格。作为法官,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的忧患意识;要有一日无为,三日不安的思想境界;要有舍我其谁的雄心壮志。要戒庸、戒懒、戒散,坚决摒弃精神懈怠、不思进取、贪图享乐的思想。司法审判牵涉诸多利益,失之毫厘则谬以千里,务须审慎。法官要从各个方面提升法律分析能力,使案件能够快速、公正地得到解决。这才是真正的知行合一。

   王阳明心学第三个方面的思想就是致良知。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就是说良知既是道德,也是最高本体。良知体现在事事物物。良知是镜子,是尺度,是标准。法官是特殊的群体,更应具备高尚的品德与良知。

   作为法官,首先应廉洁。只有廉洁,才能做到公正司法。法官要作风正派,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不计较个人得失,始终保持清正形象,这样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作为法官,要不断加强自律,严于修身,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要始终做到慎始、慎初、慎微、慎独,始终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二者相辅相成。同样,有道德的法官与执行法律的法官,也应是和谐统一的,这样其裁判的案件才能让人信服,才能彰显司法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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