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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4日

  基本案情

  日照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新型建材)于2004年1月15日依法注册成立,注册资本(资金数额)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新型建材技术研发、推广,新型保温材料、新型建筑材料、超高水分子材料、粉煤灰、水泥及水泥混合材料生产、销售,铁矿石、装饰材料、五金制品销售等。该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日照市企业重组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2018年9月26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发区法院)裁定受理某新型建材破产清算案。2019年4月19日,根据债务人申请,日照开发区法院裁定对某新型建材清算转重整。

  审理情况

  开发区法院受理某新型建材破产清算案后,依法指定了管理人,之后发出通知和公告,要求某新型建材的债权人限期申报债权,并由法院主持召开某新型建材接管工作会议,管理人及时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接管。2019年4月29日,某新型建材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5月24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批准某新型建材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根据重整投资方案内容,投资人分两期提供8000万元偿债资金重整某新型建材,配合政府完成厂区规划调整及搬迁事宜,安置债务人原合同所有职工。

  典型意义

  某新型建材作为日照市老牌水泥生产企业,具有相关资质以及成熟的水泥生产技术,人民法院及时根据申请依法在破产清算前转为重整,不仅挽救了因债务危机而陷入经营僵局的企业,实现企业脱困重生,妥善安置职工近百人,维护了社会稳定,而且还能大幅提高债权人清偿比例,最大程度地保护职工和债权人权益,实现公司社会价值最大化。同时,因企业性质污染较为严重,该案妥善处置为企业后续异地健康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助力了开发区土地回收后尽快“腾笼换鸟”,推进“双招双引”,收到“多赢”效果。本案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人民法院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功能,积极化解产能过剩,保障地方就业稳定,并最终实现困境企业涅重生的典型案例,实现了企业破产零震荡,得到债权人、债务人、职工和政府的高度肯定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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