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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东港:把庭审搬到村委会,将纠纷解决在群众家门口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5日

《山东法制报》 2024年8月5日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后村法庭将审判法庭搬到西湖镇某村村委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结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村民老赵承包了本村 12亩土地,后第三人宋某向村委会承包土地种植木耳,因村委会失误,将原本老赵承包的部分土地又转租给了宋某。老赵为此找到村委会,双方商定由村委会另外划定同样面积的土地归老赵使用。然而,从宋某占用老赵部分土地到村委会重新划定土地有近两年的时间差,老赵认为村委会应支付这期间的土地占用补偿。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老赵遂将村委会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路伟详细了解了案情,认为该案若不及时妥善化解,可能导致矛盾升级。为有效化解纠纷,路伟秉持“源头治理、案结事了”的原则,决定将审判工作前移至村委会,并邀请西湖镇司法所调解员、村“两委”成员一同参与调解,力求在源头上解决矛盾。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气氛一度紧张。老赵坚持:“在我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土地被擅自转租,我理应获得相应补偿!”“你虽然承包了那块地,但你也没使用呀,也没给你造成实际损失,没有必要补偿。”村委会则提出不同看法。

  面对双方的争执,路伟与调解员耐心倾听,细致分析,从法律条文到人情事理,多角度向双方阐明利害关系,力求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针对法官和调解员给出的意见,村“两委”成员也在庭审现场即时召开会议,讨论并确认了调解方案。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协议,由村委会向老赵支付合理的土地占用补偿,老赵撤回起诉。

  该案圆满化解的背后,是“法理情”的融合,更是基层法院工作人员践行群众路线的体现。近年来,东港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上门立案、就地调解、现场开庭、以案释法等一系列贴近群众的司法举措,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萌芽、解在“家门口”,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姚杉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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