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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阎小林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4月28日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阎小林、王永清、刘启华:

  本院受理原告曾志乾诉被告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被告日照高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阎小林、被告王永清、被告刘启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对(2012)日民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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