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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道交事故征文在全省获多个奖项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7日

全市法院道交事故征文在全省获多个奖项

  近日,在省法院审监二庭和山东法制报联合举办的“全省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征文”活动中,全市法院共有5篇征文获奖。其中,东港区法院审管办丁浩撰写的《略论“好意同乘”交通事故之法律责任》获得一等奖,中院审监庭刘丽艳撰写的《酒后代驾致人损害赔偿问题探讨——以责任主体的认定为视角》获得二等奖,莒县法院研究室王明龙撰写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主体研究》、东港区法院民一庭牟慧敏撰写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竞合问题的研究》、岚山区法院民一庭秦苗苗撰写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损伤参与度对赔偿责任的影响探析》获得三等奖,中院民一庭王林林撰写的《胎儿权益保护——兼论我国机动车事故中胎儿赔偿请求权制度的构建》、莒县法院民三庭王建英撰写的《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研究——以莒县人民法院为视角》、莒县法院审监庭王洪海撰写的《浅谈道路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莒县法院长岭法庭韩增军撰写的《论超标单动车的交强险范围赔偿责任》获得优秀奖。日照中院获得组织奖,全省共4个中院获此殊荣。

  据悉,此次征文活动主要面向全省法院从事审判监督和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开展,旨在进一步提高法律适用水平,推进该类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重点围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的审判理念、责任划分、责任主体认定、赔偿标准、证据及保险等问题进行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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