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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6日

  (一)基本案情

  2021222日,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经债权人的申请,五莲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下称“森龙橡胶”或“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2021223日指定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为重整管理人。

  (二)审理情况

  2021年4月15日,在合议庭主持下,成功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债权人委员会成立及议事规则》、《财产管理方案》。2021年4月18日,管理人在全国重整信息网及行业网站发布了投资人招募公告,并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了投资人竞标会,最终选定了国贸物产作为投资人。管理人根据国贸物产提供的投资方案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于2021年8月12日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经延期表决,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组、职工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四个表决组全部表决通过,重整项目获得了绝大多数债权人的支持和理解。2021年9月8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后,宣告了森龙橡胶重整项目成功,并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期。

  (三)典型意义

  一、项目推进进程紧凑与重整效果有机统一

  森龙橡胶2021年2月22日裁定受理破产重整,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于6个月内将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如期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出具裁定,债权人得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清偿。

  为确保项目推进过程高效且有效,项目自裁定初期即制定了详细的时间推进表,根据管理人项目经验、破产相关法律规定、当地经济环境、债务人实际情况等,将每一项工作的时间期限、完成节点、事件走向、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途径等进行细化,并对突发性事件及时反应、汇报、解决。整体来看,除投资人招募过程中,因投资人国企身份,其内部审批程序较长导致确定投资人的时间比预期稍晚以外,其余均按照时间表的安排如期进行。

  重整期间债务人经营稳定,重整成功后新增投资4.5至5.5亿元,并解决了数百名职工的就业问题。同时,整个破产重整程序获得了绝大多数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为五莲县破产企业拯救工作加强了信心。

  二、重整期间无衍生诉讼、无上访事件

  债权确认、非债务人财产的取回、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职工债权的统计和确认、调整出资权益为零等破产事务,若处理不当较易引发诉讼或上访事件。为尽量避免前述纠纷,本项目推进过程中,对相关工作予以重点关注,在坚持依法依规的同时,特别注重与相关人员的沟通,特别是对原企业主和债权不予确认、调减确认的债权人,讲解破产程序、分析利弊得失,确保沟通有效、共情,将争议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于可能出现维稳风险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负责单位进行报备,避免出现责任事故。尤其今年正值建党100周年,维稳形势严峻,但通过耐心的劝导,森龙橡胶未出现维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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