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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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21日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陈志刚、徐双田、金艳新:
本院受理上诉人范军伟与被上诉人日照东港德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4)日商终字第14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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