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某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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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年10月09日
基本案情
申请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日照某医疗卫生用品有限公司N95口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申请人向日照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 000万元,并不同意变更为其他保全财产。日照中院经审查认为,基于优化营商环境和防疫工作大局综合考量,不宜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查封。遂与被申请人沟通,被申请人同意将1000万元现金转入本院账户作为保全保证金,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
典型意义
生命权和健康权优先于债权,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体利益。本案保全发生于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时期,举国上下全力支持社会共同抗击疫情,被申请人作为应急物资重点储备生产企业,其银行账户内资金,是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的重要保障,冻结银行账户内资金必将对被申请人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基于优化营商环境和防疫工作大局之综合考量,不宜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查封。但是,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亦是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日照中院通过积极协调,使被申请人同意将申请人申请保全的等值现金转入法院账户作为保全保证金,避免自身账户被查封、资金被冻结的同时,兼顾了申请人的利益,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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