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8日

公            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现将执行机关山东省鲁南监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提出减刑(假释)建议的以下3名罪犯的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姓  名

罪  名

原判刑期

附加刑

刑期起止

历次减刑情况

提请建议

奖惩情况

1

陆青

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十二年

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受贿所得人民币3844905元、美元21000元、英镑5000元,非法收受的价值60余万元的购物卡、购物单等,非法投资所得人民币268.16万元,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4年08月05日2026年08月04日

2018年8月22日减刑8个月;2020年6月24日减刑8个月,刑期至2025年4月4日。

六个月

表扬8次

2

孙鹏坤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强迫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诬告陷害罪

十一年

罚金15万元

2019年10月05日2030年10月04日

没有刑期变动。

六个月

表扬5次

3

高东林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

八年六个月

罚金55000元

2019年06月29日2027年12月25日

没有刑期变动。

八个月

表扬6次

    公示期限:自收到本公示之日起5日内为公示期,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投入反馈意见箱。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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