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等二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一案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28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酒业有限公司、B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018年11月23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C集团有限公司、D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019年2月27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E经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上述案件均指定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19年7月1日,上述五家公司管理人向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申请A酒业有限公司、B国际贸易有限公司、C集团有限公司、D贸易有限公司、E经贸有限公司、F物业管理有限公司、G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H生物工程有限公司、I工贸有限公司、J国际贸易有限公司、K茶业有限公司、L有限公司、M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N国际贸易有限公司、O商务咨询有限公司、P农业科技有限公司、Q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R能源有限公司、S 实业有限公司、T 船货代理有限公司、U经贸有限公司、V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集团等二十一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9年7月24日裁定受理上述五家公司管理人提起的某集团等二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申请。
进入合并重整程序后,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7日组织召开了某集团等二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对《某集团等二十一家公司管理人财产管理方案》,《某集团等二十一家公司财产处置方案》,《某集团等二十一家公司债权人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及《关于成立某集团等二十一家公司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进行表决并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在债权人会议主席的主持下,先后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第三次债权人会议。第四次债权人会议适逢疫情期间,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3日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12368平台,组织召开了第四次债权人会议。2020年4月29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某集团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某集团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案例亮点:
(一)审慎适用合并重整,保护债权人公平清偿。该案二十一家公司注册地遍布青岛、济宁、江苏连云港市等地,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遵循审慎审查的原则,严格证据认定,
该二十一家公司虽然名义上是独立法人,但各个公司在控股股东、组织机构、人员、财务、资产及业务等方面存在高度关联性和显著、广泛、持续的法人人格混同情形,各公司构成法人人格的高度混同。该二十一家企业在刘某的实际控制下,各公司存在非市场化的利益输送,关联公司内资产、权益分配不均,资产负债率差别较大,关联公司相互担保、抵押数额巨大,存在巨额重复债权申报,债权债务无法区分的情形。该控制行为导致了关联公司丧失了意志独立性,从而丧失财产独立性。二十一家企业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的情形,且混同持续时间较长,区分各关联企业成员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应适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方式进行审理。
(二)加强府院联动,做好困境企业分类处置工作。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公平清偿”、“依法减债”、斩断“担保链”的优势,对生产要素进行“松绑”、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有效资源进行重新整合,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转型升级作出积极贡献。加强“府院联动”,由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和东港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破产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破产案件中的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税收处理、登记注销、信访等方面的问题,保证破产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在某集团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件进行过程中,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向市委政法委、市中院进行过多次汇报并多次参加市委政法委、东港区组织的会议,争取政府的支持。
(三)依托网络拍卖,提升资产处置价值。某集团等二十一家公司的资产处置全部通过网络拍卖方式进行处置,通过对涉案房产、车辆、酒水、股权、股票等资产的拍卖,现已处置到位资金逾2亿元。
(四)利用网络平台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破产案件有序推进。某集团等二十一家公司重整案件,首次探索利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12368平台召开债权人会议,实现“线上线下”会议同步进行,既有效避免了人员聚集的疫情传染风险,又切实保障了防疫期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实现了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不误”。战“疫”期间,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有序推进案件进程,依托优质互联网平台,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提高破产审判质效,真正实现了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