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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多种方式表决促重整计划草案通过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9月24日

  【基本案情】

  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1 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五莲县高泽镇七宝山驻地,法定代表人于庆森,公司经营范围:轮胎的生产、销售,普通货物进出口。2021年2月22日五莲法院裁定受理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同日指定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为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理情况】

  为在特殊疫情期间审理好破产案件,切实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破产工作的开展,五莲县人民法院受理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来,既重视新冠肺炎的疫情防控,又不忘加快破产案件的审理。除必要的现场工作外,破产管理人充分运用电话、微信、电子邮件、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EMS传统方式,与债权人及意向投资人沟通联系,减少人员聚集和不必要的接触。2021年8月12日五莲县森龙橡胶有限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同时,破产管理人灵活运用多种表决方式,通过会前表决、现场表决、延期表决及征询意见,将151位债权人参会的会议规模降低至现场参会54位,最终重整计划草案于2021年9月3日高票表决通过,是近年来五莲法院重整时间最短的案例。

  【典型意义】

  一、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充分运用信息化无接触方式推进案件审理,既维持了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又适用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信息化的方式具有高效、便捷的优势,节省了债权人的时间及交通、差旅费用的成本,压缩了办案人员的工作时间及工作量,提高了审判工作效率。

  二、不拘泥于现场表决的表决方式以及充分运用再次表决的法律程序,有益于会场秩序的控制,避免争吵、无序发言的情形发生。多种表决方式的运用将工作划分成块,管理人可分头工作,债权人也能在更清醒理智的环境下做决定,避免出现债权人会议上的观望、对抗或者拉锯状态,大大提高了重整计划草案通过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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